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学院
甘肃医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优良办学传统的全日制医学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甘肃省平凉地区卫生学校,2003年升格为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
学院位于钟灵毓秀的天下道教第一名山——崆峒山东麓,泾水河畔,占地面积805亩,建筑面积22.1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6亿元,现有30个党政及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工926人(含附属医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18人,其中本科生4938人。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04人,高级职称252人(其中正高职称6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52人,其中博士8人。同时,学院还从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医科大学等国内知名医学院校聘任了10名院士和50名博士为我校兼职教授,定期来校开展讲学,进行学术交流。教师中有184人分别获得“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省级“教学名师”、“园丁奖”、“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近5年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64项;发表学术论文658篇,核心期刊论文101篇;出版专著14部、教材131部,发明专利89项;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地厅级教学成果奖8项,各类科研奖励22项。
学院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课教学部、临床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中医药系、信息中心和皇甫谧针灸学院9个教学单位。开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康复治疗学、儿科学、助产学8个本科专业,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11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其中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护理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基础护理学、病理学、人体解剖学、细胞生物学与医学遗传学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基础护理学、病理学、人体解剖学、医学遗传学、诊断学被评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临床医学和护理学被财政部列为高职高专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666.87万元,建有网络检体诊断室、护理实训室、数码互动显微镜室、口腔实训室等89个现代化医学实验室及信息技术实验室;成立了平凉市皇甫谧研究院、平凉市崆峒学研究院、平凉市崆峒养生文化研究会、平凉市皇甫谧陇药研究院、甘肃医学院中医药研究中心5个市级研究机构;校图书馆馆藏图书91.96万册,各类中外文期刊816种。依托现代数字技术,学院还构建了完善的文献资源、网络视频教学、电子阅览等网络公共服务平台。
学院现有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0所,省内外教学实习基地60多所,其中包括兰大一院、兰大二院、甘肃省人民医院等省内知名医院。设有甘肃省全科医学培训分中心、平凉市第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近年来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德育为先、育人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和“养德崇医、见贤思齐”的校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确立了以全日制临床、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及相关医学类本、专科教育为主体,继续医学教育、成人本科教育、自学考试、乡村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为补充的办学格局。先后与兰州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针灸学院等院校建立了帮扶合作关系,为甘肃省乃至全国培养了大批医德优良,基础扎实,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近年来,本科生报到率92%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年均保持在91%以上,形成了“入口旺、出口畅”的良性机制。学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文明先进单位”、“甘肃省护理专业毕业统考第一名”、“甘肃省红十字会先进集体”、“省级文明校园”、“ 甘肃省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甘肃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称号。涌现出了全国“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张晓,“最美白衣天使”陈凤娟、牛雪莲等先进典型,使学院在省内乃至全国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甘肃医学院将继续弘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学院精神,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努力构建文明和谐创新型校园,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执着的努力,开创学院事业发展新局面,为甘肃医学高等教育发展和西部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及人民健康保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甘肃医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甘 肃 医 学 院 招 生 章 程
(2022年3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校名:甘肃医学院;
英文名称:Gansu Medic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805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18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甘肃医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优良办学传统的全日制医学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甘肃省平凉地区卫生学校,2003年升格为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学校现有9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已建成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个、省级精品课程4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有直属三级甲等附属医院1所,省内外教学实习基地67所,建有1个国家级中医实践技能考试基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有甘肃省全科医学培训分中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甘肃医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甘肃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甘肃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一)在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及社会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二)甘肃医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进行招生发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提档。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3.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若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4.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数学、理综、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中职生如果总分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名,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中职在校期间的表现择优录取。
5.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市)考生,除必考科目外,首选科目为物理,临床医学和儿科学专业再选科目为化学或生物,医学检验技术和预防医学专业再选科目为化学,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化学、生物、物理等级依次进行排名。
6.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8.中职对口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9.我校2022年各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10.除助产学和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外,其余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1.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1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专科)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执行。
13.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14.甘肃医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我校各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15.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新生入学报到前,本人须与定向服务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入学后须与学校签订免费教育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免费教育和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医学生(专科)须填写知情同意书,视作本人志愿参加村医订单定向培养,新生入学前须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将按退学处理,解除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
(二)普通专升本录取规则
1.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2.报名条件为: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甘肃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
3.招生录取按照甘肃省招委会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46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5〕917号),专科专业学费45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4〕423号)。住宿费标准:6人间9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5〕920号)、8人间7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和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医学生(专科)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由国家补助生活费。
第六章 奖助贷勤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为强化劳动教育,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设立固定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在新生资格审查或在入校后3个月内的资格复审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与录取时提供的电子档案不符(包括体检信息,以及存在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情况)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且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甘肃医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18号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744000
电话:0933-8613953
传真:0933-8612905
