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简称西工大)坐落于陕西西安,是一所以发展航空、航天、航海等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是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1960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七五”“八五”均被国务院列为重点建设的全国15所大学之一,1995年首批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是“卓越大学联盟”成员高校,是“一带一路”航天创新联盟发起高校。建校以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公诚勇毅”校训,弘扬“三实一新”(基础扎实、工作踏实、作风朴实、开拓创新)校风,确定了“五个以”(以学生为根、以育人为本、以学者为要、以学术为魂、以责任为重)的办学理念。在扎根西部、献身国防的建设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育领军人才,始终坚持科技创新、铸国之重器,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担时代大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书写了新中国历史上的多个“第一”,为武器装备研制、国防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安全可控和西部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是连续两次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授予“重大贡献奖”的唯一高校。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今天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上续写新的辉煌。
学校办学资源富集,学科特色鲜明。现有学生36000余名,教职工4300余人,占地面积310余万平方米,设有航空、航天、航海和国际教育学院、教育实验学院、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等27个学院。拥有74个本科专业,38个硕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含1个交叉学科),25个博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含1个交叉学科)。材料科学、工程学、化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科学、数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前1%,其中,材料科学、工程学进入前1‰,形成了以三航(航空、航天、航海)学科群为引领,3M(材料、机电、力学)学科群、3C(计算机、通信、控制)学科群、理科学科群和人文社科学科群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为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育人成效显著。坚持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观,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追求卓越、引领未来的领军人才。历史上,铸造、航空宇航制造工程、飞行力学、航空发动机、水中兵器、火箭发动机等6个学科的全国第一位工学博士由我校培养。据不完全统计,在我校为国防科技事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输送的32万多名校友中,有50位省部级以上领导和66位将军,51位两院院士,还有6位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在航空领域,一半以上的重大型号总师、副总师为我校校友。中国航空工业成立70周年纪念表彰的5位“航空报国功勋奖”获得者中4位为我校校友,10位“航空报国杰出奖”获得者中6位为我校校友。从2005年至今的14届航空航天月桂奖获奖者中,有23位在学校学习、工作过。在航天领域,从早年“航天三少帅”中的张庆伟和雷凡培,到中国探月工程总设计师吴伟仁等,一大批杰出校友担任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央企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及副总师以上职务,相继为我国航天事业的飞速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航海领域同样有大批的杰出校友活跃在船舶工业、水中兵器行业的重要管理岗位与核心技术岗位上,英才辈出,不胜枚举。大批西工大学子成为行业精英、国之栋梁,在人才培养领域形成了独有的“西工大现象”,被社会誉为“总师摇篮”。
学校创新人才引育,师资力量雄厚。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适应世界一流大学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设立人才特区,搭建人才集聚平台,支撑高端人才发展;实施“翱翔人才计划”,构建特色化阶梯式人才培育体系,助力青年人才成长;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把握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打造优质基础教育,营造以人为本的人才发展环境,提升人才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学校汇聚了一支由700余人次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为骨干,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优异、特色鲜明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包括两院院士(含外聘)37人、长江学者35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国家级团队28个,国家级青年人才99人,设有21个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加强教育研究,教学成果丰硕。在代表全国教育教学最高荣誉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学校屡获佳绩:2014年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2018年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作为参与完成单位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建有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欧盟QB50项目(欧盟大气层探测计划)亚洲区唯一发起单位和亚洲区总协调单位。学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获得首批“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荣誉称号;国家大学科技园获批“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并在2021年获评“全国优秀国家大学科技园”;飞天创客空间入选“智能制造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十三五”以来,我校学生在国内外竞赛中屡创佳绩。在“互联网+”大赛全国赛中累计获得6金7银16铜,其中,2016年“翱翔系列微小卫星”斩获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冠军。三年来,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系列赛事取得重要突破,学校连续捧得“优胜杯”。与此同时,在中国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多项赛事中,学校均位居前列。
学校强化科研创新,科技贡献突出。充分发挥“三航”特色优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为我国国防科技事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历史上,全国第一架小型无人机、第一台地效飞行器、第一型50公斤级水下无人智能航行器和第一台航空机载计算机均诞生在我校。现建有8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4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防科技创新中心,5个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14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学校重点参与了大飞机、载人航天与探月等10个国家重大专项的论证及科研攻关,深度参与了两机专项论证、神舟系列飞船研制,是“为中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作出贡献单位”的两所高校之一。学校开我国无人机研制之先河,实现我国第一个整套无人机系统、第一个无人机生产线等出口海外,拥有我国唯一的无人机特种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无人机系统国家工程中心,建有我国高校唯一的无人机专业化飞行试验测试基地,全面推进无人机科研与产业发展。国庆60周年阅兵中,整个无人机方队由我校自主研制生产;建军90周年阅兵中,我校无人机第二次以整个方队入列阅兵式,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阅;国庆70周年阅兵中,我校无人机再次通过天安门接受检阅。