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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
座落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雅玛里克山脚下,巩宁古城遗址上的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以农业科学为优势和特色的大学。现任党委书记谢树青教授,校长蒋平安教授。



  学校前身为八一农学院,是经毛主席和中央军委同意,由王震将军于195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的,学校隶属于新疆军区,是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建立的第一所本科院校。首任院长为涂治(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由王震、王恩茂等同志任命;第一副院长杨捷(时任新疆军区副参谋长)、第二副院长孟梅生由彭德怀和习仲勋同志任命。1958年划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更名为新疆八一农学院。1995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4年获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国家林业局共建。学校现有老满城、亚心、陆港、天格尔等四个校区,谢家沟草地试验站、呼图壁牧草试验示范站等7个校属实习基地和329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其中,老满城校区(校本部)占地面积约1500亩,亚心校区占地面积约500亩,陆港校区占地面积约4000亩,天格尔校区(实习林场)占地面积约15万亩。



  学校是全国文明校园、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节约型机构示范单位,首批自治区绿色大学、首批自治区党建示范高校。1个基层组织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基层组织获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获评2个国家级“党建工作样板支部”;3个自治区“党建工作标杆学院”、8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和6个“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建校70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理论联系实际、教学结合生产”的办学方针,坚持“屯垦戍边办大学、稳疆兴疆育人才”的办学宗旨,恪守“明德笃志、励学竞业”的校训,秉承“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农大精神,形成了幼儿园、小学、中学、本、硕、博为一体的全学段人才培养体系,走出了一条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特色办学之路,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现有24个学院,1个教学部。7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水利工程、农业工程、作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草学、农林经济管理),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3个本科专业,分布在农、理、工、经、管、文、法等7个学科门类中。学校积极参与教育部“双万计划”,现有1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28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围绕现代农牧业、特色林果业等领域建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草业科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2个(森林培育学、林学),自治区高峰学科2个(草学、水利工程),自治区高原学科5个(园艺学、畜牧学、作物学、林学、农林经济管理)。拥有教育部棉花工程研究中心、新疆现代奶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疆草地资源与生态实验室、新疆果品加工与保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16个。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1646人,专任教师1046人,其中教授152人,副教授33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382人。学校入选国家人才专项计划3人,政府特贴专家49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师2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3名,农业农村部岗位科学家2名,天山领军人才5名,天山英才40名。有全国先进工作者2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国家林草局教学名师2名,自治区教学名师14名,“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学校现有学生36281人,其中博士生340人,硕士生3861人,本科生30318人,成人教育学生1762人。建校至今,学校形成“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求创新”的育人共识,推进形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累计为社会培养了近20万名各类人才。



  学校紧紧围绕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依托自身农业优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释放创新驱动效能。“漏斗式全沙排沙技术”成功解决水利工程排沙难的世界性难题;“乳用马、肉用马新类型培育及产业化示范”成为首个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乳用马和肉用马新品系;培育的“新疆细毛羊”成为天山南北牧民增收致富的源泉;“红优二号西瓜新品种”成为全疆瓜类主栽品种,享誉全国;“棉花大面积高产综合配套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创造了单产、总产、面积,高等级优质棉、病虫防治、肥料利用率、节水等7个全国第一。



  “十三五”期间,学校承担纵向科研项目2018项,马产业等国家科技支撑项目近10项,到位经费近5亿元。近三年到位科研经费连续突破1亿元。累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46项(其中,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7项)。登记科技成果36项,审定新品种20个,授权专利300项(发明专利80项)、软件著作权260项,认定地方标准36项。育成“雪香”梨、新大豆27号、新农大棉1号、4号等新品种,并实现了成果转化。



  学校在办学实践过程中,聚焦全面提高新农科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以人才培养、专业布局、服务“三农”为工作重点,积极推动新农科教育改革创新,探索出一条“突出特色、扎根实践”的新农科发展之路。成立“新疆乡村振兴研究院”,获批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6个,积极开展涉农科技研究和科技推广服务,培育壮大新疆特色优势产业,与地方政府、行业龙头企业共建了现代葡萄酒产业学院、马产业学院、棉花产业学院,与合作单位共建集实践教学、科技研发、生产实习、培训服务等多位一体的实习实训平台,着力解决人才培养供给与产业需求的结构性矛盾。学校将人才、科技、学科专业优势转化为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具体行动,探索出“1+4+N”科技服务模式,推进实用农业技术和科技成果在农业生产一线快速转化,持续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学校2次获得自治区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2名教师获得脱贫攻坚“创新奖”“奋进奖”。



  学校始终坚持扩大教育开放,积极拓展国际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加速国际化进程。不断优化留学生结构,加强涉农等优势学科学历生的招生,规范留学生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培养质量,通过教学及丰富的文化活动“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促进中外学生交流学习,培养知华、友华的国际人才。与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巴基斯坦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余所大学及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稳妥推进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在巴基斯坦建成的孔子学院成为全球100所示范孔子学院之一。扎实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学校“中亚研究中心”获批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成立“新疆-中亚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交流中心”“中国-乌兹别克斯坦科学研究中心”等国际合作平台。与中国农业大学等兄弟院校共同发起成立“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农业院校联盟”,有力推动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农业院校高等教育的共同发展。



  走进新时代,新疆农业大学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积极践行胡杨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大学建设,努力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学校代码(国标):10758。

第三条 新疆农业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为八一农学院,经毛主席和中央军委同意,在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由王震将军于1952年8月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是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建立的第一所本科院校。1958年年底划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更名为新疆八一农学院。1995年4月21日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4年由国家林业局(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新疆农业大学以“屯垦戍边办大学,稳疆兴疆育人才”为办学宗旨,以“明德笃志、励学竞业”为校训,以“理论联系实际,教学结合生产”为办学方针,依法治校,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新疆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新疆农业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4年。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5年,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设定提档比例。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即填报专业志愿考生的优先级大于服从调剂考生优先级;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通运输、土木工程专业外语课程为俄语。

第十六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报考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开设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交通运输(国内3年+俄罗斯2年)、土木工程(国内3年+俄罗斯1年)。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报到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条 我校2022年面向普通类和单列类考生按大类招生专业: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三个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以下方面进行复查: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办学地点:

老满城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亚心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为:

英语、药学专业学费为3800元/年,汉语言专业学费31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

中英本科国际教育项目(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交通运输专业学费为国内学习阶段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国内学习阶段19000元/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照外方大学有关规定由外方收取。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情况:

新疆农业大学设有国家、自治区和企业等社会机构设立的奖助学金。同时,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广大学生的需求。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农大东路311号

邮编:830052

网址:http://www.xjau.edu.cn

电子信箱:ndzb@xj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3007(传)、8762045、8762714。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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