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地处中华农耕文明发祥地、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陕西杨凌,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原“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现任党委书记李兴旺、校长吴普特。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34年的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为西北地区最早的高等农林教育学府。学校自诞生之日起,就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休戚相关、荣辱与共,肩负着建设西北、兴学兴农、培育英才的历史重任。1999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推进科教体制统筹改革,将同处杨凌的原西北农业大学、西北林学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水利部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陕西省农业科学院、陕西省林业科学院、陕西省中国科学院西北植物研究所等7所科教单位合并组建成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行部省院共建机制,赋予学校支撑和引领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使命。2019年,教育部等七部省院局联合出台意见继续深化共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协力支持学校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为学校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建校80余年来,一代代西农人秉承“经国本、解民生、尚科学”的办学理念,恪守“诚朴勇毅”的校训,承远古农神后稷之志,行当代“教民稼穑”之为,形成了“扎根杨凌、胸怀社稷,脚踏黄土、情系三农,甘于吃苦、追求卓越”的西农精神和“团结、求真、坚韧、自信”的西农科学文化,走出了一条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特色办学之路,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科教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8个学院(部、所),共有14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4个本科专业。现有7个国家重点学科和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工程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化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微生物学、地球科学等10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2个学科进入ESI前1‰之列。目前,已发展为全国农林水学科最为齐备的高等农业院校。
早在1934年建校之初,学校即开始招收本科生,1941年开始招收研究生。长期以来,学校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实践、重创新、高素质、国际化”的总体思路,着力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感和“三农”情怀,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学术精英、创新创业技术领军人才和社会发展管理人才。学校高度重视一流本科教育,积极参与“新农科”建设,25个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生物科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拥有1个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农学专业通过农科专业(第三级)认证,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拥有“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国家级视频公开课4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入选国家级“十一五” “十二五”规划教材52种,获国家优秀教材二等奖1种。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设有综合素质教育学院。重视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和支撑学生参加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训练与实践,多次获全国“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学术课外竞赛等顶级赛事国家第一级别奖,位居全国农林高校前列。建校以来为社会累计培养输送各类人才20余万名,毕业生遍布海内外,有19位校友成为两院院士,为西北乃至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坚持“顶天”“立地”相结合的科技工作方针,瞄准国际科技前沿,紧扣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面向农业生产实际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在农作物遗传育种与病虫害防治、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旱区农业高效用水、经济林果育种与栽培、畜禽良种繁育与健康养殖、农业生物技术、设施农业工程、葡萄与葡萄酒等研究领域形成鲜明特色和优势。建校以来,学校累计获得各类科技成果6000余项,获奖成果1800余项。培育出了世界累计推广面积最大的优良小麦品种“碧蚂1号”,长期主导我国小麦品种换代的远缘杂交小麦良种“小偃6号”,以及我国自主培育和推广面积最大的优良苹果品种“秦冠”等重要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直接经济效益累计超过3000亿元。合校以来,学校牢记服务旱区可持续发展的国家使命,始终站在助推西部大开发、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前沿,累计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44项,主持完成省部级一等奖95项,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812件。研究的黄土高原苹果优质高效绿色生产的系列关键技术,支撑引领黄土高原成为世界公认、全国最大的优质苹果生产基地。构建的土壤侵蚀调控技术体系,攻克了黄土高原生态环境建设这一世界难题,助推陕西绿色版图向北推移400公里,为国家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校在长期办学实践中积淀形成了贴近“三农”、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合校以来,学校积极发挥社会服务功能,面向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产业化服务工作。在国内率先探索实践以大学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与500多个地方政府或龙头企业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在区域主导产业中心地带建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站28个、示范基地46个,构建了大学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快捷通道,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800多亿元。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现代化建设,探索实践“三团一队”帮扶工作模式,相关工作案例连续两年获评教育部直属高校十大典型项目,连续四年在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考核中获得“好”的等次。在全国首批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成立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陕西省乡村振兴产业研究院,建有农民发展学院,为服务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通过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积极拓展国际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国际合作交流新格局。先后与全球36个国家112余所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年均1000名国(境)外学者来校开展学术交流。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和亚利桑那大学联合开展食品科学与工程和环境科学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目前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的植物保护专业合作办学项目已通过陕西省合作办学专家组评估。学校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现有各类留学生281人。学校国际化办学实现了由“以外促内”向“走出去作为”的转变,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已逐步成为我国开展农业国际交流合作和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高地。主导成立的“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影响广泛。牵头在丝路沿线国家建立8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和4个海外人才培养基地。与杨凌示范区共建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牵头成立上合组织农业基地现代农业发展研究院、组建上合组织农业基地现代农业国际联合实验室、加入上合组织大学(牵头现代农业方向)。学校巴拉诺维奇国立大学孔子课堂于2021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运行。
新时代新阶段,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的“回信”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始终坚持“顶天”“立地”两个努力方向,持续实施人才强校、国际化、信息化三大战略,积极承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生态文明、促进人类健康、服务乡村振兴等四大学科使命,努力争创卓越农林人才培养、引领干旱半干旱地区未来农业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推“一带一路”建设和校地深度融合发展等“五个标杆”,扎实履行强农兴农的历史重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农业大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为:10712。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政编码:712100。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研究生院、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和学校近年来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安排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1-2年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类中的相关专业学习。