“十三五”以来,学校获国家三大奖20项,省部级一等奖58项,科研经费到款累计超过170亿元,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学校加快成果转化,服务社会能力增强。在鼓励专注教书育人、潜心研究学问的同时,充分发挥科技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着力推动政产学研融合发展。学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瞄准西部大开发、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发展机遇,与地方政府开展深度合作,发起成立了陕西空天动力研究院、陕西网络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主动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协同推进“翱翔小镇”“三航小镇”“碑林环大学硬科技创新街区”建设,推进深圳、青岛、长三角、重庆、北京、上海、宁波等异地创新机构的建设。学校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获批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依托优势学科创新成果培育的铂力特、鑫垚、华秦科技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增材制造、陶瓷复合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水下航行器等领域取得丰硕成果,成为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创新源头,逐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西工大模式”。
学校推进全球合作,国际地位提升。构建了以欧洲为重心、拓展俄乌、辐射全球的世界一流大学国际合作网络,在助力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中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学校先后与300余所海外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亲密合作关系,世界大学排名TOP200的合作高校达到58所。在QS、THE、U.S.News、ARWU等世界四大主流大学排名中位次显著提升,ARWU排名进入全球TOP200。2014年,在国家主席习近平与比利时首相共同见证下,学校与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VUB)签署最重要合作伙伴协议;2016年,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正式获批,成为我国西北地区第一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并于2020年获批硕士研究生层面中外合作办学资格。2021年4月,学校获批与德国品牌应用科学大学工业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合作办学项目。学校拥有14个国家级国际合作平台,包括9个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4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1个国家级引智引才示范基地。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内的180位国际著名专家、学者被学校授予名誉教授等荣誉学衔,其中11位外国专家荣获“国家友谊奖”,获奖人数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居工信部及陕西高校首位。学校发起成立了中澳工科大学联盟和“一带一路”文化遗产国际合作联盟等多边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学校积极拓展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合作成立航天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与亚太工程组织联合会合作成立“一带一路”工程教育培训中心。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学校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扎根中国大地,心怀“国之大者”,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凝心聚力,追求卓越,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开放的胸怀,更加扎实的工作,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西北工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工业大学(院校代码10699),中文简称为西工大或西北工大,英文全称为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PU。西北工业大学校址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分别为友谊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邮政编码:710072)和长安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祥路1号,邮政编码:710129)。
第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发展航空、航天、航海(三航)等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是“双一流”建设高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达到两校毕业标准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组长由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本科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相关负责人担任。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西北工业大学主页(http://www.nwpu.edu.cn)、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pu.edu.cn)、西工大招办微信公众平台(zsbnwpu)、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政策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符合西北工业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严格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分数高低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五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湖南、湖北、广东、海南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包括西工大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它学院学习。高水平运动队统一安排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西北工业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学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除强基计划招生外,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西北工业大学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公布的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 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等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公布的2022年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筑梦计划”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公布的2022年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授课主要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六条 普通生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至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建筑学和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所报大类包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学校当年发布的收费公示。其中,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一、二年级660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计,每学分400元,三、四年级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会计学(ACCA方向)专业学生(入校后二次选拔)除缴纳学费外,还需一次性缴纳3.8万元培训费,不选择ACCA方向的,按正常标准收费。各大类学生在专业确认后按所确认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开通“爱心直通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西北工业大学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费用。以西北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710072
