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学院
商洛学院是教育部批准、陕西省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秦楚文化交汇地、革命老区、中国当代著名作家贾平凹故乡——商洛市。商洛市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地处秦岭南麓,距离省会城市西安110公里,东临河南,东南接湖北,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兼容秦雄楚秀,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气候温和四季分明,交通区位优越便捷,生态旅游和物产资源丰富,享有“秦岭最美是商洛”“中国气候康养之都”之美誉。
商洛学院肇始于1976年成立的陕西省商洛地区五七师范学院,1979年更名陕西师范大学商洛专修科,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商洛师范专科学校,1987年整体上划由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2005年与陕西省商洛农业学校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本改建为商洛学院,2011年成为省市共建高校,2014年被列入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入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2018年被确定为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是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会员单位。
建校45年来,学校秉承“自强不息 止于至善”的大学精神、“尚教为学 践用至要”的办学理念和“博闻强志 正道直行”的校训,坚持“立足商洛,面向地方,服务基层,培养应用型人才,建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凝练打造了“秦岭现代中药资源和绿色食品开发利用,秦岭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贾平凹研究、秦岭画派等地方文化传承创新”三大鲜明办学特色,培养了5万余名合格人才,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学校现有3个校区,占地900余亩。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健康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应用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1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研究部。开办42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面向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学生12000余人。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持续加快师资队伍建设。现有教职工803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614人(博士160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67人。聘请中国科学院赵鹏大院士、中国工程院张生勇院士为“双聘院士”,有二、三级教授5人,入选陕西省“特支计划”“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陕西青年科技新星”“三秦人才津贴”等各类人才项目20人次,荣获全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国家级师德标兵、陕西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岗位学雷锋标兵”等荣誉称号16人,荣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奖24人,荣获省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奖项8人。建立了一支以侯洵、徐宗本、樊代明、刘加平、欧阳晓平等“两院院士”和著名作家贾平凹等专家学者为代表的兼职教授队伍。
学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不动摇,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本科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现有省级“一流专业”8个(应用化学、汉语言文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文化产业管理、美术学),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2个(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1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2个、陕西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培训基地1个、陕西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1个、实习实训基地223个。获批省级及以上新工科、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7项,主持省级以上教改教研课题100余项,荣获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获批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30个。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落实五育并举,以学生党建为龙头,积极实施“三早一晚”及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带班晨读“学风示范”工程,营造良好学风。学生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89项、省级项目487项;在各类竞赛中荣获省级以上奖励1720余项。荣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6金22银21铜”优异成绩。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多次被评为“陕西高校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学校扎根商洛大地办大学,坚持走政产学研深度融合、校地合作发展道路,科学研究水平不断提升。现有1个陕西省优势学科、2个陕西省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建成了10个省级研究平台(1个全国唯一的省级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矿产资源清洁高效转化与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和“陕西省商洛市GAP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商洛文化暨贾平凹研究中心”、2个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陕西秦岭特色生物资源产业技术研究院”和“陕西秦岭健康食品配料及核桃产业技术校企联合研究中心”,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陕南秦巴山区生物资源综合开发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公众科学素质研究中心“商洛学院陕西省商洛公众科学素质与创新发展研究中心”、1个省级高校新型智库“商洛发展研究院”和1个省级思想政治工作重点研究基地“商洛学院应用型高校文化育人协同创新研究基地”)。建成商洛市秦岭植物良种繁育中心等16个市级科研平台、量子光学研究所等6个校级研究机构、3个校外博士工作站、 2个农作物技术示范推广实验站、1个秦岭南麓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站。拥有2个陕西省青年科技创新团队、1个全国冶金矿产固废资源化匠心团队,10个市级科研创新团队和14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近年来,共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国家科技推广项目1项,省部级重大、攻关项目42项。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0项、市厅级各类科技奖励208项,取得知识产权类成果745项。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被国际权威检索机构SCI、EI、ISTP等收录438篇,出版各类著作140部。《商洛学院学报》连续多次被评为“全国高校社科优秀期刊”,是“陕西省高等学校优秀社科学报”和“陕西高校精品期刊”。
学校扎实履行服务社会使命,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大力实施“根植地方行动计划”,与26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广大教师围绕服务地方的各类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开展研究,承担科研项目370项。承担“国培”“省培”计划110余项,为全省各地市培训养老护理员、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教师2万余人,为商洛各领域培训从业人员2万人次。
学校坚持录取报到率与生源质量、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双提高”的招生就业工作方针,广泛建立省内外优质生源基地,连年高质量完成招生计划。主动对接新业态行业就业领域,先后在北京、西安、广州、深圳、宁波、江苏、浙江、新疆等地建立了130多个就业创业基地。三年来,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均高于全省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先后有430余名优秀毕业生赴新疆、西藏支教就业,积极投身边疆建设,奏响新时代爱国奋斗主旋律。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社会影响持续扩大,社会声誉不断提升。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爱尔兰、西班牙、马来西亚、韩国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30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师生出国(境)学习深造搭建了广阔平台。与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浙江万里学院等国内高校建立了对口支援与合作办学友好关系。与鄂、豫、陕10所高校共同发起组建了汉江流域大学联盟,与陕南三市地方政府及高校联合成立了陕南发展研究院,积极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省教育系统创佳评差“最佳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被省委教育工委、省综治办和省公安厅联合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被商洛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校园”。
