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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于2016年2月29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由省政府举办,隶属于省教育厅,是全省唯一一所公立财经类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是在原兰州服装职工大学的基础上,由7所省教育厅直属学校整合而成。学院位于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校园面积105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总投入15亿多元。学院加挂“甘肃教育培训中心”牌子,协助省教育厅为全省教师培训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学院同时也是“甘肃省现代物流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甘肃省商贸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学院设有会计系、金融系、物流系、经济管理系、艺术设计系、应用工程系、信息技术系、现代服务系等8个专业系部。现有在编教职工424人,其中,专任教师353人,正高级教师13人,副高级教师162人,"双师型"教师102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教师57人。学院实行中高职一体化办学,现有高职专业26个,中职专业16个,有在校学生9700余人(其中高职学生8300余人)。学院重视实践教学和校企合作,在省内外建有60多个实训基地。学院投入近3000万元,建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华为全套设备云计算数据中心;投入5000万元,建有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的现代物流实训中心;在学院南面还建有为园区院校服务的“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公共资源共享区”,占地面积732亩,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入8亿元人民币。主要功能区有:公共实训中心、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卫生保健中心和商业服务中心等。

学院立足兰州新区,紧密围绕甘肃八大产业布局,服务“一带一路”经济建设。重点在会计、金融、物流、电子商务、现代信息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等现代服务领域,彰显财经商贸院校办学特色,培养服务社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财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学校全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51378

3. 层次:高职(专科)

4.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5. 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依照学业水平成绩,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入校后通过职业适应性测试确定学生学习专业;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类别分别划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处电话查询。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有:

电话:0931-8258619

传真:0931-8250998

学院网址:https://www.gscmxy.edu.cn/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1100元/每生•每年。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质生源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学生免费进行就业能力培训,帮助其顺利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即普通高考、中职升学考试、综合评价、单考单招等四种层次的招生。

第二十三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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