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素有“西域咽喉”美誉之称的昌吉市,是一所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昌吉农业学校,1988年隶属自治区农业厅改名为新疆农业学校,2000年升格为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与原自治区农业干部学校合并,整合为现今的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2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整合厅属科教资源,将厅属科研单位与学院一体化整合,实现产科教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快速提升自治区“三农”人才培养质量和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科技服务支撑能力,开创了全国职业院校与科研院所融合发展的先河。
2006年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并于2009年以优异成绩通过验收。学院是新疆首批“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培养应用本科人才”试点高职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认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认定为“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先进关工委集体”“全国百所德育科研名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实习管理50强”。入选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和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是全国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长期位居全国涉农高职院校前列,是新疆职业教育的一面旗帜。
学院位于昌吉市,距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30公里、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昌吉市地处亚欧大陆中心,是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疆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昌吉周边云集数百家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以及数千家知名企业,是学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广阔平台,是广大学子实习、就业“双基地”。
学院现有校本部、屯河校区、东泉校区和榆泉校区四个校区,三个自治区科学研究所,占地面积10817 余亩。校园内环境优雅、绿树成荫、风景秀丽,文化气息浓郁,是莘莘学子读书学习、成长成才的好地方。
学院现有在校生15000余人,教职工 878 人,专任教师715 人,其中正高职称76人、博士及博士后2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占比37.48%,“双师型”教师占比51.47%。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等4个,省级教学团队12个。中组部“万人计划”等国家教学名师 3 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2人、杰出教师2人,教育部最美思政课教师1人、新疆“天山领军人才”1人,自治区教学名师、天山英才、现代农牧业科研骨干人等39人。
学院现有动物科技分院、生物科技分院、园林科技分院、食品药品分院、信息技术分院、农业工程分院、经济贸易分院、国际合作分院、人文分院、马克思主义分院、继续教育分院、新疆乡村振兴学院、创新创业学院13 个分院。开设有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等 11 个专业大类45 个招生专业。建有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骨干专业16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11个。主持和联合主持国家级教学资源库3个,参与建设国家级教学资源库10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先后荣获国家教学成果奖 5 项。
学院教学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拥有设施先进的实验实训条件和丰富的图文信息资源。校内建有动物医院、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等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建立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1000余家。深化产教融合,按照专业群布局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成立“现代畜牧产业学院”“现代种植产业学院”“昌吉高新区现代食品加工产业学院”等11个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二级学院22个,成立行业企业技术骨干、技能大师参与的工作室44个,建成教育部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2 个,立项省级混合所有制试点项目12个。
学院依托专业群校企合作科教资源组建了覆盖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16 个技术技能创新平台,建有“我可”国家级众创空间。联合政、行、校、企、科技园区成立“亚欧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乡村振兴产业促进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平台。学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玉米新品种 17 个、瓜菜新品种6个,登记专利 43 项,制定地方标准 4 项,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00余项。荣获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2项,自治区科技进步奖7项,是全疆“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先进单位”。
学院与马来西亚、巴基斯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高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学院牵头组建新疆第一产业职教园区,积极参与中国现代农业等5个全国农业职教集团及全国职业院校巩固扶贫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协作联盟,牵头昌吉州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建设,构建形成“国家-自治区-地州”三级职教集团化办学格局,在全疆构建“四中心、八基地”新技术示范服务与培训网络体系。学院服务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先后整体托管喀什地区莎车县、疏附县、和田地区洛浦县4所中等职业学校,开创了托管帮扶新模式。与和田洛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成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学校”。学院年培训农牧民3.6 万人次以上,累计推广棉花、水稻、玉米等优良品种及优质高效栽培模式近百万亩,带动 10 余万户农民脱贫致富。
学院以“润德砺能 和以至善”的校训,“知行合一 耕读人生”的校风,“进德修业 爱洒绿洲”的教风,“敦品强技 和美竞进”的学风,引导着一代又一代学生成长成才,造就了一大批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
学院的办学得到了教育部、农业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肯定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新疆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头版头条报道学院的特色办学情况。
60多年办学历程中,学院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守立足新疆、服务“三农”办学定位;秉承艰苦奋斗、改革创新、勇于担当、追求卓越的精神;坚持“专业跟着产业走,教学跟着生产走”的办学理念,主动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推动专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产科教深度融合、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机制,开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走出了一条“三农”办学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之路。
在职业教育大发展的新起点上,学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培养爱国爱疆、担当奉献的知农爱农兴农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为己任,创新产科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努力实现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努力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成为“三农”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现代农业技术示范区、欧亚现代农业交流中心、农耕文化传承基地。引领新疆职业教育发展,引领中国特色农业职业教育发展。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0995。
第三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分为学院本部、屯河、东泉、榆泉四个校区。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普通高职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全国先进关工委集体”等荣誉称号;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是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单位。入选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和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
学院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昌吉市。昌吉素有“西域咽喉”美誉之称,距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30公里、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黄金枢纽和桥头堡,是新疆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学院现有校本部、屯河、东泉、榆泉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000余亩,下设13个分院及教学单位,开设以农林牧为主的45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学院连续十九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位居自治区高校前列。