2022年按专业类招生的有:农学(含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含园艺、茶学),动物科学(含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动物医学类(含动物医学、动物药学),林学类(含林学、森林保护),林业工程类(含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利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类(含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计算机类(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电子商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化学类(含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含农学、植物保护、园艺、草业科学、林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班,含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资源环境科学),水利类(卓越班,含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第十二条 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动物医学(卓越班)、水利类(卓越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班)、农林经济管理(卓越班)、食品营养与健康(卓越班)和经济学(基础拔尖培养班)实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学科大类下自主选择专业和导师,开展个性化学习和全学程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获得学校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者,可提前一年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学校就读,达到对方入学标准后,第四年赴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学习一年。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合作举办,实行“4+0”培养模式,学生本科四年在国内就读,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亚利桑那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开通“4+1”培养通道,可在四年本科毕业后到亚利桑那大学继续学习一年,获得研究型硕士学位。同时,提供“3+1”等可选通道,部分优秀学生满足亚利桑那大学的英语要求后,可申请到亚利桑那大学进行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2022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校2022年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录取专业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1.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非改革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学校部分未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进行补充规定如下: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制药工程、动物药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资源环境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智慧农业、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智慧林业、植物生产类(卓越班)等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录取。
第二十五条 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2022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后按照学校有关办法选择本科专业(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不能报考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及培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600元。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类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每生每学年5500元。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40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习期间,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0元;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对方大学当年标准收取。
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日常)、87091407(高考咨询期间)
纪检监察电话:029-87082862
电子邮箱:zhaoshb@nw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官方微信号:zhshwnwsuaf(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34年的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为西北地区最早的高等农林教育学府。学校自诞生之日起,就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休戚相关、荣辱与共,肩负着建设西北、兴学兴农、培育英才的历史重任。1999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推进科教体制统筹改革,将同处杨凌的原西北农业大学、西北林学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水利部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陕西省农业科学院、陕西省林业科学院、陕西省中国科学院西北植物研究所等7所科教单位合并组建成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行部省院共建机制,赋予学校支撑和引领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使命。2019年,教育部等七部省院局联合出台意见继续深化共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协力支持学校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为学校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建校80余年来,一代代西农人秉承“经国本、解民生、尚科学”的办学理念,恪守“诚朴勇毅”的校训,承远古农神后稷之志,行当代“教民稼穑”之为,形成了“扎根杨凌、胸怀社稷,脚踏黄土、情系三农,甘于吃苦、追求卓越”的西农精神和“团结、求真、坚韧、自信”的西农科学文化,走出了一条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特色办学之路,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科教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8个学院(部、所),共有14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4个本科专业。现有7个国家重点学科和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工程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化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微生物学、地球科学等10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2个学科进入ESI前1‰之列。目前,已发展为全国农林水学科最为齐备的高等农业院校。
早在1934年建校之初,学校即开始招收本科生,1941年开始招收研究生。长期以来,学校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实践、重创新、高素质、国际化”的总体思路,着力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感和“三农”情怀,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学术精英、创新创业技术领军人才和社会发展管理人才。学校高度重视一流本科教育,积极参与“新农科”建设,25个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生物科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入选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拥有1个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农学专业通过农科专业(第三级)认证,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拥有“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国家级视频公开课4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入选国家级“十一五” “十二五”规划教材52种,获国家优秀教材二等奖1种。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设有综合素质教育学院。重视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和支撑学生参加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训练与实践,多次获全国“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学术课外竞赛等顶级赛事国家第一级别奖,位居全国农林高校前列。建校以来为社会累计培养输送各类人才20余万名,毕业生遍布海内外,有19位校友成为两院院士,为西北乃至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坚持“顶天”“立地”相结合的科技工作方针,瞄准国际科技前沿,紧扣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面向农业生产实际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在农作物遗传育种与病虫害防治、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旱区农业高效用水、经济林果育种与栽培、畜禽良种繁育与健康养殖、农业生物技术、设施农业工程、葡萄与葡萄酒等研究领域形成鲜明特色和优势。建校以来,学校累计获得各类科技成果6000余项,获奖成果1800余项。培育出了世界累计推广面积最大的优良小麦品种“碧蚂1号”,长期主导我国小麦品种换代的远缘杂交小麦良种“小偃6号”,以及我国自主培育和推广面积最大的优良苹果品种“秦冠”等重要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直接经济效益累计超过3000亿元。