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第一所省属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是全国唯一一所开展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前身是享有盛誉的陕西省艺术学校、陕西省电影电视学校和陕西省电影公司。学院创办于1952年,其历史可追溯到1938年成立的陕甘宁边区民众剧团。
建校以来,学院的发展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陕西省委、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秦腔专业师生多次赴北京中南海汇报演出,受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习仲勋等中央领导的亲切接见。2010年成立以来,时任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胡和平多次批示要求“办好这所大学”。2018年9月5日,时任陕西省省长刘国中对学院新校区建设做出重要批示。2019年9月9日,副省长方光华听取学院工作汇报。2020年11月19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莅临学院视察高素质创新型师资队伍建设。
学院现设戏曲系、影视系、舞蹈系、音乐系、美术系、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流行音乐系、基础教学部和思政部等9个教学单位;设有戏曲表演、舞蹈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戏剧影视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书画艺术、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学前教育等21个大专专业,6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专专业。“戏曲表演”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也是全国高等艺术职业院校骨干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曲表演三个专业被列为全国表演艺术生产性实训基地;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四个专业被列为全国广播影视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2013年,与中国戏曲学院联合开办了戏曲秦腔专业本科班。现有教育部职业技术等级证书1+X证书试点8个、考点4个。建有陕西省视觉重构工程研究中心、陕西省秦腔艺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地方戏曲音乐研究中心、陕西戏曲音乐数字资源库、中国秦腔教育联盟等机构。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区招生,全日制学生4500余人。设有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学院现有教职工348人,其中专任教师245人,副高及以上63人,硕士学历128人,“双师型”教师198人,秦腔表演艺术家终身成就奖马蓝鱼,著名秦腔表演艺术家、二度“梅花奖”得主李东桥,著名作曲家、胡琴演奏家张新怀,秦歌第一人“十三狼”在学院任教。聘请著名秦腔表演艺术家马友仙、玉雕大师寻琇琳、陕西省书协主席陈建贡、秦派内画大师张铁山、凤翔木版年画传承人邰江平等一大批大师名家担任客座教授和特聘教授。现有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省级知名教师1人,陕西省杰出青年1人,陕西省师德标兵1人,全国百名优秀戏曲专业教师2人。
建校以来,为陕西乃至全国培养了20000多名优秀艺术人才,先后获得各类荣誉300余项,被誉为“西北艺术人才的摇篮”。著名京剧艺术大师尚小云曾任我校校长,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中国戏剧家协会名誉主席尚长荣为学院名誉院长。中国戏曲“梅花奖”获得者李小锋、齐爱云、李君梅、赵阳武等秦腔表演艺术家曾在学院学习,西北地区第一位舞蹈博士小鹿林子,著名影视演员苗圃、文章、王大治,优秀节目主持人王芳、靳博等均毕业于学院。大型历史舞剧《长恨歌》中的大部分舞蹈演员由学院在校生担任。西北地区各市县歌舞团、部队文工团、大型演艺公司的演员大部分是我院的毕业生。
学院重视艺术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成绩斐然,影响广泛。2011年11月,秦腔《鬼怨》和《哭墓》在全国首届文华艺术院校戏曲大赛中分别获得高年级组、低年级组铜奖,填补了陕西省在该类赛事上的获奖空白。2012年8月,《铡美案》获得第16届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奖大赛地方戏曲类最高荣誉“金花奖”。群舞《吼秦腔》在2012年全国第十届 “桃李杯” 舞蹈比赛中获表演二等奖和原创教学剧目三等奖, 在2015年全国大学生艺术节展演中获二等奖。2015年全国校园好声音大赛中,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支成功晋级全国24强的高职院校。2018年获陕西省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截止2021年4月,学生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3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4项;在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29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1项。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道中获金奖2项、银奖10项、铜奖15项,首次晋级国赛,并获三等奖1项。2019年争取到国家艺术基金7项,居全省、全国同类院校数量之首,居全国第13位。特别是2020年,学院教师获全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1项,位居全国艺术类高职院校前列。学院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快国际化发展步伐,在文化传播等方面开展广泛交往。接待了英国访问学者、美国大学理事会访问团、挪威文化大臣等多国访问团。派代表团前往美国乔治梅森大学、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澳大利亚、韩国尚庆大学等地考察学习。受邀参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陕西省教育厅和圣彼得堡国立交通大学承办的“中俄建交七十周年——丝路秦韵”中俄人文交流陕西特色文化展演活动,为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贡献陕艺力量。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文化发展需求,瞄准建设 “国内一流高等艺术职业院校”和国家“双高计划”目标,在教学相长中探寻艺术真谛,在服务人民中砥砺从艺初心,奋力实现学院高质量发展,为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第六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第一所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是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1952年建校,其他历史可以上溯到1938年成立的陕甘宁民众剧团。学院设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6个二级学院及2个教学单位;设有20个高职专业、1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职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4500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级领导、招生就业处、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 2022年我院招生专业为:戏曲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漫设计、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20个专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类专业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规则,认可省考试院投档成绩和位次。
第十三条 陕西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陕西省生源,我院使用陕西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生源,我院认可山东艺术学院影视戏剧表演类联考成绩;甘肃省生源,我院认可兰州文理学院表演专业(秦腔、陇剧)校考成绩。其他外省生源,我院认可生源省份考试院执行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五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艺术类专业只能在艺术类同类专业间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 国家助学金:
① 特困生3800元/年。
② 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4.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5.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示网址:
联系部门: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87801470
