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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学院
河西学院是甘肃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教育部确定的复旦大学对口支援西部高校,教育部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甘肃省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国家首批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战略区位 河西学院位于丝绸之路黄金段、河西走廊中部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张掖市,是兰州至乌鲁木齐近2000公里区域内唯一一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服务区域主要面向河西走廊、甘肃及周边新疆、青海、内蒙、宁夏四个少数民族省区,战略地位重要,地域优势独特,自然资源丰富,文化禀赋深厚,办学育人空间广阔。

办学历史 河西学院发端于1941年创立的甘肃省立张掖师范学校;1958年成立张掖师范学院;1959年改办为张掖师范专科学校;1962年调整为张掖师范学校;1978年恢复张掖师范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张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并入原张掖农校和张掖地区职业中专;2001年升本改制为河西学院;2014年原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张掖市人民医院整体并入学校,组建新的河西学院;70多年来已累计培养毕业生10万余人。

办学定位 学校坚持“立足河西、面向甘肃、辐射周边”的办学定位,践行“以人为本、知行合一、止于至善”的治校理念,以“做河西文章,出特色成果,建丝路名校”为发展目标,坚持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之路,致力于把学校建成河西走廊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基地、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

办学条件 学校总占地面积近4000亩,校舍面积5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8亿元,实验仪器设备总值2.1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44万册,电子图书153万册;学校拥有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学术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有钱学森纪念馆、河西走廊生物多样性馆、艺术创意中心、河西历史文化馆等场馆,学校为全国高校博物馆育人联盟成员单位;被誉为甘肃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国家首批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甘肃省首批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床位1400多张,年接诊60多万人次。

学科专业 学校坚持师、农、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设有20个二级学院,64个本科专业,11个医学专科专业,覆盖12个学科门类,已形成“教师教育、生态农业、医疗卫生、应用文理、工程技术”5大学科专业群;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种子科学与工程),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种子科学与工程、音乐表演、工商管理、土木工程),省级特色专业13个(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商管理、护理学、应用化学、物理学、应用心理学、园艺、医学影像技术),省级重点学科6个(中国史、数学、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中西医结合、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教育教学 学校坚持以提高适应性、满足多样性、突出特色性为目标,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的教育教学改革,持续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改革成果奖获一项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和多项省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省级教学团队10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一大批学生在全国、全省及国际各类竞赛中获奖。学校面向全国20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18697人,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师资队伍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实施“祁连学者”人才工程,创造性留才、引才、聚才、用才,努力培养和造就“师德强、教学强、学术强”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2018人(含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1100人,教授191人(含主任医师),副教授398人,高职比53.5%;博士277人,占比25.2%,硕士以上教师占80.5%;有兼职院士6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6人、全国模范教师3人,省级优秀专家14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甘肃省领军人才1人、甘肃省园丁奖获得者9人、甘肃省飞天学者3人、甘肃省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14人;聘请100多位知名专家学者为学校兼职教授。杰出校友、中科院院士李灿任名誉校长,中科院院士、复旦大学原校长杨玉良任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李玉任应用真菌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中科院院士傅伯杰任祁连山生态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学术机构 有54个研究院(所、中心),省级科研团队4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微藻工程)。已建成甘肃省应用真菌工程实验室、甘肃省微藻工程技术中心、河西史地与文化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20个省级以上科研服务平台;与西路军纪念场馆联合成立西路军研究院,与复旦大学共建“复旦—甘肃丝绸之路经济带协同发展研究院”,与陕西师范大学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河西走廊智库”,与新农创集团共建乡村振兴研究院。

科研成果 学校始终坚持做河西文章,致力于“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扶持一批河西研究专家,培养一批服务河西的名人”,在河西种业、沙产业、河西简牍、敦煌文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等方面已形成鲜明的学科优势和特色。近年来,秦大河、杨玉良、李玉等30多名院士和陈平原、陈思和、白岩松、毕飞宇等120多名知名学者来校讲学,“西夏学国际学术论坛”“祁连山生态与水资源保护论坛”等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先后在学校举办;学校是省属高校近年来举办高层次学术会议最多、来校讲学的院士、著名学者最多的学校。近5年,先后承担或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0余项,国家部委项目30余项,省市科研项目200多项;出版著作和教材220多部,发表论文3000多篇,近百项成果获省、市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社科成果奖, 获得50余项发明专利。