当前,学校正在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改革发展,奋力追赶超越,为建成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商洛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切实做到“阳光高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商洛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商洛学院,英文名:Shangluo University。学校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邮编:726000,学校网址:http://www.slxy.edu.cn。学校国标代码:11396,在陕招生代码:8032。学校性质: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院校。
第三条 商洛学院是教育部批准、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秦楚文化交汇地、革命老区、中国当代著名作家贾平凹故乡——商洛市。商洛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地处秦岭南麓,距离省会城市西安110公里,东临河南,东南接湖北,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气候温和四季分明,交通区位优越便捷,生态旅游和物产资源丰富,享有“秦岭最美是商洛”“中国气候康养之都”之美誉。学校现有3个校区,占地900余亩,在校学生12000余人。现设有11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研究部。开办38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2014年被列入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制度的制定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定。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拟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普通本科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未投档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依据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即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专业队列内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我校不做额外限制。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依据教育部文件制定的当年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政策,并按加分(降分)后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承认各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如有统一特殊规定,则执行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报考职业教育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与联盟院校组织的对应专业技能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080601H)的录取原则为仅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ICC国际创意学院”国际创意课程项目“会计学”“财务管理”“音乐学”“护理学”“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仅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或省考试院)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个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商洛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lxy.edu.cn查询。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相关部门出具的请假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入学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时颁发给商洛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商洛学院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了保证思想品德好、学业成绩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勤、医、帮”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商洛学院相关规定,网址:http://xsc.slxy.edu.cn。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内容。同时,学校不断拓展资助渠道,与驻地爱心企业积极联动捐资助学,设有国网商洛电力助学金、商洛联通“沃校园”助学金、商洛电信天翼助学金、商洛移动“和莘情”爱心助学金、贵州茅台“树人”爱心助学金、广东校友会“正德笃行”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商洛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商洛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商洛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 邮编:726000
全国免费招生咨询热线:400-860-2161
招生电话:0914-2329405 2329969
传真:0914-2329405
学校网址:http://www.slxy.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w.slxy.edu.cn
商洛学院肇始于1976年成立的陕西省商洛地区五七师范学院,1979年更名陕西师范大学商洛专修科,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商洛师范专科学校,1987年整体上划由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2005年与陕西省商洛农业学校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本改建为商洛学院,2011年成为省市共建高校,2014年被列入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入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2018年被确定为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是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会员单位。
建校45年来,学校秉承“自强不息 止于至善”的大学精神、“尚教为学 践用至要”的办学理念和“博闻强志 正道直行”的校训,坚持“立足商洛,面向地方,服务基层,培养应用型人才,建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凝练打造了“秦岭现代中药资源和绿色食品开发利用,秦岭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贾平凹研究、秦岭画派等地方文化传承创新”三大鲜明办学特色,培养了5万余名合格人才,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学校现有3个校区,占地900余亩。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健康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应用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1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研究部。开办42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面向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学生12000余人。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持续加快师资队伍建设。现有教职工803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614人(博士160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67人。聘请中国科学院赵鹏大院士、中国工程院张生勇院士为“双聘院士”,有二、三级教授5人,入选陕西省“特支计划”“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陕西青年科技新星”“三秦人才津贴”等各类人才项目20人次,荣获全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国家级师德标兵、陕西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岗位学雷锋标兵”等荣誉称号16人,荣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奖24人,荣获省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奖项8人。建立了一支以侯洵、徐宗本、樊代明、刘加平、欧阳晓平等“两院院士”和著名作家贾平凹等专家学者为代表的兼职教授队伍。
学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不动摇,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本科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现有省级“一流专业”8个(应用化学、汉语言文学、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文化产业管理、美术学),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2个(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1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2个、陕西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培训基地1个、陕西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1个、实习实训基地223个。获批省级及以上新工科、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4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7项,主持省级以上教改教研课题100余项,荣获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获批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30个。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落实五育并举,以学生党建为龙头,积极实施“三早一晚”及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带班晨读“学风示范”工程,营造良好学风。学生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89项、省级项目487项;在各类竞赛中荣获省级以上奖励1720余项。