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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布局调整的需要,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自1974年6月成立的农七师师范学校起,历经奎屯师范学校、伊犁州奎屯师范学院、伊犁州教师进修学院、伊犁教育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等变迁,先后五次调整隶属关系、七次更名。2018年7月,自治区党委根据全区高等职业教育布局的需要,将学院隶属关系调整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2020年12月25日奎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并入学院。
在自治区、自治州和奎屯市资金和项目的支持下,学院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规模显著扩大、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2018年获批国家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2020年获批第二批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获批2个国家“1+X”证书试点,获批18个自治区“1+X”证书试点.申报成功疆内第一个虚拟现实技术专业,参与国家虚拟现实资源库建设,主持建设课程两门,参与建设两门。
经过四十六年的发展,先后培养各类学生60000余名,为新疆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曾先后获得“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
学院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机电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化工技术系、建筑工程系、园林园艺系、师范教育系、传媒技术系、音乐与舞蹈系、汉语言教学部等10个教学院系(部)。学院设立党院办、组织人事处、宣传部、纪检委、工会、团委、教务处、学生处、招就中心、财务处、科研处、保卫处、继续教育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哈萨克阿依特斯文化研究中心、离退休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20个职能部门。
(三)校园基础设施
学院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西校区、南校区、东校区),总占地面积652526.5㎡,978.79亩,校舍建筑面积120000㎡。非产权校舍面积89000㎡,正在施工面积53000㎡。图书藏量33.12万册,电子图书48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479台,广播语音教室143间,网络多媒体教室85间,专业语音教室3间。固定资产总值2.0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总值3940.96万元。建成了校园网、有线广播系统、校园一卡通、闭路电视系统、电子督学系统、“一中心两平台”、多媒体语音视听系统、多媒体多功能教室等。
(四)教职工队伍
现有教职工507人,其中在编教职工488人,同工同酬19人,专任教师377人,占教职工总数的72.6%。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131人,正高职称5人,副高职称73人,中级职称171人。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及“双师素质”教师232人,占61.54%。2018年郭润华教授获评全国第六届黄炎培杰出教师奖,2019年被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纳入自治州“伊犁英才”专家工作室,授予“优秀专家工作室”称号;2020年何欢欢老师获批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第三期培养人选。
(五)专业设置和学生
学院以全日制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积极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有机衔接,促进普职融通。按照适用性原则、突出重点原则、协调发展原则、持续发展原则,加快职业类专业建设。调整和改造传统专业,对接自治区、伊犁州支柱产业,开设了工业机器人技术、化工生物技术、休闲农业、现代纺织技术、护理、移动商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等12个新专业,形成了以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群、园林技术专业群、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3个自治区骨干专业群为核心、以物流管理、虚拟现实技术、建筑工程、护理、现代纺织技术等5个院级优先发展专业群和师范教育、音乐舞蹈等2个特色发展专业群为支撑,服务区域高端产业或产业高端发展的专业群布局。
学院现有高职高专三年制专业38个,高职五年制专业20个(其中五年一贯制专业15个,2+3、3+2专业5个),中职专业8个。与塔里木大学联办的“4+0”园林技术专业,2021年秋季开始招生。
目前学院在校生9446人,其中高职7732人,中职1714人。近5年(2016-2020)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均在91%及以上,2021年毕业生2004人,就业1697人,就业率89.07%。
(六)近五年教学成果
学院积极开展三教改革,推行学分制,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按“平台+模块”设置,增加创新创业平台课程,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有自治区精品课程2门,院级精品课程34门;任选课推行网络课,扩大学生的各方面素养,正在建设在线开放课程31门,推动公共课分层教学。近五年,学院师生在自治区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201项,有20个项目进入国家级比赛并获得3个三等奖,1个二等奖。2020年,在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实现了2018年赛事改革以来新疆团队入围现场决赛零的突破。
(七)深入开展校企深度合作,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近年来,学院加强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成立了学院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常年招生专业均成立了由行业、企业专家和系(部)教师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有效途径,合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建有179个校内实习实训室和192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就业基地,专业校企合作覆盖率达到100%。形成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现代纺织技术两个专业“工学交替,校企融合”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园林技术专业产学研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旅游管理专业“项目导向,能力递进,淡旺季学工交替”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组建了2020级中泰班,并确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引入亚欧商贸有限公司,联合建立大师工作室,以校企联合的方式建成了云桌面,开创了自治区高校利用云桌面完成省部级、国家级考试的先河。与新细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合作的《不污染纺织服装原料的纺织服装机械润滑油》项目,成功入围国家工信部100强创新项目,联合参与“双创”大赛,荣获2017年度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第三名和优秀奖,2018年度自治区一等奖并入围全国比赛。
(八)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学院下属的伊犁州直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孔子学院(国家汉办)指定的HSK、YCT(中小学汉语水平考试)直属考点、是伊犁州唯一一所公办保安培训机构、是自治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是伊犁州退役军人培训机构,近年来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人员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5000人次左右,2016年荣获国家HSK汉语考试“优秀考点”,成为国内300余家考点中17个优秀考点之一,是全国唯一一所获此殊荣的高职院校。学院作为伊犁州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近年来组织中小学继续教育培训10586人,2019年荣获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评选的“优秀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学院园林园艺系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了“天山祥云”和“天山霞光”抗寒月季新品种,分获2019年世界园艺博览会金奖、铜奖,目前已技术转让9家企业,实行产业化生产,种植面积达到近2300亩,社会服务成效显著。
学院牢记地方高校社会责任与使命,主动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发挥技术人才优势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战。年均毕业生 2000 余人,南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占 57%,就业率保持在 90%以上。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结合新疆“访惠聚”工作,先后选派208干部、教师负责莎车县和英吉沙县 25个村脱贫攻坚任务及南疆幼儿园支教工作。从2018年以来,学院向莎车县投放200多名中职招生计划,南疆富余劳动力技能和语言培训 2000 余人,为新疆经济发展、脱贫攻坚作出积极贡献。2017年至2019年工作队连续三年被评为“访惠聚”驻村优秀工作队,2018年、2019年学院被评为“访惠聚”优秀派出单位。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国标代码:14417