学院建有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1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17门;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12个;中组部“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高等教育教学名师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2人和杰出教师2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14年度影响力人物1人、教育部最美思政课教师1人、全国教指委委员6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教学能手6人,入选新疆“天山领军人才”1人、新疆“天山英才”5人、“天山雪松计划”1人、新疆“四好老师”1人、获评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个人1人、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省级现代农牧业科研骨干人才5名、全国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1人、新疆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 11人。国家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动物疫病检测中心等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80个,建成新疆野生花卉应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大数据会计应用等18个研究中心,动物疫病快速诊断、园林景观设计、设施园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44个工作室。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理工优先录取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文史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数学。三校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五年制应用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需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学院招生、学籍管理部门将与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像比对”技术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高考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及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情况、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学院将与生源地省级招办部门核实存疑信息,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进行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手续办理入学与学籍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报到与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与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六条 参军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及程序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生,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生,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生,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生;高校校企联合办学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应用型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联合培养本科院校标准收取。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苗永清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资助覆盖率达71.38%,并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同时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按月发放劳动报酬。树立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要求,参加当年度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三十二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xjnzy.edu.cn/zsb)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三十四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邮编:831100
联系电话: 0994—2334961、2362220 传真:0994-2334961
学院网址:http://www.xjnzy.edu.cn
纪检监督电话:0994—2334923 E-mail: xjnzyxx@126.com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2006年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并于2009年以优异成绩通过验收。学院是新疆首批“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培养应用本科人才”试点高职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认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认定为“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先进关工委集体”“全国百所德育科研名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实习管理50强”。入选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和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是全国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长期位居全国涉农高职院校前列,是新疆职业教育的一面旗帜。
学院位于昌吉市,距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30公里、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昌吉市地处亚欧大陆中心,是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疆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昌吉周边云集数百家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以及数千家知名企业,是学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广阔平台,是广大学子实习、就业“双基地”。
学院现有校本部、屯河校区、东泉校区和榆泉校区四个校区,三个自治区科学研究所,占地面积10817 余亩。校园内环境优雅、绿树成荫、风景秀丽,文化气息浓郁,是莘莘学子读书学习、成长成才的好地方。
学院现有在校生15000余人,教职工 878 人,专任教师715 人,其中正高职称76人、博士及博士后2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占比37.48%,“双师型”教师占比51.47%。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等4个,省级教学团队12个。中组部“万人计划”等国家教学名师 3 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2人、杰出教师2人,教育部最美思政课教师1人、新疆“天山领军人才”1人,自治区教学名师、天山英才、现代农牧业科研骨干人等39人。
学院现有动物科技分院、生物科技分院、园林科技分院、食品药品分院、信息技术分院、农业工程分院、经济贸易分院、国际合作分院、人文分院、马克思主义分院、继续教育分院、新疆乡村振兴学院、创新创业学院13 个分院。开设有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等 11 个专业大类45 个招生专业。建有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骨干专业16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11个。主持和联合主持国家级教学资源库3个,参与建设国家级教学资源库10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先后荣获国家教学成果奖 5 项。
学院教学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拥有设施先进的实验实训条件和丰富的图文信息资源。校内建有动物医院、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等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建立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1000余家。深化产教融合,按照专业群布局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成立“现代畜牧产业学院”“现代种植产业学院”“昌吉高新区现代食品加工产业学院”等11个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二级学院22个,成立行业企业技术骨干、技能大师参与的工作室44个,建成教育部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2 个,立项省级混合所有制试点项目12个。
学院依托专业群校企合作科教资源组建了覆盖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16 个技术技能创新平台,建有“我可”国家级众创空间。联合政、行、校、企、科技园区成立“亚欧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乡村振兴产业促进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平台。学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玉米新品种 17 个、瓜菜新品种6个,登记专利 43 项,制定地方标准 4 项,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00余项。荣获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2项,自治区科技进步奖7项,是全疆“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国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先进单位”。
