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现有雁塔、草堂两个校区和一个科教产业园区。雁塔校区南眺驰名中外的唐代大雁塔,北临举世闻名的明代古城墙;草堂校区坐落于高新区草堂寺景区草寺东路,毗邻千年名刹草堂寺;华清科教产业园位于西安高新技术东开发区幸福林带南段,东依景色怡人的浐灞生态园;两校区和产业园区总占地3700余亩。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最早可追溯到始建于1895年的天津北洋西学学堂,1956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市政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积淀了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环境类系(科),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是新中国西北地区第一所本科学制的建筑类高等学府,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原冶金工业部直属重点大学。1959年和1963年,学校先后易名为西安冶金学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1994年3月8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1998年,学校划转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现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教育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经过并校60余年来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实力不断增强,已经成为一所以土木建筑、环境市政、材料冶金及其相关学科为特色,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工、管、艺、理、文、法、哲、经、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被国际建筑师协会(UIA)授予"建筑教育特别贡献奖",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学校党委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学校是国务院首批获准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单位。学校拥有原国家重点学科3个(结构工程、环境工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兼博士后流动站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博士点涉及工学、管理学2个学科门类,硕士点涉及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理学、法学、哲学、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基本涵盖学校所有本科专业。在2016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5个学科为B+(全国前20%);材料科学与工程为B(全国前30%);管理科学与工程为B-(全国前40%);ESI全球排名中。工程学已进入前3‰,环境与生态学、材料科学两个学科进入前1%。
学校现有20个学院,65个本科专业,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环境设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文化产业管理、冶金工程、交通运输、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1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5个专业入选陕西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城乡规划、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功能材料11个专业相继通过国家专业评估认证。
学校拥有西部绿色建筑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智库1个、1个国家级成果研究推广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14个,3个甲级资质设计研究院。陕西省依托学校成立了"陕西循环经济工程技术院"、“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研究院”、“陕西省膜分离技术研究院”。
目前,在校各类学生总数36000余名,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名,研究生近9500余名,留学生200余名;专任教师1800余名。拥有在职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南非科学院院士1名、校友院士9名,国家教学名师1名,全国师德标兵1名,全国优秀教师4名、全国模范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名,“万人计划”入选者6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7名、入选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3人,国家评估认证委员会委员7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名、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2名、在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3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名、拥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获准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入选团队2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形成了一支阵容整齐、结构合理、素质优秀、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
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9项。累计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0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1项,科学探索奖1项,获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在国家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中,学校先后入选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学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和“国家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平台和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实施院校”;入选“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工程硕士教育创新院校”;入选教育部首届“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学生在竞赛活动中屡创佳绩。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奖1项;在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特等奖1项,摘得全国“优胜杯”;在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获金奖3项,摘得全国“优胜杯”;在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获一等奖3项;在第27届国际建协UIA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中获全球最高奖;此外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先进成图、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高校BIM毕业设计创新大赛、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金相技能大赛、三维数字化大赛等多项竞赛中屡获最高奖项。学校在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位列第40位。
并校60余年来,学校扎根祖国西部,铸就了“传承文明、开创未来、育材兴国、科技富民”的办学宗旨,凝练了“自强、笃实、求源、创新”的校训,树立了“为人诚实、基础扎实、作风朴实、工作踏实”的优良校风。先后为国家建设输送了30万余名德才兼备的栋梁之材,成为国家土木建筑、环境市政及材料冶金类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学校坚持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学术立校,自强报国”的办学理念,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发展,自强不息、奋发有为,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国际知名、国内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学术立校、自强报国”的办学理念,扎根西部,立足行业,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丝路沿线学科门类最全、培养规模最大、学术水平最高的国际建筑科技新高地。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可追溯到1895年成立的天津北洋西学学堂。1956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积淀了我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环境类学科精华,是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和原冶金部重点大学,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现为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703。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主要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现有雁塔校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邮编:710055)和草堂校区(陕西省西安市草堂寺景区草寺东路,邮编:710311)。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定向、保送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和相关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适用于投档及分专业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2022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同分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分数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顺序认定。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统(联)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改革省份不低于本科批控制分数线或普通类一段线),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当年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且取得相应文化课优惠分值,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并视考生志愿和学校专业计划需求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班、定向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地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学校课程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各学院根据在校学习成绩和意向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毕业、授位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简称安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土木工程(081001H)、工程管理(120103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建筑电气与智能化(081004H)。安德学院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模式培养(学生可自愿选择第3和第4学年在南澳大学学习)。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澳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3和第4学年赴南澳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南澳大学的标准缴纳学费,达到两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南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互联网域名是http://www.xaua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2288,029-82205014(传真),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xauat.edu.cn。