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
★ 国家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
★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 全国就业力示范院校
★ 国家民政部授予的全国先进单位
★ 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电子商务、电移动通信技术实训基地
★ 自治区民航特有工种、通信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 新疆通信行业、金融证劵行业、旅游酒店行业教育集团主体院校
★ 全员住校准军事化管理高校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前身是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经过27年的建设与发展,已经成为一所以信息通信、财经管理、工程建筑、机械汽车、外语人文等专业协调发展,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特色鲜明,深受主管部门和社会肯定的高职院校。2019年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020年6月10日,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
(团结奋进的队伍) (风景如画的校园)
一、坚持育人为本、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方针,坚持“三业一人”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注重培养学生意志品质,强化学生专业能力培养,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产学合作,立足新疆、服务区域经济,培养适应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2010年以来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2019年达到97.18%。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学生在海关工作) (汽车专业学生在陕汽新疆公司工作)
二、深化专业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专业建设是教学内涵建设的核心,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更是学校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学校高度重视专业的建设与发展,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专业建设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基于工学结合的专业建设思路,以典型职业特征为核心课程体系,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的专业设置和建设的目标,培育和形成以报关与国际货运,移动通信技术,会计电算化、航空服务,酒店管理,装潢艺术设计,汽车运用与维修一批的品牌、特色专业。
(理实一体化课堂教学) (旅游管理专业景区现场教学)
(移动通信技术专业产学结合课堂教学)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理实一体化课堂教学)
三、深化校企合作,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学校构建“校企融合、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推进”的校企共建合作平台,实现了企业全程参与学校教学与管理。率先在自治区成立了校企合作建设的职业教育集团平台暨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成立的通信行业职业教育集团、与国信证券乌鲁木齐营业部成立的金融证券行业职业教育集团、与以喜来登为代表的各五星级酒店成立的旅游酒店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并与区内外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双基地”合作关系,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形式,构建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现代职业教育模式。
(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成立) (校企合作建立双基地合作)
(校企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 (我院培训新疆移动工程师)
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学校坚持 “三业一人”的教育理念,坚持素质教育为主题,坚持以鲜活生动的教育活动为载体,以主体参与、榜样示范、实践体验为组织原则,以多样化的方式使德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把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作为根本任务和目标,学校建有曲艺文学类、社会公益类、体育竞技类、专业技能类等24个学生社团。各社团以丰富和繁荣校园文化、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主线,组织开展了校园雪地文化艺术节、技能大赛等各类品牌社团活动。重视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举办了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实现了课堂理论与实践创新的有机结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实现知识、能力、精神三者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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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学校代码:13727)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 制:本科学制四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本校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教育厅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厅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录取的问题。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疆内录取批次分为本科二批次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疆外按照各省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志愿无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报考空中乘务(民航服务)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女1.64米以上,男1.7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裸眼视力达到5.0以上。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情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我校投放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二十条 我校公共课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须慎重填报。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身体状况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治疗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治疗期满可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办理入学申请。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本科理工类专业11700元/年,外语类、文科类、财经类专业10700元/年;专科理工类、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文史类、外语类、财经类专业65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集奖、助、贷、勤、补、免于一体的资助办法,建立起国家、自治区、学校、社会、企业贯通的资助体系,有效的保障了学生资助的落实。
学习期间,品学兼优者,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1000—3000元/年); 学校还特别设立的“天山英才励志奖学金”、“天山英才特别爱校奖”(300—3000元)等各类奖学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认定工作、校内勤工助学的认定和分配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顺利毕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1066号
邮 编:830017
网 址:http://www.xjtsxy.cn
Email:xjtsxy@163.com
电 话:0991-4161055 4161051 4162117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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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方针,坚持“三业一人”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注重培养学生意志品质,强化学生专业能力培养,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产学合作,立足新疆、服务区域经济,培养适应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和好评。2010年以来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2019年达到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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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是教学内涵建设的核心,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更是学校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学校高度重视专业的建设与发展,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专业建设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基于工学结合的专业建设思路,以典型职业特征为核心课程体系,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的专业设置和建设的目标,培育和形成以报关与国际货运,移动通信技术,会计电算化、航空服务,酒店管理,装潢艺术设计,汽车运用与维修一批的品牌、特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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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学校坚持 “三业一人”的教育理念,坚持素质教育为主题,坚持以鲜活生动的教育活动为载体,以主体参与、榜样示范、实践体验为组织原则,以多样化的方式使德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把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作为根本任务和目标,学校建有曲艺文学类、社会公益类、体育竞技类、专业技能类等24个学生社团。各社团以丰富和繁荣校园文化、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主线,组织开展了校园雪地文化艺术节、技能大赛等各类品牌社团活动。重视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举办了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实现了课堂理论与实践创新的有机结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实现知识、能力、精神三者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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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在教育厅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厅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录取的问题。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疆内录取批次分为本科二批次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疆外按照各省录取批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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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志愿无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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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身体状况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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