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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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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坐落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三商之源、华商之都——河南省商丘市,这里东临沿海,西扼中原,南襟江淮,北接齐鲁,位于豫鲁苏皖四省接合部,地处京九铁路、陇海铁路,郑徐高铁、郑合杭高铁交汇的黄金交通枢纽之地。商丘师范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归德府中学堂”,栉风沐雨,弦歌不绝,历经商丘师范专科学校、商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阶段,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建设高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高校、河南省“十四五”时期重点建设的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河南省硕士学位授权重点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智慧教学示范校、河南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河南省豫东片区教师教育联动发展共同体牵头单位。

教学设施完备,校园风景优美。学校现有平原路、文化路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776.2亩,建筑面积近68.855万余平方米。学校教学设施完备,建有先进的科研平台、实验教学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共计393个,其中省级26个,厅级9个,校企合作实训中心6个。建设了数字外语教学中心,多功能演播厅,各类体育场馆等。图书馆馆藏丰富,馆藏纸质图书近191万册,电子资源数据库27个。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42405.59万元。学校环境优美,校园内有春明湖、夏梦湖、秋韵湖、冬泰湖和文秀山,亭台水榭、荷花垂柳、碧波荡漾、湖光山色,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围绕经济社会需求,优化应用专业集群。学校遵循“突出应用,集群发展,提升质量,打造特色”原则,面向现代服务业和地方主导产业,构建以应用型专业为主体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设有20个学院,现有69个本科专业,涵盖10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生25320人,生源遍布全国28个省、市(区)。拥有省级重点学科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9个,省高校本科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重点规划了“商务服务,城乡建设与人居环境服务、先进制造配套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教师教育”等6大专业集群,形成学校专业链、人才链、创新链与地方产业链、价值链集群对接、开放协同的人才培养新格局。

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打造“双师双能”教师队伍。大力引进“应天学者”、“特聘教授”等学术领军人物、学科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积极推动专业教师向"双师双能"转型,强化实践教学能力, 努力打造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一流师资队伍。学校专任教师中教授124人、副教授360人,博士350人,硕士779人,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者438人。学校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黄大年教学团队2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多名教师被聘为其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双向互进”机制,现已联合培养应用型专业教师近506名。

秉持科研服务社会理念,走产学研协同发展之路。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带动战略,高层次科研项目立项逐年递增,截至到2021年,我校已获批国家级项目14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9项。加强科研与学科平台建设,已建在建各级各类科研平台40多个,其中已建成生物分子识别与传感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光电功能材料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药物绿色合成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省厅级科研平台25个。依托学科专业优势,与国内大型知名企业共建校企合作共享平台。学校现已与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学院、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共建北斗学院,与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建华为网络信息技术学院,与天津中科遥感集团共建中科遥感学院,与中科曙光共建大数据学院。与达内科技、凤凰教育、哈森药业、航天金穗等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立足商丘丰富地域文化底蕴,自觉承担文化传承重任。学校现有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汉梁文化研究中心、河南省文化产业研究基地和省、市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学校成立了“应天书院研究中心”,取得了大批卓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形成了独具地域文化特色的社科研究基地群。

积极汇聚培养合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以创新创业学院为依托,整合校内外资源,统筹全校“双创”教育工作,保证将“双创”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以“双创”教育课程体系和“双创”实验班建设为引领,积极探索“双创”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模式;以与商丘市共建创业综合体为抓手,积极探索“双创”教育与城市发展的融合模式;以建设大学生文创园为载体,积极探索“双创”教育与产业发展的融合模式。学校投资500余万建成3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专项基金,现已建成68个项目工作室,初步形成“产—学—研”互动发展的一站式服务模式,营造了浓郁校园创新创业文化生态。近几年,我校学生在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国家级、省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奖2000多项。

拓宽开放办学视野,大力开展合作交流。学校秉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原则,积极拓宽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不断丰富国际交流与合作内涵,逐步提升中外合作办学层次,稳步推进办学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匈牙利、乌克兰等多个国家高校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分别与加拿大布兰登大学、匈牙利多瑙新城大学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蒂芬大学、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澳大利亚南澳大学等国外高校开展本科课程合作项目。学校实施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工程,加大访问学者派出力度,鼓励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积极打造适应办学国际化的师资队伍。学校现为“河南省汉语国际推广汉梁文化基地”,选派多名汉语教师和汉语教师志愿者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和谐育人环境。春风化雨潜入夜,润物育人细无声。学校着力培养博大、厚重、睿智的大学精神,传承“应天归德,智圆行方”的校训,弘扬“学以求真,行尚笃信”的校风,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加强和改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为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思想保证。学校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河南省高校“五好”党委等50多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千年书院传古韵,转型发展谱新篇。“聚学为海,则九河我吞,百谷我尊;淬词为锋,则浮云我决,良玉我切。”商丘师范学院上承应天书院千年古韵,顺应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立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建设地方性、国际化、开放式、应用型大学的发展定位和思路,正在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推进应用型大学建设。

第三次党代会完成了学校转型发展的顶层设计,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工程规划项目与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等项目的获批搭建了学校转型发展的重要依托。经略既张,宏图正举。商丘师范学院领导班子正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抢抓机遇,砥砺前行,为实现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努力奋斗!





丘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商丘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483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梁园校区)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号(睢阳校区)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专升本招生。

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现有梁园校区、睢阳校区两个校区。

第五条 商丘师范学院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商丘师范学院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商丘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涵盖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和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22年商丘师范学院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市、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为了均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情况下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对服从调剂志愿考生等同于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依次排序。

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其顺序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录取。

美术学、绘画、雕塑、书法学、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书画艺术(专科)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总分排序。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按文化分排序,文化课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

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音乐主科分、音乐视唱分、文化分排序。

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剧目表演分、文化分排序。

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70%+文化分×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音乐主科分、音乐视唱分、文化分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60%+文化分×4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分排序。

我校原则上同意各省录取文件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档后专业录取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均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排序;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若投档排序成绩相同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依次排序。若相关省(市、区)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折合总分(总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定向招生、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办法按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市、区)教育厅、考试院或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未能取得应届毕业资格的专升本考生等其他情况)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以上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河南省教育厅最终审核批准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商丘师范学院2022年各专业学费详见专业信息表。

住宿费:八人间为6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四人间为1000元/生·年收费。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设置情况

我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奖励层次。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人每次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次5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每人每次2600元、3300元、4000元三个档次。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文体、公益活动、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奖金数额为每人每次1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商丘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为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70—3057991、3057992、3057995、3057996、3057997、3055766、3055767、3055768、3055769

传真:0370—3057839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ban.sqnu.edu.cn

纪委监督电话:0370-305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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