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箱:ao@nwpu.edu.cn
网址:http://zsb.nwp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办学资源富集,学科特色鲜明。现有学生36000余名,教职工4300余人,占地面积310余万平方米,设有航空、航天、航海和国际教育学院、教育实验学院、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等27个学院。拥有74个本科专业,38个硕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含1个交叉学科),25个博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含1个交叉学科)。材料科学、工程学、化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科学、数学等7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前1%,其中,材料科学、工程学进入前1‰,形成了以三航(航空、航天、航海)学科群为引领,3M(材料、机电、力学)学科群、3C(计算机、通信、控制)学科群、理科学科群和人文社科学科群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为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育人成效显著。坚持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观,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追求卓越、引领未来的领军人才。历史上,铸造、航空宇航制造工程、飞行力学、航空发动机、水中兵器、火箭发动机等6个学科的全国第一位工学博士由我校培养。据不完全统计,在我校为国防科技事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输送的32万多名校友中,有50位省部级以上领导和66位将军,51位两院院士,还有6位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在航空领域,一半以上的重大型号总师、副总师为我校校友。中国航空工业成立70周年纪念表彰的5位“航空报国功勋奖”获得者中4位为我校校友,10位“航空报国杰出奖”获得者中6位为我校校友。从2005年至今的14届航空航天月桂奖获奖者中,有23位在学校学习、工作过。在航天领域,从早年“航天三少帅”中的张庆伟和雷凡培,到中国探月工程总设计师吴伟仁等,一大批杰出校友担任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央企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及副总师以上职务,相继为我国航天事业的飞速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航海领域同样有大批的杰出校友活跃在船舶工业、水中兵器行业的重要管理岗位与核心技术岗位上,英才辈出,不胜枚举。大批西工大学子成为行业精英、国之栋梁,在人才培养领域形成了独有的“西工大现象”,被社会誉为“总师摇篮”。
学校创新人才引育,师资力量雄厚。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适应世界一流大学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设立人才特区,搭建人才集聚平台,支撑高端人才发展;实施“翱翔人才计划”,构建特色化阶梯式人才培育体系,助力青年人才成长;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把握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打造优质基础教育,营造以人为本的人才发展环境,提升人才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学校汇聚了一支由700余人次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为骨干,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优异、特色鲜明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包括两院院士(含外聘)37人、长江学者35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国家级团队28个,国家级青年人才99人,设有21个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加强教育研究,教学成果丰硕。在代表全国教育教学最高荣誉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学校屡获佳绩:2014年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2018年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作为参与完成单位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建有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是欧盟QB50项目(欧盟大气层探测计划)亚洲区唯一发起单位和亚洲区总协调单位。学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获得首批“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荣誉称号;国家大学科技园获批“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并在2021年获评“全国优秀国家大学科技园”;飞天创客空间入选“智能制造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十三五”以来,我校学生在国内外竞赛中屡创佳绩。在“互联网+”大赛全国赛中累计获得6金7银16铜,其中,2016年“翱翔系列微小卫星”斩获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冠军。三年来,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系列赛事取得重要突破,学校连续捧得“优胜杯”。与此同时,在中国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多项赛事中,学校均位居前列。
学校强化科研创新,科技贡献突出。充分发挥“三航”特色优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为我国国防科技事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历史上,全国第一架小型无人机、第一台地效飞行器、第一型50公斤级水下无人智能航行器和第一台航空机载计算机均诞生在我校。现建有8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4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防科技创新中心,5个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14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学校重点参与了大飞机、载人航天与探月等10个国家重大专项的论证及科研攻关,深度参与了两机专项论证、神舟系列飞船研制,是“为中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作出贡献单位”的两所高校之一。学校开我国无人机研制之先河,实现我国第一个整套无人机系统、第一个无人机生产线等出口海外,拥有我国唯一的无人机特种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无人机系统国家工程中心,建有我国高校唯一的无人机专业化飞行试验测试基地,全面推进无人机科研与产业发展。国庆60周年阅兵中,整个无人机方队由我校自主研制生产;建军90周年阅兵中,我校无人机第二次以整个方队入列阅兵式,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阅;国庆70周年阅兵中,我校无人机再次通过天安门接受检阅。“十三五”以来,学校获国家三大奖20项,省部级一等奖58项,科研经费到款累计超过170亿元,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学校加快成果转化,服务社会能力增强。在鼓励专注教书育人、潜心研究学问的同时,充分发挥科技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着力推动政产学研融合发展。学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瞄准西部大开发、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发展机遇,与地方政府开展深度合作,发起成立了陕西空天动力研究院、陕西网络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主动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协同推进“翱翔小镇”“三航小镇”“碑林环大学硬科技创新街区”建设,推进深圳、青岛、长三角、重庆、北京、上海、宁波等异地创新机构的建设。学校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获批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依托优势学科创新成果培育的铂力特、鑫垚、华秦科技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增材制造、陶瓷复合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水下航行器等领域取得丰硕成果,成为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创新源头,逐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西工大模式”。
