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2017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成立、独立设置的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学院行政关系隶属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云南省教育厅业务指导。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云编办〔2019〕50号)文件精神,将学院确定为云南技师学院(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一套内设机构的资源融通的办学模式,正式开启了探索技师学院、高职学院融合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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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位于云南省昆明安宁市昆畹中路23号,占地面积1158亩,拥有单体建筑32栋,总建筑面积40余万平米,建设有2个世赛集训基地、3个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4个公共实训基地。现有教职工564人,其中在职在编教职工301人,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总人数90人,占比34.88%,有全国技术能手2人,云岭教学名师2人,现有在校生5153余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学院坚持“德融四海、技行天下”的校训,秉承“崇德尚技、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坚持“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办学模式,长期坚持常抓党建强保障,优化师资固基础,对接产业调专业,规范教学育人才,搭建平台展风采。构建了“品德铸魂、技能立身、体美添彩、劳动塑形”人才培养体系、“四化三式”(一体化、项目化、模拟化、竞赛化,情景式、参与式、体验式)教学模式、“实施“五廉一体”工程、建立“七位一体”监督体系,保证学院办学和校园安全秩序运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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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是世界技能大赛冠军的摇篮,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刘旺才老师选为移动机器人项目中国教练,指导学院郑棋元同学(现作为特殊人才引进为学院教师)获“移动机器人”项目世赛金牌,段宜宏老师担任“飞机维修”项目翻译助力该项目获得世赛银牌,实现了云南世赛金牌零的突破和中国在该项目没有金牌的历史,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为云南增添了光彩。近5年来,学院共获世界级技能大赛金牌1项,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19项,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165项。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融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主动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三个定位”目标,服务云南“五网建设”和“八大产业”,着力打造政治校园、清廉校园、法治校园、工匠校园、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美丽校园、智慧校园、民生校园,不断提升硬实力、打造软实力、扩大影响力、增强吸引力,发挥学院的示范带头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云南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1年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4620,填报志愿代码:5377
三、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安宁市昆畹中路23号
四、办学类型与层次: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业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
五、证书颁发: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大专毕业证书。
六、报考条件:报考学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七、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事业性收费以及教材费、大学生医疗保险费、入学体检费等代收费用。事业性收费标准已报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学院学生每学年收取学费5000元。
八、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
(四)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九、其他
(一)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院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请假延期报到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三)学院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学院招生就业与培训处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871-68691682
(二)学院网址:www.ynit.edu.cn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与培训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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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位于云南省昆明安宁市昆畹中路23号,占地面积1158亩,拥有单体建筑32栋,总建筑面积40余万平米,建设有2个世赛集训基地、3个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4个公共实训基地。现有教职工564人,其中在职在编教职工301人,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总人数90人,占比34.88%,有全国技术能手2人,云岭教学名师2人,现有在校生5153余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学院坚持“德融四海、技行天下”的校训,秉承“崇德尚技、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坚持“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办学模式,长期坚持常抓党建强保障,优化师资固基础,对接产业调专业,规范教学育人才,搭建平台展风采。构建了“品德铸魂、技能立身、体美添彩、劳动塑形”人才培养体系、“四化三式”(一体化、项目化、模拟化、竞赛化,情景式、参与式、体验式)教学模式、“实施“五廉一体”工程、建立“七位一体”监督体系,保证学院办学和校园安全秩序运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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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是世界技能大赛冠军的摇篮,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刘旺才老师选为移动机器人项目中国教练,指导学院郑棋元同学(现作为特殊人才引进为学院教师)获“移动机器人”项目世赛金牌,段宜宏老师担任“飞机维修”项目翻译助力该项目获得世赛银牌,实现了云南世赛金牌零的突破和中国在该项目没有金牌的历史,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为云南增添了光彩。近5年来,学院共获世界级技能大赛金牌1项,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19项,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165项。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融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主动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三个定位”目标,服务云南“五网建设”和“八大产业”,着力打造政治校园、清廉校园、法治校园、工匠校园、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美丽校园、智慧校园、民生校园,不断提升硬实力、打造软实力、扩大影响力、增强吸引力,发挥学院的示范带头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云南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1年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4620,填报志愿代码:5377
三、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安宁市昆畹中路23号
四、办学类型与层次: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业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
五、证书颁发: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职大专毕业证书。
六、报考条件:报考学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七、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事业性收费以及教材费、大学生医疗保险费、入学体检费等代收费用。事业性收费标准已报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学院学生每学年收取学费5000元。
八、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
(四)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九、其他
(一)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院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方可延期报到,请假延期报到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三)学院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云南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学院招生就业与培训处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871-68691682
(二)学院网址:www.ynit.edu.cn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与培训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