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是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所集中高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办学任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等学校,承担着健全宁夏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技能型社会的重要职责和构建宁夏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历史使命。学校2002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原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宁夏重工业职工大学、宁夏职工科技学院、宁夏机械技工学校合并组建,2004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2005年后,宁夏农业学校、宁夏轻工业学校、宁夏农垦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宁夏人民武装学校先后并入学校办学。
学校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畜牧兽医专业资源库主持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宁夏首批“互联网+教育”示范校,先后荣获“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中药材开发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入选自治区第二批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2019年12月,学校从全国1400多所高职院校中脱颖而出,挺进我国职业教育第一梯队,成功入选前56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2020年3月,学校全面启动 “双高校”建设项目,凝心聚力推进建设引领西部职业教育改革、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2021年3月,学校积极申报职业教育本科层次办学试点,未来五年学校将努力为宁夏高职学校提供“宁职样板”,为加快推进西部地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宁夏方案”,开启了学校发展历史上的新征程。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新校区占地1583亩,金凤校区占地37亩,原轻纺学校校区占地30亩,另建有农科综合实训基地508亩.建有21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36个集教学、生产、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实训室,170个校企合作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坚持“产学研培赛创”六位一体育人模式和“政校行企研园”协同发展的合作办学模式,积极打造集“专业教学、实训共享、科研创新、科学普及、文化展示、生产制造”为一体的现代化实训基地。建有高水平共享型中国(宁夏)现代物流、现代农业、现代纺织、智能制造综合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学校现有教职工749名,专任教师481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09人(其中正高10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6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28人(其中博士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47%;认定“双师型”教师30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2.58%。海外留学人员26人。依托国家和自治区级教学名师、“313"人才等培养项目,涌现出全国劳动模范1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3名,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1名,自治区“313人才2名、自治区“塞上名师”1名、自治区教书育人楷模1名、自治区师德标兵1名,宁夏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6名,入选自治区青年骨干拔尖人才项目4人,哲学社科托举人才3人,科技托举人才5人。
学校高等职业教育部分: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紧贴宁夏产业发展需求,开设51个专业(方向),涵盖农林牧、材料与能源、化工技术、装备制造、制药、电子信息、财经旅游、现代纺织、艺术设计传媒、健康服务等10个专业大类。建有国家高水平专业群2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国家示范专业3个、国家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2个、“1+X”证书制试点专业23个。学校目前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346名(含高职学生7194名、中职学生2152名)。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就业质量逐年提高,绝大多数毕业生已经成长为行业企业专业技术骨干。
学校远程开放教育部分:宁夏开放大学是国家开放大学宁夏分部,是宁夏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依托单位,目前在全区设3个分院、8个分校、11个电大工作站和教学点、2个学习中心。开设有开放教育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45个、成人专科专业20个,学校建成了以大数据平台和VR实践为核心的开放教育学习体验中心、开放教育学习平台以及宁夏社区教育体验展示中心,连续举办两届宁夏全民学习活动周活动,获批成为全国学习成果互认联盟理事单位。学校深化院地联动,与金凤区党委、政府共建“一校四中心”,为社区居民实现终身学习提供保障。自1979年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建校至今,共培养各类高等教育毕业生143799人。学校将以开放大学综合改革为契机,着力打造宁夏终身教育的主要平台、在线教育的主要平台、灵活教育的平台、对外合作的平台,为构建自治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
学校中等职业教育部分:宁夏农业学校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公办中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认定的宁夏首批全国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被评定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宁夏农业学校以“尚农、诚朴、强技”为校训,秉循“德育为本学做人,技能为用会做事”的育人理念,倡导“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努力打造“德高技强”顺应就业市场需要的优秀毕业生。自1949年宁夏农业学校建校至今,累计培养中专毕业生26500余人,函授专本科学历学员5500余人,职业技能鉴定29000余人。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在全区中等职业教育中备受赞誉。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通过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以“匠心筑梦”党建品牌引领全校各项工作,坚持把“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作为兴校之魂,传承发展“开放、合作、包容、发展”的办学传统,营造“技能成才、技能创业、技能致富、技能报国”的职教氛围,确立了“笃信好学、志在生民”的教育使命,办学理念先进、体制机制创新、培养质量卓越,造就了一大批具备国际视野、创新创业能力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为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学校将紧盯宁夏九大重点产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坚持开放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在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教育部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0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五条 根据我校综合情况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学校报考指南。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采用英语。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二十一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考试院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本校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15日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报到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注册报到时,需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机电一体化技术(士官班)、计算机应用技术(士官班)专业学费7000元/年,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46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人均每年3300元。
