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河南城建学院
学校介绍
问问招生办,了解更多学校信息>>
河南城建学院是河南省唯一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城建”为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高校,也是全国仅有的以“城建”命名的两所本科高校之一。学校坐落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园林城市—平顶山市新城区,南临白龟湖,北倚大香山,这里草木葱茏,鸟语花香,学习生活环境宜人。

河南城建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83年的平顶山城建环保学校和1985年的武汉城建学院河南分院,历经河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平顶山工学院等历史时期,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08年更名为河南城建学院。

学校工科优势突出,城建学科特色鲜明,开办有54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管、理、文、法、艺等八大学科门类。设有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能源与建筑环境工程学院、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计算机与数据科学学院、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7个学院,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留学生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0391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12843人。

学校占地面积173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2.02万多平方米,设有两个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亿元,教学实验室(中心)105个,校内实训实习场所11个,纸质藏书192万册,电子图书155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13.9万种。拥有中国知网、超星、万方、Ei Village、ASCE、SpringerLink等中外文数据库45个,各类运动场和体育馆面积近11.08万平方米。建设有功能齐全的学术报告厅、体育馆、高标准运动场、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图书自助借还系统。建有河南城建博物馆、李诫建筑文化研究院。在职教职工1500人左右,其中专任教师1100人左右,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4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职工1100余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23人,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63名。

学校注重内涵建设,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9个、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6个,教学团队3个、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6个、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9门、省级一流课程29门、省级课程思政样板课9门;省级重点学科5个、重点实验室1个、国际联合实验室1个,工程实验室4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工程研究中心5个,星创天地1个,其他创新平台3个。近三年来,承担包括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内的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206项,获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99项;出版著作、教材225部;发表高质量论文526篇;获授权专利375项;连续3年入选河南知识产权建设“十快高校”;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奖等各级各类科研奖励共计582项。近年来,学校先后通过教育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审核评估,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土木工程专业通过住建部高等教育专业评估,测绘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数字化建造方向)、城乡规划、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输配电方向)、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测绘工程(智能测绘方向)、交通工程等11个本科专业为一本招生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字媒体技术、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城乡规划、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建筑学、工程造价、环境设计等16个专业获批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重点立项建设单位。与郑州大学、兰州大学、河北工程大学、河南理工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辽宁化工大学等20所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校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开展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实行书院制改革,三年来,在“互联网+”“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荣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1700多项。设有创新创业学院,搭建了菜鸟创客空间、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先后获批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河南省省级众创空间、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河南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等,创新创业氛围浓厚,毕业生质量得到用人单位的充分认可,就业率稳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河南省豫中暨城建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市场”设在我校,为学校乃至全省城建类毕业生就业提供了便利条件。学校被MyCOS网大学生就业能力排行榜列为中南地区非“211”本科院校第20位,是河南省唯一一所非“211”院校排名进入前20位的高校。学校2012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教育部“百千万工程”项目试点单位,在《2021中国大学评价》课题成果武书连大学排行榜中,学校本科毕业生质量排名位居全省高校第9名。

学校实施“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战略,建设有河南省城镇综合设计研究院、百城建设技术研究院,搭建了坝道工程医院河南城建学院分院、河南省城乡规划大数据应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数字建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高分数据平顶山分中心、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科研监测中心、河南省城市固废综合处置与生态利用协同创新中心、智慧建造产业学院、城市建设发展中心、豫信工业信息技术研究院、健康食品协同创新中心、尼龙产业技术学院等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同政府、企业开展深入合作,积极发挥服务社会职能,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扩展深化对外交流,积极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与俄罗斯、英国、美国、德国、匈牙利、白俄罗斯、塞浦路斯、日本、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菲律宾等国外知名大学开展教学与科研合作。2013年以来,先后与英国高地与群岛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建筑工程大学开展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目前在校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及留学生近1200人。

学校秉承“厚德唯实、博学慎思”的校训,弘扬“明德尚学,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和“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努力改革创新,推动转型提升,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深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先后被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50强高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河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先进单位、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中国建筑学会科普教育基地、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南人民满意的高校、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南最具国内就业竞争力的高校、河南省智慧校园试点高校、河南省创业教育示范校、河南省省级众创空间、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河南省首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20年度河南高等教育榜样示范高校、2020年度国内高质量就业示范高校、河南省首批学分制管理示范校、河南省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改革试点高校、河南省“十四五”时期重点建设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等称号。

展望未来,学校将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持续转型发展、深化综合改革、深化产教融合”为基本战略,提升办学层次,构建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师资队伍,培育国际化特色,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培养具有行业背景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实现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服务的高质量,全力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型河南建筑工程大学。





河南城建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河南城建学院(英文译名:Henan University of Urban Construction),国标代码11765。学校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邮编467036。学校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河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依托建设行业,服务城市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工科为主、城建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努力打造高质量应用技术型专业体系。学生入学注册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城建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建筑工程大学开展的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合作办学,从2018级起学生毕业证书注明所在学院。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城建学院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决议,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本校教职工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变化,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时招生就业处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河南城建学院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也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对相同志愿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录取排序成绩排序,并对排名在我校招生计划数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按“分数清”录取规则对排名在我校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依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河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九个省、区安排有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的美术类录取分数线以上。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学校以高招统考成绩为依据,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其中河南省、山西省录取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美术成绩×40%)排序录取。

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按照各省所规定 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进行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有舞弊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素描及水彩画复试,不合格者调剂到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非外语类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但由于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大学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和日语两个语种,故凡被录取考生应当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大学外语必修课程,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拟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该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报到要求,按时到学校报到。未经允许,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一等5%,4400元/生•年;二等10%,3300元/生•年;三等5%,22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校长奖学金:用于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是学校设置的最高奖学金,表彰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学习研究、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

第二十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评定,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进行评定,奖励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2%,其中一等2%,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二等4%,资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三等6%,资助标准为500元/生•年。

第二十九条 专项奖学金:在思想品德、科技创新、体育竞赛或文艺活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学校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凭书面承诺,可入学后在学校或入学前在生源地教育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建档立卡等其他特殊情况,最高可申请12000元/生•年。同一年度内,生源地贷款和高校贷款不可重复申请。

第三十一条 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发放专项补助用于补贴生活、学习费用。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三十二条 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和实物补助。

第三十三条 绿色通道:学校根据“绿色通道”相关要求,保证所有新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 社会助学:学校积极筹措社会资金,设立“省规划总院奖学金”、“常绿昭德助学金”、“昭德助学金”等项目,资助困难且优秀的学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在河南省发改委备案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2022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学 费: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8000元/生•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第一年)20000元/生,预科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四人间9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八人间400元/生•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联系及咨询单位: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方式:0375-2089092

传 真:0375-2089092

学校网址:http://www.hncj.edu.cn

招生网址:http://zs.hncj.edu.cn

电子邮箱:zs@hncj.edu.cn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