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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
西安医学院是省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由含光校区、未央校区、高新校区组成。现有普通本科生13989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79人。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陕西省卫生技术学校。1959年改名为陕西省西安卫生学校,并在此基础上成立陕西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94年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医学院。

师资队伍

学校拥有一支师德师风良好、数量结构合理、教学科研出色的教师队伍,满足了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师资队伍由校本部基础教师和医院临床教师两部分组成。截至2022年3月,共有专任教师87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教师207人,副高级职称教师342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比为62.53%;具有硕士学位教师469人,博士学位教师279人,博、硕士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5.19%。其中兼聘院士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人才2人,享受“三秦人才津贴”10人,省级高层次人才5人,省“三五人才工程”2人,陕西省卫生系统“215人才规划”1人,陕西省医疗卫生领域顶尖人才1人,享受省级政府津贴1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科技新星、省“青年杰出人才”、省“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21人,省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9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全国医学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五一巾帼标兵”“陕西青年五四奖章”陕西省“三八红旗手”等17人。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1个,陕西省科技创新团队2个,陕西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4个。

教育教学

学校始终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根本任务,加强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2018年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一流学院”建设单位,现有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全科医学院、护理与康复学院、药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开办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具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目前有21个招生方向。普通本科教育开办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等21个专业。现有“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卓越医生教学改革试点项目3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省级教改课题31项,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等各类本科教学质量工程50余项。

学校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地方,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的办学定位,始终坚持“教学中心地位”不动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教学水平逐年提高。在教育部和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中,学校成为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和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试点高校。目前已探索出了独特的“校-院-社区联合的导师组培养模式”,突破校际界线,与16所具有专业特色及影响力的医疗机构建立联合培养基地,建成了一支400余人的结构合理的双师型导师队伍。

医疗工作与临床教学资源

学校建成了较为完善的临床医学实践教学基地。现有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三附属医院、附属宝鸡医院、附属汉江医院、附属陕西省人民医院6所直属附属医院,总编制床位6200张,年门诊量392.07万人次。另有教学医院(含非直属附属医院)31所。

附属陕西省人民医院设有专科病院13个,医学中心10个,拥有国家、省级重点专科和省优势学科21个,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分中心8个,国际合作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各1个。国家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冠心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紧急医学救援所在单位、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院。主办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核心期刊《中国卫生质量管理杂志》和《现代检验医学杂志》。第一附属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全科医学院)。设有专科病院3个,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陕西省唯一的国家级全科重点专业基地,全科医学专业为陕西高校“一流专业”,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省医学优势专科4个,省高校优势学科3个。西北首家开展体外膜肺氧合技术(ECMO),与美国韦伯州立大学合作建立了西北地区一流呼吸加强病房,呼吸治疗在国内外已形成一定影响力。第二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设有临床医学系和麻醉医学系,省临床重点专科和优势学科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心血管内科、眼科为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分中心,眼科是国家眼部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光明中心,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为国家PCCM科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组建了首个“西北眼免疫联盟”,组建了“灞桥区医疗集团”。第三附属医院是国家卫健委爱婴医院、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省卫健委癌症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精准康复评估与服务定点医院。附属宝鸡医院是全国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试点医院,曾成功完成国内首例“多平面超长时限断掌再植手术”。附属汉江医院参与“医养在汉中”发展战略,以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为目标,打造老年病和康复医学科为龙头的特色科室。近年来,附属医院突贡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三五人才、科技新星、省杰出青年、拔尖人才等80余人次。承担国家级、省部级以上项目1000余项。获各级政府科技成果奖120余项。学校对附属医院进行日常统筹整体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以提高附属医院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开展学术交流、临床研究、人才培养等活动,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

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为导向,加大科研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数量逐年上升。现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1个,省级科研平台7个,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6个、校级研究所(中心)13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陕西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4个,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级各类科技人才9人。近年,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7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60项,获省级科学技术奖5项,科技成果转化32项、转化经费234.5万元。

合作交流

学校积极与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和空军军医大学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战略协作。先后与尼泊尔国家医学科学院、韩国庆熙大学、日本山梨大学、马来西亚拉曼大学、马来西亚玛拉工艺大学、比利时汤姆斯莫尔大学、美国哈町大学等12个国家或地区的17所院校及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通过同友好院校开展新冠抗疫互助、学生联合培养、教师短期访问、学生互派交流、线上线下学术报告等合作形式,将教育国际交流走深走实。

学校积极加入“一带一路国际医学教育联盟”“中俄医科大学联盟”等医学类国际教育组织,举办或协办全科医学、医学人文、医学出版等领域的国际会议,扩大同国内外医学类教育研究机构的合作学习,提升我校的国内外知名度,为办学国际化开拓渠道,搭建平台。

服务地方

学校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先后被确定为陕西省全科医生培训基地、陕西省基层医生培训中心。建校以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医药卫生人才9万余人,缓解了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紧缺现状。继续教育学院充分发挥“陕西省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基地”“陕西省计划生育技术干部培训学院”的作用,承担了万名医生培训、计生技术人员培训、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等多项基层医生继续教育项目,旨在提高基层医疗人员的诊疗水平。

发展态势

学校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新发展理念统领学校改革发展全局,坚持依法依规治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人文素质高”的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

紧紧围绕“十四五”发展目标和校党代会“三步走”中长期战略目标,以“一流学院”建设为统领,深入实施“七个一”工程,着力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持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与内部治理结构,着力构建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为省内一流、西北地区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





西安医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阳光高考”政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医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西安医学院(国标代码:11840)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1年,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共有三个校区,分别为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74号)以及高新校区(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168号)。主校区为未央校区。

第三条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与康复学院、药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开办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普通本科教育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等20个招生专业。现有“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学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和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试点高校。

第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对于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专业的学生,毕业时将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西安医学院院长担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担任委员。

第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9)8617750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拟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在本科层次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申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份公布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申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份公布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分数由高到低、不设专业级差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对每一位进档考生,先考虑其第一专业志愿,再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后一考生。

对所报专业均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下,分数相同时,考虑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综/文综、外语)。其中,提前批次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考生。

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下,因退档原因造成计划缺额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对于未能完成计划的省份,将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依据。

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得报考。

第十六条 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同时,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规定时间内未签署协议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六章 身体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

鉴于医药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肢体残疾、弱视、斜视、双眼矫正视力不正常、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重报考医药类相关专业;惯用左手的考生慎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第七章 学费、奖贷学金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依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报到注册,逾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2021年修订)》文件精神,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精神为准。未尽事宜可向西安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西安医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6177408

招生网址:http://zs.xiyi.edu.cn/

电子邮箱:xy861774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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