燕宝基金:由宝丰集团设立燕宝基金,对宁夏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优秀学生给予资助。
勤工俭学: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户和宁夏籍农林牧专业高职学生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135023 2135034
传真:0951-2135023
电子邮箱:nxzyjsxy2135023@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xt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学校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畜牧兽医专业资源库主持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宁夏首批“互联网+教育”示范校,先后荣获“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中药材开发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入选自治区第二批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2019年12月,学校从全国1400多所高职院校中脱颖而出,挺进我国职业教育第一梯队,成功入选前56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2020年3月,学校全面启动 “双高校”建设项目,凝心聚力推进建设引领西部职业教育改革、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2021年3月,学校积极申报职业教育本科层次办学试点,未来五年学校将努力为宁夏高职学校提供“宁职样板”,为加快推进西部地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宁夏方案”,开启了学校发展历史上的新征程。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新校区占地1583亩,金凤校区占地37亩,原轻纺学校校区占地30亩,另建有农科综合实训基地508亩.建有21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36个集教学、生产、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实训室,170个校企合作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坚持“产学研培赛创”六位一体育人模式和“政校行企研园”协同发展的合作办学模式,积极打造集“专业教学、实训共享、科研创新、科学普及、文化展示、生产制造”为一体的现代化实训基地。建有高水平共享型中国(宁夏)现代物流、现代农业、现代纺织、智能制造综合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学校现有教职工749名,专任教师481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09人(其中正高10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6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28人(其中博士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47%;认定“双师型”教师30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2.58%。海外留学人员26人。依托国家和自治区级教学名师、“313"人才等培养项目,涌现出全国劳动模范1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3名,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1名,自治区“313人才2名、自治区“塞上名师”1名、自治区教书育人楷模1名、自治区师德标兵1名,宁夏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6名,入选自治区青年骨干拔尖人才项目4人,哲学社科托举人才3人,科技托举人才5人。
学校高等职业教育部分: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紧贴宁夏产业发展需求,开设51个专业(方向),涵盖农林牧、材料与能源、化工技术、装备制造、制药、电子信息、财经旅游、现代纺织、艺术设计传媒、健康服务等10个专业大类。建有国家高水平专业群2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国家示范专业3个、国家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2个、“1+X”证书制试点专业23个。学校目前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346名(含高职学生7194名、中职学生2152名)。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就业质量逐年提高,绝大多数毕业生已经成长为行业企业专业技术骨干。
学校远程开放教育部分:宁夏开放大学是国家开放大学宁夏分部,是宁夏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依托单位,目前在全区设3个分院、8个分校、11个电大工作站和教学点、2个学习中心。开设有开放教育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45个、成人专科专业20个,学校建成了以大数据平台和VR实践为核心的开放教育学习体验中心、开放教育学习平台以及宁夏社区教育体验展示中心,连续举办两届宁夏全民学习活动周活动,获批成为全国学习成果互认联盟理事单位。学校深化院地联动,与金凤区党委、政府共建“一校四中心”,为社区居民实现终身学习提供保障。自1979年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建校至今,共培养各类高等教育毕业生143799人。学校将以开放大学综合改革为契机,着力打造宁夏终身教育的主要平台、在线教育的主要平台、灵活教育的平台、对外合作的平台,为构建自治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
学校中等职业教育部分:宁夏农业学校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公办中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认定的宁夏首批全国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被评定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宁夏农业学校以“尚农、诚朴、强技”为校训,秉循“德育为本学做人,技能为用会做事”的育人理念,倡导“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努力打造“德高技强”顺应就业市场需要的优秀毕业生。自1949年宁夏农业学校建校至今,累计培养中专毕业生26500余人,函授专本科学历学员5500余人,职业技能鉴定29000余人。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在全区中等职业教育中备受赞誉。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通过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以“匠心筑梦”党建品牌引领全校各项工作,坚持把“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作为兴校之魂,传承发展“开放、合作、包容、发展”的办学传统,营造“技能成才、技能创业、技能致富、技能报国”的职教氛围,确立了“笃信好学、志在生民”的教育使命,办学理念先进、体制机制创新、培养质量卓越,造就了一大批具备国际视野、创新创业能力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为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学校将紧盯宁夏九大重点产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坚持开放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在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教育部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0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五条 根据我校综合情况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学校报考指南。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采用英语。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二十一条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考试院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本校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15日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报到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注册报到时,需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机电一体化技术(士官班)、计算机应用技术(士官班)专业学费7000元/年,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46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人均每年3300元。
燕宝基金:由宝丰集团设立燕宝基金,对宁夏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优秀学生给予资助。
勤工俭学: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户和宁夏籍农林牧专业高职学生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135023 2135034
传真:0951-2135023
电子邮箱:nxzyjsxy2135023@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xt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