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最早可追溯到始建于1895年的天津北洋西学学堂,1956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市政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积淀了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环境类系(科),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是新中国西北地区第一所本科学制的建筑类高等学府,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原冶金工业部直属重点大学。1959年和1963年,学校先后易名为西安冶金学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1994年3月8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1998年,学校划转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现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教育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经过并校60余年来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实力不断增强,已经成为一所以土木建筑、环境市政、材料冶金及其相关学科为特色,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工、管、艺、理、文、法、哲、经、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被国际建筑师协会(UIA)授予"建筑教育特别贡献奖",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学校党委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学校是国务院首批获准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单位。学校拥有原国家重点学科3个(结构工程、环境工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兼博士后流动站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博士点涉及工学、管理学2个学科门类,硕士点涉及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理学、法学、哲学、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基本涵盖学校所有本科专业。在2016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5个学科为B+(全国前20%);材料科学与工程为B(全国前30%);管理科学与工程为B-(全国前40%);ESI全球排名中。工程学已进入前3‰,环境与生态学、材料科学两个学科进入前1%。
学校现有20个学院,65个本科专业,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工程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环境设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文化产业管理、冶金工程、交通运输、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1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5个专业入选陕西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城乡规划、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功能材料11个专业相继通过国家专业评估认证。
学校拥有西部绿色建筑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智库1个、1个国家级成果研究推广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14个,3个甲级资质设计研究院。陕西省依托学校成立了"陕西循环经济工程技术院"、“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和人居环境研究院”、“陕西省膜分离技术研究院”。
目前,在校各类学生总数36000余名,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名,研究生近9500余名,留学生200余名;专任教师1800余名。拥有在职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南非科学院院士1名、校友院士9名,国家教学名师1名,全国师德标兵1名,全国优秀教师4名、全国模范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名,“万人计划”入选者6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7名、入选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3人,国家评估认证委员会委员7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名、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2名、在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3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名、拥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获准团队1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入选团队2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形成了一支阵容整齐、结构合理、素质优秀、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
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9项。累计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0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1项,科学探索奖1项,获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在国家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中,学校先后入选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学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和“国家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平台和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实施院校”;入选“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工程硕士教育创新院校”;入选教育部首届“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学生在竞赛活动中屡创佳绩。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奖1项;在第十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特等奖1项,摘得全国“优胜杯”;在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获金奖3项,摘得全国“优胜杯”;在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获一等奖3项;在第27届国际建协UIA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中获全球最高奖;此外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先进成图、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高校BIM毕业设计创新大赛、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金相技能大赛、三维数字化大赛等多项竞赛中屡获最高奖项。学校在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位列第40位。
并校60余年来,学校扎根祖国西部,铸就了“传承文明、开创未来、育材兴国、科技富民”的办学宗旨,凝练了“自强、笃实、求源、创新”的校训,树立了“为人诚实、基础扎实、作风朴实、工作踏实”的优良校风。先后为国家建设输送了30万余名德才兼备的栋梁之材,成为国家土木建筑、环境市政及材料冶金类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学校坚持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学术立校,自强报国”的办学理念,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发展,自强不息、奋发有为,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国际知名、国内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学术立校、自强报国”的办学理念,扎根西部,立足行业,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丝路沿线学科门类最全、培养规模最大、学术水平最高的国际建筑科技新高地。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可追溯到1895年成立的天津北洋西学学堂。1956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由原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土木、建筑系(科)整建制合并而成,时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积淀了我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环境类学科精华,是我国著名的土木建筑“老八校”之一和原冶金部重点大学,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现为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703。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主要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现有雁塔校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邮编:710055)和草堂校区(陕西省西安市草堂寺景区草寺东路,邮编:710311)。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定向、保送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和相关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或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适用于投档及分专业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2022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同分考生,当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分数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顺序认定。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统(联)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改革省份不低于本科批控制分数线或普通类一段线),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当年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且取得相应文化课优惠分值,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并视考生志愿和学校专业计划需求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班、定向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地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学校课程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各学院根据在校学习成绩和意向志愿,分流至其中一个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毕业、授位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简称安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土木工程(081001H)、工程管理(120103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建筑电气与智能化(081004H)。安德学院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模式培养(学生可自愿选择第3和第4学年在南澳大学学习)。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习四年的学生,由中澳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第3和第4学年赴南澳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南澳大学的标准缴纳学费,达到两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授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南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互联网域名是http://www.xaua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2288,029-82205014(传真),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xauat.edu.cn。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