学院与马来西亚、巴基斯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高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学院牵头组建新疆第一产业职教园区,积极参与中国现代农业等5个全国农业职教集团及全国职业院校巩固扶贫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协作联盟,牵头昌吉州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建设,构建形成“国家-自治区-地州”三级职教集团化办学格局,在全疆构建“四中心、八基地”新技术示范服务与培训网络体系。学院服务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先后整体托管喀什地区莎车县、疏附县、和田地区洛浦县4所中等职业学校,开创了托管帮扶新模式。与和田洛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成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学校”。学院年培训农牧民3.6 万人次以上,累计推广棉花、水稻、玉米等优良品种及优质高效栽培模式近百万亩,带动 10 余万户农民脱贫致富。
学院以“润德砺能 和以至善”的校训,“知行合一 耕读人生”的校风,“进德修业 爱洒绿洲”的教风,“敦品强技 和美竞进”的学风,引导着一代又一代学生成长成才,造就了一大批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
学院的办学得到了教育部、农业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肯定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新疆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头版头条报道学院的特色办学情况。
60多年办学历程中,学院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守立足新疆、服务“三农”办学定位;秉承艰苦奋斗、改革创新、勇于担当、追求卓越的精神;坚持“专业跟着产业走,教学跟着生产走”的办学理念,主动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推动专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产科教深度融合、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机制,开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走出了一条“三农”办学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之路。
在职业教育大发展的新起点上,学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培养爱国爱疆、担当奉献的知农爱农兴农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为己任,创新产科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努力实现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努力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成为“三农”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现代农业技术示范区、欧亚现代农业交流中心、农耕文化传承基地。引领新疆职业教育发展,引领中国特色农业职业教育发展。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0995。
第三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分为学院本部、屯河、东泉、榆泉四个校区。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普通高职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全国先进关工委集体”等荣誉称号;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是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单位。入选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和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
学院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昌吉市。昌吉素有“西域咽喉”美誉之称,距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30公里、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黄金枢纽和桥头堡,是新疆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学院现有校本部、屯河、东泉、榆泉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000余亩,下设13个分院及教学单位,开设以农林牧为主的45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学院连续十九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位居自治区高校前列。
学院建有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1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17门;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12个;中组部“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高等教育教学名师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2人和杰出教师2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14年度影响力人物1人、教育部最美思政课教师1人、全国教指委委员6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教学能手6人,入选新疆“天山领军人才”1人、新疆“天山英才”5人、“天山雪松计划”1人、新疆“四好老师”1人、获评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个人1人、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省级现代农牧业科研骨干人才5名、全国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1人、新疆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 11人。国家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动物疫病检测中心等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80个,建成新疆野生花卉应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大数据会计应用等18个研究中心,动物疫病快速诊断、园林景观设计、设施园艺技能大师工作室等44个工作室。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理工优先录取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文史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数学。三校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五年制应用本科(3+2培养模式)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据当地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需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学院招生、学籍管理部门将与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像比对”技术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高考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及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情况、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学院将与生源地省级招办部门核实存疑信息,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进行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手续办理入学与学籍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报到与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与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六条 参军入伍新生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及程序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生,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生,财经类专业:3000元/年·生,英语类专业:3500元/年·生;高校校企联合办学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应用型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联合培养本科院校标准收取。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苗永清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返还学费的资助政策。学院资助覆盖率达71.38%,并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同时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按月发放劳动报酬。树立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要求,参加当年度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毕业时成绩合格,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三十二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xjnzy.edu.cn/zsb)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通过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三十四条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邮编:831100
联系电话: 0994—2334961、2362220 传真:0994-2334961
学院网址:http://www.xjnzy.edu.cn
纪检监督电话:0994—2334923 E-mail: xjnzyxx@126.com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