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农工商贸旅”一体化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黄河之滨兰州市城关区。校本部与和平校区占地320亩,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1000亩。
学校现有学生12233名,其中扩招6213名、吉尔吉斯斯坦籍留学生4名。现有教职工480人,其中博士、硕士265名,教授、副教授152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3人,入选教育部行指委、教指委3人次,获评省级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15人,国家级省级名师工作室、教学团队和协同创新中心20个;引进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30名,聘用科研院所和地方行业企业技术专家172名。学校设有农业工程学院、园林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畜牧工程学院、食品与环境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中医药学院、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乡村振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交流学院13个二级学院,开设现代农业技术、食药与康养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畜牧兽医、环境工程技术、信息工程技术、财经商贸等7大专业群33个专业。
学校建成生产性实习就业基地124个,校内产教融合型生产性实训基地及综合实训中心39个,畜牧兽医、食品营养与检测、园林技术、作物生产技术等23个国家级省级骨干(特色)专业和生产性实训基地。先后与省内外百强企业、海外企业、重点行业等200余家优质单位建立了长期“四个合作”关系,开展现代学徒制、混合所有制、订单班、冠名班、集团化办学,实施学生技能鉴定、“1+X”证书、专升本辅导、自考本科、函授教育,着力推进“三教改革”“课堂革命”“学习革命”和“高质量就业工程”,全面推行线上和线下混合式“专创融合”教学,促进学生主动学习、释放潜能、全面发展,构建了“招生、培养、实习、就业”四位一体德技并修育人体系,学生获技能比赛、创业大赛等奖励138项。
甘肃省第一所官立职业学校
1907年(清光绪33年),兰州道彭英甲在兰州萃英门内兰州举院东南角“衡鑑堂”所在地(今西关十字兰大二院内 )创办“农矿学堂”,分设农林学堂和矿务学堂。后“农林学堂”定名为“甘肃官立中等农业学堂”。民国时期,罗经权在原址上复建为“甘肃省立甲种农业学校”。这就是学校的前身。建国前,著名爱国人士于右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部长朱家骅、国立中央大学农学院院长刘运筹等12位政府部门人员和地方名人,先后访问学校,为学校题词。解放后,农业部副部长洪绂曾、省委书记霍维德、省人大副主任何建山等27位领导先后到学校视察,指导学校走上了“产学研”结合的办学之路。
甘肃省办学历程艰辛的学校
建校以来,学校历经清末中等实业教育、中华民国职业教育、新中国专业技术教育和改革开发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等5个阶段,48届班子,20次更名,6次搬迁,始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三农”事业发展。王尔黼、罗经权等一批批仁人志士,边教学边生产,农学结合,劳学结合,“教学做”一体化,探索出了一条“产学研用”结合的耕读教育之路。解放后,周祥椿、韩翠云等等一批批学者倾心科研、服务“三农”,培育了小麦和胡麻新品种,形成了“专家引领+科研育人+服务行业”的教科研模式,培养了魏公河、朱永军、任建平等一大批优秀乡村干部和农业企业家,学校农业办学特色更加鲜明,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种植类专业示范学校、甘肃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甘肃省首位科技功臣诞生的学校
学校是甘肃省最早引种甜菜的单位(1915年),最早引种西红柿的单位(1932年),最早选育大叶菠菜品种的单位(1951年),最早大面积人工养鱼获得成功的单位(1959年),最早生产葡萄酒的单位(上世纪30年代)。被人们称为“甘肃的袁隆平,把金色种子撒遍陇原大地的陇原骄子”的甘肃省首位科技功臣周祥椿,在学校从事育种工作50余年,育成天农、清农、清山、甘育系列小麦品种和天亚系列胡麻品种,为甘肃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在周祥椿科研的基础上组建育种推广和产品开发团队4个,育成小麦品种69个,胡麻品种27个,推广面积2.2亿亩,创经济效益36亿多元;开发茶叶有机肥、花椒采收机等农产品和设施50余个,获国家专利55项,服务到款额1000多万元。教科研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农牧渔业丰收奖4项、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81项、地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哲学社会科学奖37项,被评为甘肃省技术转移示范高校。
甘肃省服务乡村振兴贡献度高的学校
近年来,学校获得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甘肃省乡村干部培训基地、甘肃省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实训基地、甘肃省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等国家级省级认定4项。全省种子企业创办者和技术骨干2/3以上为学院毕业生。2018年以来毕业生就业率持续超过96%。与陇南、临夏等市(州)县党委组织部门、农林部门合作,设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基地24个,培养学历教育乡村人员6213名,制定了“一地一方案”,建立了“临夏模式”,确定了政治素质强、带富能力强、乡村治理能力强、引领型、技术型、创新型“三强三型”培养规格,形成了“订单式”乡村人才培养机制,受到教育部认可。面向职业农民、致富带头人、乡村干部、种植养殖农户,以及农业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学历提升教育,成立了乡村振兴学院,投入1765万元建设远程教学录播系统,进行“线上+线下、集中+面授、田间+课堂”教学,全省村干部学历教育覆盖率达82%。与甘肃省党员教育中心共建“先锋讲堂”,培训乡村党员覆盖全省13000多个村,覆盖率达81.7%。建立了“陇东行”苹果技术服务、“进陇南”菌类新产品开发,“走河西”设施农业服务、“入甘南”养殖技术服务等精品团队4个,培训90多万人次,指导创办合作社157家。形成了“科技+专家+企业+村组织”服务机制,完成“863”攻关、“948”引进、阳光工程、“星火科技”等国家项目16项。承担省人大、省政协及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等的扶贫培训10232次,职业农民培育“四证”模式得到原省长刘伟平的批示。学校被评为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成人教育先进单位。
打造丝路寒旱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高地
学校是甘肃现代农业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中国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都市农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杨凌农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中国现代畜牧业职教集团常务理事单位。对接乡村五大振兴,学校建立了“农工商贸旅”一体化专业群,推进专业向信息化、工业化、智慧化、复合化方向发展,有效实施“专业链+产业链+人才培养链就业创业链”专业群建设。与中国农科院兽药研究所、省农科院、省农垦集团等校地行企合作,建成国家级(中央财政支持)专业6个、省级骨干(特色)专业 14 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12 个,国家级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6个、国家级省级协同创新中心7个。与美国、意大利、加拿大、以色列、奥地利、新加坡,以及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了长期科研开发合作关系,建有中亚农业职业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学校被认定为全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甘肃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甘肃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甘肃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衡鉴精神”,勇担“三农”重任,以“知农爱农强农兴农”为办学目标,以“农工商贸旅”一体化专业群建设为办学抓手,走“产学研创用”融合办学之路,努力把学校打造成丝路寒旱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高地。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54