学校推进全球合作,国际地位提升。构建了以欧洲为重心、拓展俄乌、辐射全球的世界一流大学国际合作网络,在助力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中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学校先后与300余所海外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亲密合作关系,世界大学排名TOP200的合作高校达到58所。在QS、THE、U.S.News、ARWU等世界四大主流大学排名中位次显著提升,ARWU排名进入全球TOP200。2014年,在国家主席习近平与比利时首相共同见证下,学校与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VUB)签署最重要合作伙伴协议;2016年,西北工业大学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正式获批,成为我国西北地区第一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并于2020年获批硕士研究生层面中外合作办学资格。2021年4月,学校获批与德国品牌应用科学大学工业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合作办学项目。学校拥有14个国家级国际合作平台,包括9个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4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1个国家级引智引才示范基地。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内的180位国际著名专家、学者被学校授予名誉教授等荣誉学衔,其中11位外国专家荣获“国家友谊奖”,获奖人数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居工信部及陕西高校首位。学校发起成立了中澳工科大学联盟和“一带一路”文化遗产国际合作联盟等多边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学校积极拓展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合作成立航天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与亚太工程组织联合会合作成立“一带一路”工程教育培训中心。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学校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扎根中国大地,心怀“国之大者”,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凝心聚力,追求卓越,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开放的胸怀,更加扎实的工作,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西北工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工业大学(院校代码10699),中文简称为西工大或西北工大,英文全称为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PU。西北工业大学校址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分别为友谊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邮政编码:710072)和长安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祥路1号,邮政编码:710129)。
第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发展航空、航天、航海(三航)等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是“双一流”建设高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达到两校毕业标准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组长由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本科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相关负责人担任。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西北工业大学主页(http://www.nwpu.edu.cn)、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pu.edu.cn)、西工大招办微信公众平台(zsbnwpu)、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政策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符合西北工业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严格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分数高低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五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湖南、湖北、广东、海南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包括西工大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它学院学习。高水平运动队统一安排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西北工业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学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除强基计划招生外,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西北工业大学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公布的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 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等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公布的2022年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筑梦计划”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公布的2022年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授课主要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六条 普通生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至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建筑学和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所报大类包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学校当年发布的收费公示。其中,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一、二年级660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计,每学分400元,三、四年级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会计学(ACCA方向)专业学生(入校后二次选拔)除缴纳学费外,还需一次性缴纳3.8万元培训费,不选择ACCA方向的,按正常标准收费。各大类学生在专业确认后按所确认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开通“爱心直通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西北工业大学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费用。以西北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710072
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箱:ao@nwpu.edu.cn
网址:http://zsb.nwp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