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兰州交通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坐落在甘肃省省会城市、“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兰州,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双共建高校,西班牙塞维利亚大学孔子学院授权建设单位,教育部对口支援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生示范基地,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全国铁路科普基地、国家北斗科普基地、教育部文化传承基地、铁道部继续教育西部基地和西北地区小语种培训基地等一大批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896年成立的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和1909年成立的北京铁路管理传习所。1958年,铁道部决定在兰州创办我国第三所铁路本科高校——兰州铁道学院。铁道运输、铁道电机、铁道建筑、铁道桥梁与隧道、铁道机械5个系7个本科专业、5个专科专业由北京铁道学院(即北京铁路管理传习所,现北京交通大学)和唐山铁道学院(即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现西南交通大学)成建制迁入兰州,以林达美、沈智扬、胡春农、孙祺荫、张殿执为代表的京唐两院340余名专家学者来到兰州任教,当年顺利实现了446名新生的招生。60年代,又抽调了一批留苏科学技术副博士和研究生充实教师队伍,老一辈教育家们带领五湖四海的学子一起,在西北艰苦的环境下初心不改、孜孜以求,以他们建校、爱校、荣校的智慧和情感开启了兰州交大的第一个甲子岁月。2000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体制。2003年,兰州铁道学院更名为兰州交通大学。经过64年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中国铁路工程师的摇篮,坚定地走出了一条以轨道交通为核心的特色办学之路,发展成为一所行业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突出、享誉国内、在西北地区轨道交通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高等院校。

学校现有2个校区,占地面积1564亩,校舍建筑面积70.9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31.18万册。有22个直属学院(部),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1198人,其中本科生22390人,研究生6793人(硕士研究生6442人,博士研究生351人),留学生231人,高职生1754人。

有教职工2346人,其中专任教师1780人,教授344人、副教授650人,有博士生导师94人、硕士生导师1195人。有双聘院士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柔性引进“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杰青2人。有“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教师、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茅以升铁道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宝钢教育奖获得者、甘肃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在内的各类高层次人才344人。

有本科招生专业及方向70个。有6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9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交通运输、物流管理、英语、地理信息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铁道工程、测绘工程、交通工程),5门课程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动车组车辆构造与设计、工程制图、水质工程Ⅱ、大学计算机基础1、数据与场景驱动的高速列车运行控制虚拟仿真实验)。

现有6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4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和住建部专业评估,5个专业接受了2021年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现场考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9个省级教学团队和1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依托铁路行业,突出交通特色,交通运输、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等省级一流学科在国内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现有8个学科门类,工程学、化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含工学、管理学2个学科门类)、2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有省级“双一流”特色建设工程项目学科6个,省级重点学科24个。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3个学科被评为B类学科,机械工程学科被评为B-类学科。

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始终保持着较高的就业率。毕业生中,签约国企比例保持在75%以上,45%左右的学生签约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等世界500强企业。毕业生就业质量位居省内高校前列。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始终秉承交通大学“严谨治学、严格要求”的优良办学传统,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级专门人才。在200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在201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中获得教育部专家好评。学校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一流本科专业提升工程,学校研究生培养规模稳中有升,形成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格局,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积极开展“互联网+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挑战杯”“数学建模”“结构设计”“机械创新设计”“机器人”“外研社杯”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五年来,获得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国家级奖562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共159项。2017年分别入选“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64年来,学校为国家交通事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培养了以中科院院士赖远明、万科集团原董事会主席王石等为代表的20余万名优秀人才,我们的毕业生业务精、能力强,留得住、用得上,受到了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

学校始终坚持产学研合作,主动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在土木结构、环境保护、信息工程、自动控制、智能交通、物流管理、装备制造、绿色能源、自然灾害防治等方面形成了核心技术和优势产业,部分研究成果达到了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水平。参与了青藏、兰新、兰渝等多个铁路重大项目的研究与建设工作,是全国承担青藏铁路科研项目最早的高校,解决了青藏铁路冻土世界性难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现有“西北干寒地区材料与结构耐久性研究”等4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国家绿色镀膜技术与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铁路四电BIM与智能应用铁路重点实验室”“甘肃省黄河水环境重点实验室”等1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数达到69个。

近五年,学校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高铁建设等国家战略,成立了黄河水环境研究院、常州研究院。五年来,承担纵向科研项目1031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4273余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52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甘肃省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天津大学签署对口支援协议,在博士生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西班牙、巴西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高等院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自2003年起,开展与美国依阿华州立大学2+2双学位合作联合办学项目。学校获得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授权与有500年办学历史的西班牙塞维利亚大学共建孔子学院。具有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生资格,通过首批高等学校来华留学质量认证,现有42个国家和地区的231名国际学生。学校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交通强国”战略,为“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中俄交通大学联盟”成员单位,与俄罗斯、北马其顿、哈萨克斯坦、老挝等“一带一路”国家和高校开展了深入的合作与交流,为2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培养了1600多名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国际人才。

64年风雨兼程,64年春华秋实,从建校第一天起,学校就肩负起“为西北铁路建设和培养铁路高级专门人才”的历史使命,始终与祖国同呼吸,与交通共命运。一代代兰州交大人扎根西北,在变化中坚守,在传承中发展,创造了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的西部高等教育特色发展之路!面向未来,学校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秉承“奋发向上、艰苦朴素、刻苦钻研、严谨治学”的校风和“尚德、励志、博学、笃行”的校训,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内涵发展道路,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区域优势和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服务甘肃经济社会和轨道交通行业创新发展能力更加突出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为祖国交通事业发展,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2年兰州交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简称为“兰州交大”;英文名称为“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缩写为“LZJTU”。部标代码为“10732”,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本部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铁道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普通高职生)。

第三条 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兼有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896年成立的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和1909年成立的北京铁路管理传习所。现为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四条 被我校拟录取并经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的本科及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兰州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兰州交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兰州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与公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就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兰州交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位次考生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调整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其他省份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相关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我校发布的专业(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实施。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且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且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录满为止。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项测试(足球、乒乓球项目)和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田径项目)。对专项测试合格并经公示且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兰州交通大学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面向甘肃和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新疆和西藏招收内地高中班,具体政策按照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本科专业学费:工学类专业47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按9000元/学年执行);文学及经管类专业4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4500元/学年。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五年,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高职专业为三年。住宿费:900-14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一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虑到我校部分铁路主专业(如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信号及控制等)将来主要面向铁路系统就业,对学生视力要求较高,有色盲、色弱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以及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兰州交通大学网址:https://www.lzjtu.edu.cn/;兰州交通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b.lzjt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931-4938051,4956179;传真:0931-4938051;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88号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730070。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兰州交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