学校网址:http://www.sxav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avc.com
文艺南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建校以来,学院的发展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陕西省委、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秦腔专业师生多次赴北京中南海汇报演出,受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习仲勋等中央领导的亲切接见。2010年成立以来,时任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胡和平多次批示要求“办好这所大学”。2018年9月5日,时任陕西省省长刘国中对学院新校区建设做出重要批示。2019年9月9日,副省长方光华听取学院工作汇报。2020年11月19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莅临学院视察高素质创新型师资队伍建设。
学院现设戏曲系、影视系、舞蹈系、音乐系、美术系、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流行音乐系、基础教学部和思政部等9个教学单位;设有戏曲表演、舞蹈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戏剧影视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书画艺术、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学前教育等21个大专专业,6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专专业。“戏曲表演”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也是全国高等艺术职业院校骨干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曲表演三个专业被列为全国表演艺术生产性实训基地;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四个专业被列为全国广播影视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2013年,与中国戏曲学院联合开办了戏曲秦腔专业本科班。现有教育部职业技术等级证书1+X证书试点8个、考点4个。建有陕西省视觉重构工程研究中心、陕西省秦腔艺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地方戏曲音乐研究中心、陕西戏曲音乐数字资源库、中国秦腔教育联盟等机构。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区招生,全日制学生4500余人。设有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学院现有教职工348人,其中专任教师245人,副高及以上63人,硕士学历128人,“双师型”教师198人,秦腔表演艺术家终身成就奖马蓝鱼,著名秦腔表演艺术家、二度“梅花奖”得主李东桥,著名作曲家、胡琴演奏家张新怀,秦歌第一人“十三狼”在学院任教。聘请著名秦腔表演艺术家马友仙、玉雕大师寻琇琳、陕西省书协主席陈建贡、秦派内画大师张铁山、凤翔木版年画传承人邰江平等一大批大师名家担任客座教授和特聘教授。现有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优秀教师1人,省级知名教师1人,陕西省杰出青年1人,陕西省师德标兵1人,全国百名优秀戏曲专业教师2人。
建校以来,为陕西乃至全国培养了20000多名优秀艺术人才,先后获得各类荣誉300余项,被誉为“西北艺术人才的摇篮”。著名京剧艺术大师尚小云曾任我校校长,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中国戏剧家协会名誉主席尚长荣为学院名誉院长。中国戏曲“梅花奖”获得者李小锋、齐爱云、李君梅、赵阳武等秦腔表演艺术家曾在学院学习,西北地区第一位舞蹈博士小鹿林子,著名影视演员苗圃、文章、王大治,优秀节目主持人王芳、靳博等均毕业于学院。大型历史舞剧《长恨歌》中的大部分舞蹈演员由学院在校生担任。西北地区各市县歌舞团、部队文工团、大型演艺公司的演员大部分是我院的毕业生。
学院重视艺术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成绩斐然,影响广泛。2011年11月,秦腔《鬼怨》和《哭墓》在全国首届文华艺术院校戏曲大赛中分别获得高年级组、低年级组铜奖,填补了陕西省在该类赛事上的获奖空白。2012年8月,《铡美案》获得第16届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奖大赛地方戏曲类最高荣誉“金花奖”。群舞《吼秦腔》在2012年全国第十届 “桃李杯” 舞蹈比赛中获表演二等奖和原创教学剧目三等奖, 在2015年全国大学生艺术节展演中获二等奖。2015年全国校园好声音大赛中,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支成功晋级全国24强的高职院校。2018年获陕西省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截止2021年4月,学生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3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4项;在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29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1项。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道中获金奖2项、银奖10项、铜奖15项,首次晋级国赛,并获三等奖1项。2019年争取到国家艺术基金7项,居全省、全国同类院校数量之首,居全国第13位。特别是2020年,学院教师获全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1项,位居全国艺术类高职院校前列。学院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快国际化发展步伐,在文化传播等方面开展广泛交往。接待了英国访问学者、美国大学理事会访问团、挪威文化大臣等多国访问团。派代表团前往美国乔治梅森大学、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澳大利亚、韩国尚庆大学等地考察学习。受邀参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陕西省教育厅和圣彼得堡国立交通大学承办的“中俄建交七十周年——丝路秦韵”中俄人文交流陕西特色文化展演活动,为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贡献陕艺力量。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文化发展需求,瞄准建设 “国内一流高等艺术职业院校”和国家“双高计划”目标,在教学相长中探寻艺术真谛,在服务人民中砥砺从艺初心,奋力实现学院高质量发展,为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第六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第一所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是全国唯一一所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1952年建校,其他历史可以上溯到1938年成立的陕甘宁民众剧团。学院设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6个二级学院及2个教学单位;设有20个高职专业、1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职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4500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级领导、招生就业处、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条 2022年我院招生专业为:戏曲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漫设计、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20个专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类专业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规则,认可省考试院投档成绩和位次。
第十三条 陕西省播音编导类专业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陕西省生源,我院使用陕西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山东省生源,我院认可山东艺术学院影视戏剧表演类联考成绩;甘肃省生源,我院认可兰州文理学院表演专业(秦腔、陇剧)校考成绩。其他外省生源,我院认可生源省份考试院执行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五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艺术类专业只能在艺术类同类专业间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 国家助学金:
① 特困生3800元/年。
② 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4.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5.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示网址:
联系部门: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87801470
学校网址:http://www.sxavc.com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avc.com
文艺南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