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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
郑州大学(简称郑大,英文简称:ZZU)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兴办,法定住所地为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学校总占地面积5700余亩,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南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7号)和东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40号)。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5万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含非全日制)2.2万余人,以及来自85个国家的留学生2500余人。

郑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确立了综合性研究型的办学定位,提出了一流大学建设“三步走”发展战略,力争到本世纪中叶建成世界一流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郑州大学医科教育源于1928年的河南中山大学,1952年河南医学院独立建院,开启了河南医学高等教育的先河;原郑州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1996年被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郑州工业大学成立于1963年,是原化工部直属的重点院校。2000年7月,原郑州大学、郑州工业大学和河南医科大学三校合并组建新郑州大学。教育家、历史学家、哲学家嵇文甫教授,物理学家霍秉权教授,耐火材料专家钟香崇院士,土木工程专家孙国梁教授,耳鼻咽喉科专家董民声教授,食管细胞学创始人沈琼教授,人体寄生虫学专家苏寿汦教授,南阳作家群代表人物二月河教授等一大批知名专家学者,都曾在此弘文励教。


悠久历史铸就郑大特色文化

植根中原文化的博大精深和沉稳厚重,形成郑大人包容宽厚、奋发进取的优良品质;汇聚多元文化的交融共生,学生来自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世界85个国家,形成多地域、多民族、多文化交流融合的文化氛围;文、理、工、医、农等12个学科门类均衡发展,形成多学科交叉、相融互补的育人氛围;传承和弘扬源远流长的特色文化,三个老校区的特色文化长期积淀与升华,孕育了“求是 担当”的郑大使命与精神,形成“笃信仁厚、慎思勤勉”的郑大校风。在强化自身文化建设的同时,学校注重发挥文化引领的社会职责,努力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做出新的贡献。


融合发展完成综合性大学布局

学校设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大学科门类,各学科门类均衡发展;有临床医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3个一流建设学科;有凝聚态物理、材料加工工程、中国古代史、有机化学、化学工艺、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化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工程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8个学科(领域)ESI排名全球前1%,其中临床医学ESI排名全球前1.43‰、化学ESI排名全球前1.39‰;ESI学术机构全球排名第607位,位列全国高校第39位。学校有3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教职工58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学部委员17人,海外院士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1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4人,教授756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656人,形成了一支以院士和学术大师为引领,以“杰青”“长江”等为学术带头人,青年博士为骨干的人才队伍。中国工程院崔俊芝院士担任河南省大数据研究院院长,中国科学院高俊院士担任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何季麟院士担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河南省资源与材料工业技术研究院院长,中国工程院王复明院士担任地下工程研究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陈芬儿院士担任药学院、药物研究院院长,英国医学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尼克•莱蒙担任郑州大学医学科学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刘庆柱担任历史学院、中原历史与文化研究院(考古与文化遗产学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金碚担任商学院院长,南振中先生、张海先生等执教我校。


立德树人形成完备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校本部现有51个院系,117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教学名师6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通过国家级认证专业1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3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7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4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4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7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0项。学校先后被列入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卓越医生教育培养高校。学校被评选为“2012—2014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单位”,是国家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滋兰树蕙,桃李芬芳,百万校友成为民族复兴大业的建设者和各行各业的中坚骨干,形成独具特色的“郑大品牌”。


科技创新助推创新驱动发展

学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制定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方案,构建创新驱动发展体系。拥有省部共建食管癌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绿色选冶与加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互联网医疗国家工程实验室、重大基础设施检测修复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钙镁磷复合肥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国家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资源材料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单位);拥有1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1个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获批筹建。拥有1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拥有水利与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等7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组建河南省资源与材料工业技术研究院、郑州大学医学科学院、郑州大学药物研究院、郑州大学现代分析与基因测序中心等校级直属科研机构。五年来,学校先后承担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课题154项,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共计1628项。学校在神舟系列宇航员出舱面窗关键防护装置研究、磁约束热核聚变基础理论研究、车用燃料乙醇生产的关键技术及开发应用研究、非开挖工程技术和装备、“一步法”固相合成半芳香尼龙的高效制备技术、苯选择加氢制环己烯催化剂和催化工艺、难降解有机工业废水治理与毒性减排关键技术及装备、钢纤维混凝土特定结构计算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生物遗传与表观遗传研究、植物油菜素内酯研究、魏晋南北朝史研究、隋唐史研究等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8项(含科普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2项。


