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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
安康学院是安康市唯一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公办本科院校,以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其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安康大学,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停办,1978年8月恢复办学,1984年6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安康师范专科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安康学院。

安康市位于陕西省南部,居秦巴之间,汉水之滨,与鄂、渝、川三省市相毗邻,处关中、成渝、江汉三大经济区的几何中心,依山傍水,气候宜人,资源丰富,交通便捷,秦、楚、巴、蜀多元文化样态在此交融生辉,是宜居宜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确立了“服务基础教育、服务‘三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定位,坚定走地方化、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道路,实施特色发展,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学中心地位,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办学声誉和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累计培养了8万余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校是陕西省教育厅与安康市人民政府共建单位、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教育部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13亩,校舍建筑面积28.21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96.28万册、电子图书100.5万册、报刊312种,校园网出口总带宽为22.2G,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1.1亿元。现有全日制本科学生12000余人,学科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医学等十个门类,设有13个二级学院,开设41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茶叶、魔芋、生猪养殖、富硒食品为特色的秦巴现代农业学科方向,以师范为特色的教师教育学科方向,以陕南民间文化为特色的人文社会学科方向,以陕南生态经济、生态旅游、汉江水资源为特色的秦巴资源保护利用学科方向。学校获批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1项,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各1个,省级一流专业1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5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8门;省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项目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创新创业试点学院1个,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

学校现有教职工871人,其中专任教师615人,高级职称教师24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15人,“双师型”及行业工程背景教师211人,聘有包括院士、国内知名专家学者、行业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在内的110人为学科首席专家、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受聘为外校博导、硕导教师44人。学校现有省级教学名师8人,国内知名作家1人,陕西省优秀教师、三五人才、先进工作者、“四个一批”人才、青年科技新星、高校“青年杰出人才”、师德先进个人21人,4名教师入选陕西省“特支计划”,120余名教师被省市政府主管部门聘为科技特派员、首席专家、三区人才。

学校建有陕西省茶产业协同创新中心、陕西富硒循环农业发展研究院、陕西省茶叶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陕南乡村振兴研究中心、陕西省蚕桑重点实验室、陕南民间文化研究中心、陕南生态经济研究中心、“汉调二黄”陕西省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13个省级科研平台、6个市级科研平台和8个校级研究中心,组建科技创新团队14个。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联合建设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3个。截至目前,教师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021项;出版著作、教材410部;发表学术论文6813篇;取得国家专利255项;获得各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等408余项。《安康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全国地方高校精品期刊,“陕南民间文化研究”栏目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学报特色栏目”。

学校秉承“笃学、尚行、砺志、创新”的校训,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升本以来,学校承担国家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2项,省部级教改项目33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05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2项,省级优秀教材6部,建有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鉴定平台27个。近三年,获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61项。学生在互联网+、挑战杯、数学建模等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创新与技能竞赛和文体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338项、省部级奖961项;学生发表论文、作品300篇。学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多次获得国家及省级表彰。学校面向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毕业生就业质量稳步提升,被陕西省教育厅授予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服务地方,与区域经济、社会互动发展,积极探索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了多种模式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先后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陕西科技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云南农业大学等省内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办学友好关系,与多家企事业单位签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共建协议,为企业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和产教融合。与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波兰、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40余所高校开展人才联合培养、访学研修、教学科研合作等工作。已有300余人次师生通过我校对外合作渠道出国、出境学习深造,每年聘请多名境外优秀教师来我校讲学并开展教科研合作。目前有来自10个国家的99名留学生在我校学习。

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十四五期间,学校将紧紧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奋力实现办学层次提升的总任务,秉持“艰苦创业、团结奉献;守正创新、追求卓越”的安康学院精神,为把学校建成有特色、高品质、国内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2022年安康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安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康学院,英文名:Ankang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1397。安康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建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江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江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学校现占地面积813亩,校舍面积2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1.1亿元。现有教职员工871人。有国家规定的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医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十三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院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安康学院毕业证书,达到授位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安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有“安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监察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不做预留计划。

第九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我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都执行1∶1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计划则将征集志愿。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按照本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3+3”或“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高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方式,即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位次)顺序安排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位次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单招本科(以下简称“三校生”)录取办法:报考我校并投档的考生,我校以分数清方式安排专业,即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新生入学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外语公共课程。

第十六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以书面形式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助学体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邮编:725000;招生咨询电话:0915-3261011,3261101;安康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安康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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