合校以来,学校牢记服务旱区可持续发展的国家使命,始终站在助推西部大开发、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前沿,累计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44项,主持完成省部级一等奖95项,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812件。研究的黄土高原苹果优质高效绿色生产的系列关键技术,支撑引领黄土高原成为世界公认、全国最大的优质苹果生产基地。构建的土壤侵蚀调控技术体系,攻克了黄土高原生态环境建设这一世界难题,助推陕西绿色版图向北推移400公里,为国家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校在长期办学实践中积淀形成了贴近“三农”、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合校以来,学校积极发挥社会服务功能,面向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产业化服务工作。在国内率先探索实践以大学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模式,与500多个地方政府或龙头企业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在区域主导产业中心地带建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站28个、示范基地46个,构建了大学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快捷通道,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800多亿元。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现代化建设,探索实践“三团一队”帮扶工作模式,相关工作案例连续两年获评教育部直属高校十大典型项目,连续四年在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考核中获得“好”的等次。在全国首批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成立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陕西省乡村振兴产业研究院,建有农民发展学院,为服务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通过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积极拓展国际科技教育合作与交流,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国际合作交流新格局。先后与全球36个国家112余所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年均1000名国(境)外学者来校开展学术交流。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和亚利桑那大学联合开展食品科学与工程和环境科学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目前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的植物保护专业合作办学项目已通过陕西省合作办学专家组评估。学校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现有各类留学生281人。学校国际化办学实现了由“以外促内”向“走出去作为”的转变,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已逐步成为我国开展农业国际交流合作和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高地。主导成立的“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影响广泛。牵头在丝路沿线国家建立8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和4个海外人才培养基地。与杨凌示范区共建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牵头成立上合组织农业基地现代农业发展研究院、组建上合组织农业基地现代农业国际联合实验室、加入上合组织大学(牵头现代农业方向)。学校巴拉诺维奇国立大学孔子课堂于2021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运行。
新时代新阶段,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的“回信”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始终坚持“顶天”“立地”两个努力方向,持续实施人才强校、国际化、信息化三大战略,积极承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生态文明、促进人类健康、服务乡村振兴等四大学科使命,努力争创卓越农林人才培养、引领干旱半干旱地区未来农业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推“一带一路”建设和校地深度融合发展等“五个标杆”,扎实履行强农兴农的历史重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农业大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为:10712。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政编码:712100。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建设高校,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研究生院、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和学校近年来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安排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1-2年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类中的相关专业学习。
2022年按专业类招生的有:农学(含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含园艺、茶学),动物科学(含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动物医学类(含动物医学、动物药学),林学类(含林学、森林保护),林业工程类(含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利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类(含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计算机类(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电子商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化学类(含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含农学、植物保护、园艺、草业科学、林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班,含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资源环境科学),水利类(卓越班,含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第十二条 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动物医学(卓越班)、水利类(卓越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卓越班)、农林经济管理(卓越班)、食品营养与健康(卓越班)和经济学(基础拔尖培养班)实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学科大类下自主选择专业和导师,开展个性化学习和全学程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获得学校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者,可提前一年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学校就读,达到对方入学标准后,第四年赴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学习一年。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合作举办,实行“4+0”培养模式,学生本科四年在国内就读,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亚利桑那大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开通“4+1”培养通道,可在四年本科毕业后到亚利桑那大学继续学习一年,获得研究型硕士学位。同时,提供“3+1”等可选通道,部分优秀学生满足亚利桑那大学的英语要求后,可申请到亚利桑那大学进行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2022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校2022年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录取专业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1.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非改革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学校部分未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进行补充规定如下: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制药工程、动物药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资源环境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智慧农业、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智慧林业、植物生产类(卓越班)等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录取。
第二十五条 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2022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后按照学校有关办法选择本科专业(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不能报考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及培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600元。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类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每生每学年5500元。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40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习期间,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0元;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对方大学当年标准收取。
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日常)、87091407(高考咨询期间)
纪检监察电话:029-87082862
电子邮箱:zhaoshb@nw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官方微信号:zhshwnwsuaf(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