国际交流与产学研合作广泛

与美国、英国等51个国家和地区的262所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斯托特分校和普拉特维尔分校、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波兰罗兹大学、白俄罗斯国立音乐学院等国外高校合作开展8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印度、格鲁吉亚设立孔子学院,在美国设立孔子课堂。学校是“中俄语言文化高校联盟”创始成员,“中俄新闻教育高校联盟”发起成员,“中俄医科高校联盟”成员,“南亚-东南亚大学校长联盟”成员,“丝绸之路大学联盟”成员,“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成员,作为首批地方高校入选“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试点单位”。拥有微纳成型技术、细胞与基因治疗、低碳环保材料智能设计、癌症化学预防、地下基础设施非开挖技术、电子材料与系统等6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以及轻量化及功能化高分子成型与模具和功能分子绿色构建与应用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国家“111计划”)。在2019年中国大学国际化水平排行榜中名列第37位。学校牵头组建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郑州大学大学科技园被认定为河南省大学科技园。打造郑大工程与技术服务品牌,郑州大学建设科技集团成为河南民用建筑行业的领先企业。推进附属医院集团化发展,10家附属医院现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36个,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141个,开放床位数3.3万余张,年门诊量突破2000万人(次),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成为河南省医疗行业的“集团军”。

郑州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承载着中原大地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呼唤,承载着河南亿万人民享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期盼,承载着地方大学由大变强的重托,承载着中原崛起、民族复兴的意志,全体郑大人将坚持扎根中原大地办大学,秉持求是,勇敢担当,立足河南,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强力推动世界一流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建设,切实发挥文化引领、人才支撑、科技支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郑州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遵照《郑州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主校区位于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主校区南校园位于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主校区北校园位于郑州市文化路97号,主校区东校园位于郑州市大学北路40号,主校区西校园位于郑州市科学大道157号;洛阳校区位于洛阳市周山大道6号。学校合作举办有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郑州市银河街2号)。

第三条 凡具有郑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显示“在本校体育学院××专业学习”。

第四条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的录取办法、招生信息、资助政策等由该学院负责发布,详情见其相关招生文件或招生网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一)内蒙古

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二)高考改革省份

按照高考改革省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郑州大学2022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生等类别录取规则。

(一)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二)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按照郑州大学2022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四)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哈密地区定向招生,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新疆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五)港澳台侨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依据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说明: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科学类、基础医学、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医学技术类、护理学、预防医学、药学类;

(二)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工商管理类、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各招生大类具体分流专业见郑州大学招生网。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文件,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或57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6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

按照豫计收费函〔2002〕324号、豫计收费函〔2003〕272号、豫计收费〔2003〕2225号文件,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分别为400元/生·年(主校区南校园、北校园普通宿舍)、750元/生·年(主校区南校园、北校园改造四人间)、800元/生·年(主校区六人间)、1000元/生·年(主校区五人间)、1100元/生·年(主校区四人间,主校区南校园、北校园改造二人间)。

具体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郑州大学财务处网站信息公示。

第二十一条 学校制订有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12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均·年)为主体,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学校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就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分布在主校区。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国际学院,办学地点在主校区南校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郑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郑州大学网址:http://www.zzu.edu.cn

郑州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ao.zzu.edu.cn

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郑大招生

本科招生微信服务号: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zdzb@zz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1182,67781111,67731111,67783333

纪检监督电话:0371-6778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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