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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8年,2002年由原宁夏建筑工程学校、宁夏建筑技工学校、宁夏建筑职工中专学校组建而成。是教育部备案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唯一一所建设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位于宁夏职教园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路355号),占地3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近5000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281人,其中专任教师222人,具有教授职称10人,副教授职称83人;具有注册结构、岩土、造价、一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教师80余人。

学院设建筑工程、经济管理、市政工程、环境工程、设备工程、基础教学、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等七个系部和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实训中心、教科研中心、现代信息技术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等10个教辅机构。主要开设包括自治区示范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建筑装饰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在内的27个专业,涵盖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工程测量、建筑经济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物业管理、市政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工业分析、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等专业和技术领域。

学院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事业发展新路径,践行工学结合、做学合一人才培养新方法。与区内外知名企业共建人才培养基地110个,聘请区内外行业领军人物100余人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2016年成功组建“宁夏现代建筑技术职业教育集团”,聘请行业专家和能工巧匠参与教学科研全过程,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商共建课程标准,共同开发校本教材,实现人才共育共培;2017年成为全国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切实推进现代学徒制改革。2018年成为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2018年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1+2”办学模式开设水利电力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促进闽宁联合办学。

学院承建完成“中国(宁夏)现代建筑技术公共实训中心”,新建“市政工程领域综合实训中心”,通过政府支持,行业引领,校企联动,成为建筑类技术人才教学、行业技术人员培训、专业技术研发创新、建筑领域技术技能大赛、同类院校共享的示范性公共教育基地。

学院为有志学子成功搭建学历提升发展通道,通过全日制、函授和网络教育多种途径实现提升学历的梦想。初中学生通过自主招生、分类招生、联合培养方式和3+2分段、五年一贯制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专科毕业后,参加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进入区内本科院校对口专业完成全日制本科学历提升;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报考长安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沈阳建筑大学等成人本科高等学历函授教育;也可直接报考重庆大学本科高等学历网络教育。

二、学院荣誉榜

学院获“全国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行业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文明校园”、“全区大学生就业先进单位”;

学院是全国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会员单位、高职与成人专业委员会常委单位、校企合作专业委员会常委单位、国际合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现代学徒制副主任委员单位;宁夏建筑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宁夏建筑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宁夏建筑工程和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理事长单位等。

三、学院文化关键词

1.办学目标---宁夏示范,西部争先,全国知名。

2.办学宗旨----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文化养校。

3.办学定位-----满足社会需求,服务经济建设,培养建设类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4.办学理念----提升素质,强化能力,服务行业。

5.校训-----尚德、敬业、强技、健行。

6.教风与学风------博学善教,教学相长;勤学善思,学以致用;

7.校园文化建设目标----全员参与,增强素质,精心实施,打造品牌。

8.建筑文化建设主题----仰望鲁班,俯首为徒,脚踏实地,追求卓越。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代码和全称:13151、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第十条 学院简介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区内唯一一所建设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设建筑工程、经济管理、环境工程、市政工程、设备工程、基础教学、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等七个系部和实训中心、科研中心、信息技术三个中心。主要涵盖土木建筑、水利、交通运输专业大类,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材料工程技术、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现代物业管理、市政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环境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等26个专业。学院是宁夏建筑行业人才培养的基地和摇篮,被评为“全国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行业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区大学生就业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校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总分(统考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每生每年4620元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700元标准。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普通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生/学年。

4.燕宝奖学金:宁夏籍学生享受燕宝奖学金6000元/生·3年。

5.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300元/学期。

6.国家对应征入伍的学生给予保留学籍且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7.宁夏籍脱贫户(原建档立卡)的学生享受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政策。

8.勤工助学:对家庭困难同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9.学院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校内资助与校外资助,校内资助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一次性资助1500-5320元不等。

10.助学贷款:凡是被录取的学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11.对符合申请条件、学籍在自治区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

12.临时性中央财政物价补贴政策,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由于突发变故(疫情、自然灾害等)导致国民生活水平下降,其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贴;由于国家对某些生活资料的价格进行了调整,为使学生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调整而降低给予学生的相应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址: http://www.nxjy.edu.cn

电话:0951-2138106 2138701

传真:0951-2138701

微信公众号:nxjy2002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

邮编:750021

第二十五条 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951-2138216。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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