(五)学院新疆代码:3431(普通类)、7431(单列类)

(六)学院地址:

主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东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呼图壁街20号)

南校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阿克苏西路44号)

乌苏校区(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汉江路612号)

学院基本概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是2012年初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发展的要求,推动学校提质培优、增值赋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区域职业教育高地,2021年已投入资金4.1亿元,2022年计划投入资金3.1亿元提升办学条件。学院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南校区、东校区及乌苏校区)学校校舍面积可达42万㎡。计划投入774万元建成智慧校园,图书藏量33.12万册,电子图书48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479台,广播语音教室143间,网络多媒体教室85间,专业语音教室3间。建成了校园网、有线广播系统、校园一卡通、闭路电视系统、电子督学系统、“一中心两平台”、多媒体语音视听系统、多媒体多功能教室等。目前在校生13000余人。近5年(2016-2020)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均在91%及以上。2021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9.1%。

2018年获批国家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2020年获批第二批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先后获批22个国家“1+X”证书试点。近三年,学院师生在自治区级各类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201项,有20个项目进入国家级比赛并获得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2020年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和盐城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联合组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得高职专业课程理论组三等奖,实现了2018年赛事改革以来新疆团队入围现场决赛零的突破。

现有教职工533人,其中在编教职工491人,自聘人员42人,专任教师393人,占教职工总数的73.73%。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133人,正高职称5人,副高职称89人,中级职称178人。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及“双师素质”教师101人,占45.70%。2018年郭润华教授获评全国第六届黄炎培杰出教师奖,2019年被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纳入自治州“伊犁英才”专家工作室,授予“优秀专家工作室”称号;2020年何欢欢老师获批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第三期培养人选;2021年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周钰同志荣获自治州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

学院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1个教学院系(部)。设置高职高专三年制专业38个,高职五年制专业18个。与塔里木大学联办的“4+0”园林本科专业,2021年秋季开始招生。初步形成了以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群、园林技术专业群、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3个自治区骨干专业群为核心、以物流管理、虚拟现实技术、建筑工程、护理、现代纺织技术等5个院级优先发展专业群和师范教育、音乐舞蹈等2个特色发展专业群为支撑,服务区域高端产业或产业高端发展的专业群布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国、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在次年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制三年。学费:理工、文理兼类专业:3300元/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住宿费:6人间800元/年,8人间6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部)、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委会和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学院录取遵循考生志愿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本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专科批次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如下规则进行录取: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三校高职批次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政治理论。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学院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 五年制应用型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基础考试。学院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也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加试成绩。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专业课分数优先为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非英语专业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科目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艺术教育专业,专业代码:570113K,备注:音乐方向。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新疆招生网、咨询电话、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xjyyedu.cn

招生网:http://zsw.xjyyedu.cn

联系电话:0992-6809111、6809118

传真:0992-6809011

邮编:8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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