第六条 办学性质:甘肃省省属公办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 制:三年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25号 邮编:73002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招生规定,负责具体招生方案制定、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分类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类型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类型分五类:综合评价录取、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地生源情况而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档考生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已录满,对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考专科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录取按照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录取总人数控制在省教育厅下达的综合评价计划之内,录满为止。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学校根据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二十八条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九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按照“一专业一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基础、专业基础、专业技能与综合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德育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条 单考单招录取分两类。其中参加过甘肃省 2022 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成绩不低于我校2022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普通类分文、理类,中职升学考试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八大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三十一条 特长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
第三十三条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三年制高职(专科)学费为 4500元/人•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特困生资助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三十六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可按照《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学籍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八条 毕业生颁发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730020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gscat.edu.cn
咨询电话:0931-4673806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现有学生12233名,其中扩招6213名、吉尔吉斯斯坦籍留学生4名。现有教职工480人,其中博士、硕士265名,教授、副教授152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3人,入选教育部行指委、教指委3人次,获评省级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15人,国家级省级名师工作室、教学团队和协同创新中心20个;引进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30名,聘用科研院所和地方行业企业技术专家172名。学校设有农业工程学院、园林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畜牧工程学院、食品与环境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中医药学院、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乡村振兴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交流学院13个二级学院,开设现代农业技术、食药与康养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畜牧兽医、环境工程技术、信息工程技术、财经商贸等7大专业群33个专业。
学校建成生产性实习就业基地124个,校内产教融合型生产性实训基地及综合实训中心39个,畜牧兽医、食品营养与检测、园林技术、作物生产技术等23个国家级省级骨干(特色)专业和生产性实训基地。先后与省内外百强企业、海外企业、重点行业等200余家优质单位建立了长期“四个合作”关系,开展现代学徒制、混合所有制、订单班、冠名班、集团化办学,实施学生技能鉴定、“1+X”证书、专升本辅导、自考本科、函授教育,着力推进“三教改革”“课堂革命”“学习革命”和“高质量就业工程”,全面推行线上和线下混合式“专创融合”教学,促进学生主动学习、释放潜能、全面发展,构建了“招生、培养、实习、就业”四位一体德技并修育人体系,学生获技能比赛、创业大赛等奖励138项。
甘肃省第一所官立职业学校
1907年(清光绪33年),兰州道彭英甲在兰州萃英门内兰州举院东南角“衡鑑堂”所在地(今西关十字兰大二院内 )创办“农矿学堂”,分设农林学堂和矿务学堂。后“农林学堂”定名为“甘肃官立中等农业学堂”。民国时期,罗经权在原址上复建为“甘肃省立甲种农业学校”。这就是学校的前身。建国前,著名爱国人士于右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部长朱家骅、国立中央大学农学院院长刘运筹等12位政府部门人员和地方名人,先后访问学校,为学校题词。解放后,农业部副部长洪绂曾、省委书记霍维德、省人大副主任何建山等27位领导先后到学校视察,指导学校走上了“产学研”结合的办学之路。
甘肃省办学历程艰辛的学校
建校以来,学校历经清末中等实业教育、中华民国职业教育、新中国专业技术教育和改革开发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等5个阶段,48届班子,20次更名,6次搬迁,始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三农”事业发展。王尔黼、罗经权等一批批仁人志士,边教学边生产,农学结合,劳学结合,“教学做”一体化,探索出了一条“产学研用”结合的耕读教育之路。解放后,周祥椿、韩翠云等等一批批学者倾心科研、服务“三农”,培育了小麦和胡麻新品种,形成了“专家引领+科研育人+服务行业”的教科研模式,培养了魏公河、朱永军、任建平等一大批优秀乡村干部和农业企业家,学校农业办学特色更加鲜明,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种植类专业示范学校、甘肃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甘肃省首位科技功臣诞生的学校
学校是甘肃省最早引种甜菜的单位(1915年),最早引种西红柿的单位(1932年),最早选育大叶菠菜品种的单位(1951年),最早大面积人工养鱼获得成功的单位(1959年),最早生产葡萄酒的单位(上世纪30年代)。被人们称为“甘肃的袁隆平,把金色种子撒遍陇原大地的陇原骄子”的甘肃省首位科技功臣周祥椿,在学校从事育种工作50余年,育成天农、清农、清山、甘育系列小麦品种和天亚系列胡麻品种,为甘肃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在周祥椿科研的基础上组建育种推广和产品开发团队4个,育成小麦品种69个,胡麻品种27个,推广面积2.2亿亩,创经济效益36亿多元;开发茶叶有机肥、花椒采收机等农产品和设施50余个,获国家专利55项,服务到款额1000多万元。教科研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农牧渔业丰收奖4项、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81项、地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哲学社会科学奖37项,被评为甘肃省技术转移示范高校。