甘肃医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gsmc.edu.cn/zsw/index.htm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位于钟灵毓秀的天下道教第一名山——崆峒山东麓,泾水河畔,占地面积805亩,建筑面积22.1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6亿元,现有30个党政及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工926人(含附属医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18人,其中本科生4938人。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04人,高级职称252人(其中正高职称6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52人,其中博士8人。同时,学院还从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医科大学等国内知名医学院校聘任了10名院士和50名博士为我校兼职教授,定期来校开展讲学,进行学术交流。教师中有184人分别获得“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省级“教学名师”、“园丁奖”、“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近5年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64项;发表学术论文658篇,核心期刊论文101篇;出版专著14部、教材131部,发明专利89项;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地厅级教学成果奖8项,各类科研奖励22项。
学院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课教学部、临床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中医药系、信息中心和皇甫谧针灸学院9个教学单位。开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康复治疗学、儿科学、助产学8个本科专业,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11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其中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护理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基础护理学、病理学、人体解剖学、细胞生物学与医学遗传学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基础护理学、病理学、人体解剖学、医学遗传学、诊断学被评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临床医学和护理学被财政部列为高职高专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666.87万元,建有网络检体诊断室、护理实训室、数码互动显微镜室、口腔实训室等89个现代化医学实验室及信息技术实验室;成立了平凉市皇甫谧研究院、平凉市崆峒学研究院、平凉市崆峒养生文化研究会、平凉市皇甫谧陇药研究院、甘肃医学院中医药研究中心5个市级研究机构;校图书馆馆藏图书91.96万册,各类中外文期刊816种。依托现代数字技术,学院还构建了完善的文献资源、网络视频教学、电子阅览等网络公共服务平台。
学院现有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0所,省内外教学实习基地60多所,其中包括兰大一院、兰大二院、甘肃省人民医院等省内知名医院。设有甘肃省全科医学培训分中心、平凉市第十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近年来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德育为先、育人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和“养德崇医、见贤思齐”的校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确立了以全日制临床、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及相关医学类本、专科教育为主体,继续医学教育、成人本科教育、自学考试、乡村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为补充的办学格局。先后与兰州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针灸学院等院校建立了帮扶合作关系,为甘肃省乃至全国培养了大批医德优良,基础扎实,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近年来,本科生报到率92%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年均保持在91%以上,形成了“入口旺、出口畅”的良性机制。学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文明先进单位”、“甘肃省护理专业毕业统考第一名”、“甘肃省红十字会先进集体”、“省级文明校园”、“ 甘肃省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甘肃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国家级和省级荣誉称号。涌现出了全国“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张晓,“最美白衣天使”陈凤娟、牛雪莲等先进典型,使学院在省内乃至全国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甘肃医学院将继续弘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学院精神,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努力构建文明和谐创新型校园,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执着的努力,开创学院事业发展新局面,为甘肃医学高等教育发展和西部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及人民健康保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甘肃医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甘 肃 医 学 院 招 生 章 程
(2022年3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校名:甘肃医学院;
英文名称:Gansu Medic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805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18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甘肃医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优良办学传统的全日制医学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甘肃省平凉地区卫生学校,2003年升格为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学校现有9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已建成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个、省级精品课程4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有直属三级甲等附属医院1所,省内外教学实习基地67所,建有1个国家级中医实践技能考试基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有甘肃省全科医学培训分中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甘肃医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甘肃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甘肃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一)在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及社会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二)甘肃医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进行招生发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提档。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3.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若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4.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文综、数学;理工类考生按数学、理综、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中职生如果总分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名,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中职在校期间的表现择优录取。
5.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市)考生,除必考科目外,首选科目为物理,临床医学和儿科学专业再选科目为化学或生物,医学检验技术和预防医学专业再选科目为化学,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化学、生物、物理等级依次进行排名。
6.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8.中职对口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9.我校2022年各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10.除助产学和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外,其余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1.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1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专科)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执行。
13.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14.甘肃医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我校各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15.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新生入学报到前,本人须与定向服务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入学后须与学校签订免费教育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免费教育和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医学生(专科)须填写知情同意书,视作本人志愿参加村医订单定向培养,新生入学前须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将按退学处理,解除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
(二)普通专升本录取规则
1.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2.报名条件为: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在甘肃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
3.招生录取按照甘肃省招委会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46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5〕917号),专科专业学费45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4〕423号)。住宿费标准:6人间9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5〕920号)、8人间7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和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医学生(专科)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由国家补助生活费。
第六章 奖助贷勤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为强化劳动教育,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设立固定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在新生资格审查或在入校后3个月内的资格复审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与录取时提供的电子档案不符(包括体检信息,以及存在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情况)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且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甘肃医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18号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744000
电话:0933-8613953
传真:0933-8612905
甘肃医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gsmc.edu.cn/zsw/index.htm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