荣获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6金22银21铜”优异成绩。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多次被评为“陕西高校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学校扎根商洛大地办大学,坚持走政产学研深度融合、校地合作发展道路,科学研究水平不断提升。现有1个陕西省优势学科、2个陕西省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建成了10个省级研究平台(1个全国唯一的省级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矿产资源清洁高效转化与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和“陕西省商洛市GAP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商洛文化暨贾平凹研究中心”、2个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陕西秦岭特色生物资源产业技术研究院”和“陕西秦岭健康食品配料及核桃产业技术校企联合研究中心”,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陕南秦巴山区生物资源综合开发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公众科学素质研究中心“商洛学院陕西省商洛公众科学素质与创新发展研究中心”、1个省级高校新型智库“商洛发展研究院”和1个省级思想政治工作重点研究基地“商洛学院应用型高校文化育人协同创新研究基地”)。建成商洛市秦岭植物良种繁育中心等16个市级科研平台、量子光学研究所等6个校级研究机构、3个校外博士工作站、 2个农作物技术示范推广实验站、1个秦岭南麓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站。拥有2个陕西省青年科技创新团队、1个全国冶金矿产固废资源化匠心团队,10个市级科研创新团队和14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近年来,共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国家科技推广项目1项,省部级重大、攻关项目42项。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0项、市厅级各类科技奖励208项,取得知识产权类成果745项。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被国际权威检索机构SCI、EI、ISTP等收录438篇,出版各类著作140部。《商洛学院学报》连续多次被评为“全国高校社科优秀期刊”,是“陕西省高等学校优秀社科学报”和“陕西高校精品期刊”。
学校扎实履行服务社会使命,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大力实施“根植地方行动计划”,与26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广大教师围绕服务地方的各类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开展研究,承担科研项目370项。承担“国培”“省培”计划110余项,为全省各地市培训养老护理员、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教师2万余人,为商洛各领域培训从业人员2万人次。
学校坚持录取报到率与生源质量、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双提高”的招生就业工作方针,广泛建立省内外优质生源基地,连年高质量完成招生计划。主动对接新业态行业就业领域,先后在北京、西安、广州、深圳、宁波、江苏、浙江、新疆等地建立了130多个就业创业基地。三年来,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均高于全省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先后有430余名优秀毕业生赴新疆、西藏支教就业,积极投身边疆建设,奏响新时代爱国奋斗主旋律。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社会影响持续扩大,社会声誉不断提升。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爱尔兰、西班牙、马来西亚、韩国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30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师生出国(境)学习深造搭建了广阔平台。与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浙江万里学院等国内高校建立了对口支援与合作办学友好关系。与鄂、豫、陕10所高校共同发起组建了汉江流域大学联盟,与陕南三市地方政府及高校联合成立了陕南发展研究院,积极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省教育系统创佳评差“最佳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被省委教育工委、省综治办和省公安厅联合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被商洛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校园”。
当前,学校正在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改革发展,奋力追赶超越,为建成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商洛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切实做到“阳光高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商洛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商洛学院,英文名:Shangluo University。学校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邮编:726000,学校网址:http://www.slxy.edu.cn。学校国标代码:11396,在陕招生代码:8032。学校性质: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院校。
第三条 商洛学院是教育部批准、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秦楚文化交汇地、革命老区、中国当代著名作家贾平凹故乡——商洛市。商洛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地处秦岭南麓,距离省会城市西安110公里,东临河南,东南接湖北,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气候温和四季分明,交通区位优越便捷,生态旅游和物产资源丰富,享有“秦岭最美是商洛”“中国气候康养之都”之美誉。学校现有3个校区,占地900余亩,在校学生12000余人。现设有11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研究部。开办38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2014年被列入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制度的制定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定。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拟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普通本科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未投档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依据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即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专业队列内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我校不做额外限制。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依据教育部文件制定的当年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政策,并按加分(降分)后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承认各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如有统一特殊规定,则执行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报考职业教育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与联盟院校组织的对应专业技能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080601H)的录取原则为仅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ICC国际创意学院”国际创意课程项目“会计学”“财务管理”“音乐学”“护理学”“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仅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或省考试院)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个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商洛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slxy.edu.cn查询。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相关部门出具的请假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入学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时颁发给商洛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商洛学院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了保证思想品德好、学业成绩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勤、医、帮”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商洛学院相关规定,网址:http://xsc.slxy.edu.cn。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内容。同时,学校不断拓展资助渠道,与驻地爱心企业积极联动捐资助学,设有国网商洛电力助学金、商洛联通“沃校园”助学金、商洛电信天翼助学金、商洛移动“和莘情”爱心助学金、贵州茅台“树人”爱心助学金、广东校友会“正德笃行”奖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商洛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商洛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商洛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 邮编:726000
全国免费招生咨询热线:400-860-2161
招生电话:0914-2329405 2329969
传真:0914-2329405
学校网址:http://www.slxy.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w.slxy.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