校园文化 学校坚持以经典文化打“底气”,以精品活动养“文气”,以核心价值立“正气”,实施“一院一品”工程,打造特色品牌,已成为彰显河西精神的文化学术高地。省级院团品牌《大梦敦煌》《丝路花雨》《月上贺兰》等大型歌舞剧先后来校演出,自创舞剧《裕固风华》被教育厅纳入全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在兰州高校和河西4所职业学院巡演。校园文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获得全国第七届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三等奖。

对外交流 学校坚持开门办学、开放办学。与美国福特海斯州立大学、布莱恩特大学等国外高校签订合作协议;与台湾首府大学、万能科技大学等港台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先后聘请来自美国、英国、新西兰等国家的文教专家140余人来校工作,有3人获得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 2016年开展留学生教育;设有中西亚青年国际学院;学校被授予“甘肃省引进国外智力先进单位”。

对口支援 复旦大学对口支援学校八年来,两校真诚合作,不断丰富支援内容,在教师进修深造、学术交流合作、互派干部挂职、教学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交流合作,其中300多名教师到复旦大学进修学习,63名教师攻读博士学位,45名干部挂职锻炼,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大密度、高水平”的工作格局和“对口支援+”新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果。

支教援疆 学校多年来坚持支教援疆,已派出22批9000多名师范生到新疆进行顶岗实习,有力地支援了新疆基础教育,学校支教工作两次被新疆自治区教育厅表彰;学校大力支持和积极鼓励毕业生到新疆就业,实施“实习带就业工程”“千人进疆计划”,在全疆14个市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就业创业基地,每年超过1000人到新疆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

发展愿景 面向未来,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不断推进“转型、提升、发展”战略,全力打造河西学院升级版,力争早日建成河西大学。





河西学院2022年本、专科专业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西学院。学校代码:10740。

第二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四条 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为河西学院。

第五条 学校注册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环路846号;医学校区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24号。邮政编码:734000。

第六条 工作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甘肃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和制定招生有关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一)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二)河西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进行招生发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三)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生源。根据各省份报考生源状况,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适当使用。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

(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5%。

(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中职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综合素质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四)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甘肃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实施。

(五)助产学、助产(专科)专业限招女生,不建议男生报考。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同意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面向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体要求以《河西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八条 各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

第十九条 2022年我校继续进行对口支援-联合培养学生的招生,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具体见“河西学院2022年招生来源计划表”(最终计划以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联合培养学生受招生专业的限制,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专业。

第二十条 联合培养学生按照“1+2+1”模式(生物科学专业、历史学专业)和“3+1”模式(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进行培养。“1+2+1”指学生一年级和四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二、三年级在复旦大学学习。“3+1”指学生1-3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4年级由河西学院与复旦大学联合完成相应教学培养任务。联合培养学生由河西学院在按计划招录的学生中根据学生思想政治、专业成绩、交流沟通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优秀者方可选送复旦大学进行参加联合培养学习。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联合培养毕业条件的学生,其获得的河西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上予以注明“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字样,并加盖复旦大学印章,同时在其学历电子注册中注明联合培养信息。

第二十二条 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具体事宜按照《复旦大学和河西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甘发改[2016]1133号),按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收取,其标准为:文科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体育类4000元/生·年、外语类4300元/生·年、医学类4600元/生·年;本科预科生一次性15000元/生;住宿费900元/生·年(不含卧具购置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普通中外合作专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健全了以“奖、助、贷、勤、补、减”为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浩廉奖学金、“詠仪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考研奖学金等。资助措施有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办公室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西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6-8283598

招生热线:0936-8282022

河西学院官网:https://www10.hxu.edu.cn/

河西学院招生网:https://zsw.hxu.edu.cn/

Email:zhshb@hxu.edu.cn

河西学院招生咨询QQ群:171755237 389107649

河西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平台:河西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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