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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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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是在原中州大学的基础上,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陈云同志为学校题写校名。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已成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南人民满意的高校”“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南最具国内就业竞争力的高校”“改革开放40周年最具有国内影响力的河南高校”。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位于中原腹地郑州市的北部,坐落在美丽的黄河之滨,占地面积1484.84亩,建筑面积54.1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51亿元。学校图书馆馆藏纸介质图书163万册,电子图书130余万种,拥有《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等15个中外文数据库。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锐意进取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288人,专任教师818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40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830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中原千人-基础研究领军人才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科研优秀教师1人,省优秀专家2人,省优秀教师11人,省模范教师1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30人,市级教学名师7人,获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教育厅青年骨干教师30余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3个,市级技术技能名师工作室1个。一大批享誉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在校长期任教。

学校现有工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教育学6个学科门类。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31个。建有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6个,市级重点实验室5个。有“电子信息工程”“特殊教育”和“智能科学与技术”三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校内实验实训场所256个,面积15.17万平方米。有校内外本专科实习实践实训基地104个,3个国家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持良好水平。

学校积极响应扩大教育开放和“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扎实履行国际合作交流职能,深化拓展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先后与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瑞典、波兰等高校进行多层次的合作,目前与英国奇切斯特学院及澳大利亚埃迪斯科文大学共同举办了会计、营销、视觉传播和广播影视制作四个专业的对外合作项目。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建有电动汽车电池网络组合与维护技术河南省工程实验室、河南省大数据双创基地、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国行为法学会国家与地方治理研究会学术研究基地、中原绿色发展研究院等各级研究平台35个;与企业联合建立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涉及食品、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郑州市工业主导产业。

近年来,学校以“一二三四”工程为抓手,围绕“建设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支撑作用、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应用型本科院校”这一战略目标;促进学校由“专科学校向本科院校、综合型院校向应用型院校”两个转型;实现“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创新创业”三个跃升,确保“师资队伍素质、教学科研水平、学生综合能力、学校发展活力”四个“显著增强”,全面改革整体推进,事业发展蒸蒸日上。

学校不断拓展办学空间,改善办学环境。积极参与京豫、沪豫合作战略,与北方工业大学启动了全方位合作,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2018年6月,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和同济大学的共同支持下,依托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共建的郑州中德学院成立。2019年6月,郑州市委宣传部、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部校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2019年7月1日,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与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党工委联合成立了郑州市首家党建学院,为高校与地方党委合作搭建了新平台,构建了共建共享、融合发展、互联互助的新格局。

学校有效推进“一校四区”建设,英才校区、金河校区、航海校区、龙子湖校区融智慧化、人文化、生态化为一体,占地面积2500亩的航空港新校区将现代科技与传统文化完美结合,为学校今后的发展提供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河南省五大国家发展战略和郑州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为契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接产业发展,以“建设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支撑作用,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为目标,全校教职工生秉承“修德、敏学、笃行、拓新”的校训,“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齐心协力、开拓创新,为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的美好明天努力奋斗!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068,办学性质: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办学校址:

英才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

金河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金河路66号

航海校区:河南省郑州市京广南路1号

龙子湖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王新街9号

第七条 办学特点: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是在原中州大学(成立于1980年)的基础上,2016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全国首批由省会城市主办的综合性普通高校之一。学校秉承“修德、敏学、笃行、拓新”之校训,在多年的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经管结合,教育学、文学、艺术学六大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大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学校2022年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本专科学生,根据本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九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

第十条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郑州工程技术学院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严格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一)艺术类:

1.本科:

考生文化课、专业课均达到河南省划定本科A段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投档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2.专科:

美术类考生:[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考生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其中文化课成绩满分为750分,专业课成绩满分为300分。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

其他类考生文化课、专业课均达到河南省划定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投档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投档成绩分数相同时: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体育类:

全部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即:[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

投档成绩分数相同时: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相同分数录取原则

新高考改革省份,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其余省份普通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考生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总分、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顺序排序。

第十二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十三条 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

理工类:5000元/生•学年

文史类:4400元/生•学年

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

专科:

理工类4200元/生·学年

文史类3700元/生·学年

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特殊类型专业学费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1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13000元/生·学年

软件类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

八人间600元/生·学年

六人间900元/生·学年

四人间1100元/生·学年

第十五条 奖贷助学情况。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4000元、3000元、2000元;设立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奖励标准800元,600元,4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1-68229255、68229256、68229257、68229258

资助咨询电话:0371-68229381

传真号码:0371--68229825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

邮政编码:450044

学校网址:http://www.zzut.edu.cn

招生信箱:zs@zzut.edu.cn

招生信息及录取信息公布网址:http://www.zzut.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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