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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是1956年9月成立的西藏公安训练班。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迁到北京,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现公安大学)内建立西藏班。1960年4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迁回拉萨办学,称自治区公安学校。1965年3月改称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3年6月改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74年12月恢复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8年5月又复称为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80年11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易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隶属自治区公安厅,并正式开办学历教育。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同年9月8日挂牌并开始招生。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为政法序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由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主管。学校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侦查系、治安管理系、警察管理系、法律系、基础部、培训部、科研所等12个副县级机构,总编制375人。现有教职工135人,其中专职教师68人。有在校生1318人,其中普通专科生880人,试点班289人、函授生149人。现有援藏教师10人。开设了警察管理、治安管理、侦查、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工程、经济犯罪侦查、信息安全与网络监察、公安文秘8个专业。学制三年。

  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公安厅的正确领导和教育厅的大力指导下,通过学校党委一班人和全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本着为公安教育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不断改革创新,扎实勤恳敬业,积极开展学校的各项建设工作,使学校的管理、教学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正规化。从1980年的中专教育到现在的大专教育,29年来培养了大批符合我区公安工作特点的实用型人才,为西藏公安战线培养输送了2600多名公安专业毕业生,培训轮训在职民警10000多人次,培训保安等1800多名。毕业生遍布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绝大多数已成为业务骨干,有的已走上处、局、科、所、队等领导岗位,在西藏公安工作的第一线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维护西藏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学校始终坚持“政治建校”,努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适应新时期警务工作需要的,在实战中能够确保做到“打得赢、说得过、追得上”,符合我区公安工作特点的新型人才。

  为突出公安院校办学特色,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加实践课的开出率,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学校始终重视加强实验室建设。现有痕迹检验室、模拟审讯室、尸体解剖室、刑事照相实验室、文件检验实验室、侦查实验室、多媒体语音室、微机室等。有85%的科目实现了多媒体教学。学校规划将继续大力加强实验室建设,重点建设好物证检验、法化、刑事照相等实验室,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把学校的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西藏刑事科学技术和物证检验的重要基地。

  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学校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曾被授予“全国文明礼貌月活动先进集体”和“全国公安战线文明单位”称号;荣获“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学校”、“五四红旗团委”、“取缔‘冲拉亚岁’先进集体”、“民族团结先进集体”等称号;在全区大型安全保卫活动中更是多次获得嘉奖。尤其是2008年以来,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在维稳执勤及反分裂斗争中经受住了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用自己的执著和勇敢树立了人民警察和预备警官的良好形象,圆满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西藏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今后的发展和建设中,学校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全区公安工作为核心,以培养公安实用型专门人才为重点,科学构建学科专业、实验、训练体系,大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为构建和谐西藏、平安西藏、小康西藏再立新功。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度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址为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68号。其前身是1956年成立的西藏干部学校附设公安学校,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迁到北京,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现公安大学)内建立西藏班。1960年4月由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迁回拉萨办学,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学校。1980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易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隶属自治区公安厅,并正式开办学历教育。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为政法序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由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主管。共开设了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政治安全保卫、道路交通管理、经济犯罪侦查、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科学技术7个专科专业,学制3年。

二、专业设置

1、道路交通管理专业(专业代码:580102K)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而献身的精神,具备必要的治安管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能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等方面工作的实战能力较强的应用型专门人才,2021年不招生。

2、治安管理专业(专业代码:580101K)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而献身的精神,具备必要的治安管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能在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控制犯罪等方面工作的实战能力较强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3、政治安全保卫专业(专业代码:580302K)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政治立场和方向、严格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文化底蕴,熟知法律法规和一定的宗教基本知识,掌握安全保卫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各项侦查技能、手段,了解西藏各民族风俗习惯,具有侦破国内安全保卫犯罪案件和寺庙案件能力,藏语言文字精通、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4、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专业代码:580303K)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人文素质与警察的基本素质,既有较高的执法能力,又有强烈的公共服务意识,全面系统地掌握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机关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2021年不招生。

5、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专业代码:580201K)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政治坚定,具有良好素养、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公安机关从事现场勘查、分析、重建以及常规物证检验、鉴定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6、刑事侦查专业(专业代码:580301K)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人文素养与警察的基本素质,既有较高的执法能力又有强烈的公共服务意识,全面系统地掌握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机关从事刑事侦查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2021年不招生。

7、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专业代码:580202K)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警察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人文素养、政治立场坚定、作风优良,自觉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十六字方针,掌握公安基本理论与警务运作规范,了解党和国家关于网络安全保卫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网络安全执法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技术,具备网络安全管理、网络案件侦查、网络情报侦查等核心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能综合运用网络安全执法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从事基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执法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2021年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80人。其中:区外招生60人,区内招生20人。

区外60人中:甘肃17人,四川17人,河南18人,重庆8人,60人中女生不超过15%。

区内招生20人中:女生不超过15%。分省分专业名额详见《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表》。

四、语种

各专业均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五、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

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学费2800元/年.生,其他专业学费3360元/年.生,住宿费均为800元/年.生。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学生在入校后按照公安部规定着警服,警服费用根据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供应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2〕53号)学生个人承担40%。在校期间教材费、杂品费(被褥等)由学生个人承担。

六、学生资助政策

1.贫困生入校即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英烈子女、孤儿可申请减免学费;

3.贫困生经过我校评审后,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生;

4.我校为贫困生设立校内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资助;

5.学习成绩优异者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6.我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我校就读期间,按照藏教厅〔2021〕57号文件,所缴费用(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报销,并补助生活费,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但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学业)奖学金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

七、就业与入警

按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规定,我校学生毕业前参加人社部、公安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警考试。参加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审等环节并取得有效成绩且体检合格者,有资格参与岗位竞争并择优录用到我区公安机关就业。凡录入我校的区外考生必须在入校3日内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及我校签订《定向西藏公安机关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注册。《定向西藏公安机关就业协议书》主要内容为:毕业后定向西藏公安机关就业(未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安民警招录者除外),协议期5年。凡未能录用到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就业的我校毕业生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八、招生录取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5、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未婚。

(二)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

报考的考生,参加由我校、我区各市(地)公安机关和跨省生源省份公安招生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并接受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报考人数较多、省域面积较大、交通条件不便的省份可以分批次、分区域开展。

1、面试主要通过访谈、测评等方式,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2、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具体以下面表格为标准:(注: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3、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双眼裸眼视力在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听力正常:单侧耳语听力大于等于5米。

(6)嗅觉不迟钝。

(7)血压: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8)在身体任何部位无纹身。

(9)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4、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报考政治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参照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从严开展政治考察工作。

(三)录取

1、招生统一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进行,原则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2、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原则、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3、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

4、对于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我校承认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

(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看文科综合成绩;若文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数学成绩。

(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也就是特征总分相同,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成绩也相同,则看理科综合成绩;若理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看语文成绩。

(四)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不合格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891-6370259

监督电话:0891-6312436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表注:1.西藏区内招生20人,女生不得超过3人.如实际录取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录取女生人数不得超过实际录取人数的15%

2.我校2021年招生计划以公安部最终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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