甘肃省服务乡村振兴贡献度高的学校
近年来,学校获得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甘肃省乡村干部培训基地、甘肃省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实训基地、甘肃省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等国家级省级认定4项。全省种子企业创办者和技术骨干2/3以上为学院毕业生。2018年以来毕业生就业率持续超过96%。与陇南、临夏等市(州)县党委组织部门、农林部门合作,设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基地24个,培养学历教育乡村人员6213名,制定了“一地一方案”,建立了“临夏模式”,确定了政治素质强、带富能力强、乡村治理能力强、引领型、技术型、创新型“三强三型”培养规格,形成了“订单式”乡村人才培养机制,受到教育部认可。面向职业农民、致富带头人、乡村干部、种植养殖农户,以及农业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学历提升教育,成立了乡村振兴学院,投入1765万元建设远程教学录播系统,进行“线上+线下、集中+面授、田间+课堂”教学,全省村干部学历教育覆盖率达82%。与甘肃省党员教育中心共建“先锋讲堂”,培训乡村党员覆盖全省13000多个村,覆盖率达81.7%。建立了“陇东行”苹果技术服务、“进陇南”菌类新产品开发,“走河西”设施农业服务、“入甘南”养殖技术服务等精品团队4个,培训90多万人次,指导创办合作社157家。形成了“科技+专家+企业+村组织”服务机制,完成“863”攻关、“948”引进、阳光工程、“星火科技”等国家项目16项。承担省人大、省政协及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等的扶贫培训10232次,职业农民培育“四证”模式得到原省长刘伟平的批示。学校被评为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成人教育先进单位。
打造丝路寒旱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高地
学校是甘肃现代农业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中国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都市农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杨凌农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中国现代畜牧业职教集团常务理事单位。对接乡村五大振兴,学校建立了“农工商贸旅”一体化专业群,推进专业向信息化、工业化、智慧化、复合化方向发展,有效实施“专业链+产业链+人才培养链就业创业链”专业群建设。与中国农科院兽药研究所、省农科院、省农垦集团等校地行企合作,建成国家级(中央财政支持)专业6个、省级骨干(特色)专业 14 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12 个,国家级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6个、国家级省级协同创新中心7个。与美国、意大利、加拿大、以色列、奥地利、新加坡,以及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了长期科研开发合作关系,建有中亚农业职业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学校被认定为全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甘肃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甘肃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甘肃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衡鉴精神”,勇担“三农”重任,以“知农爱农强农兴农”为办学目标,以“农工商贸旅”一体化专业群建设为办学抓手,走“产学研创用”融合办学之路,努力把学校打造成丝路寒旱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高地。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54
第六条 办学性质:甘肃省省属公办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 制:三年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25号 邮编:73002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招生规定,负责具体招生方案制定、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分类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类型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类型分五类:综合评价录取、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地生源情况而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档考生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已录满,对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考专科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录取按照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录取总人数控制在省教育厅下达的综合评价计划之内,录满为止。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学校根据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二十八条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九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按照“一专业一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基础、专业基础、专业技能与综合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德育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条 单考单招录取分两类。其中参加过甘肃省 2022 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成绩不低于我校2022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普通类分文、理类,中职升学考试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八大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三十一条 特长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
第三十三条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三年制高职(专科)学费为 4500元/人•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特困生资助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三十六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可按照《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学籍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八条 毕业生颁发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730020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gscat.edu.cn
咨询电话:0931-4673806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