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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是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始建于1953年,2017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在云南交通技师学院办学基础上新组建“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办学。学院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构筑“大专+高技能”的技术技能人才“双证”培养模式,成为以职业教育、社会培训、技能鉴定为一体,产学研协调发展的应用技术型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本部位于滇中国家级新区安宁市。学院占地1705亩,建筑面积28.4万平方米,设有汽车学院、公路学院、航空学院、航运学院、智慧交通学院、公共服务与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处、基础教学部、体育部、汽车驾驶与安全教学部等12个教学部门;教职工近800人,在校生规模1.5万余人;目前“两院”常设专业40余个,覆盖汽车、公路、水运、航空、交通运输服务等领域;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在全省高校和技工院校名列前茅;年均各类培训、考试和训练20余万人次。

学院牢固树立为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培养人才,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倡导“进校就是进厂,实训就是上班,培养职业素养,打造工匠精神”理念,坚持走工学结合、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发展道路。建成汽车驾驶与安全教学部、安大汽修厂等4大教学生产实体,建成英茂安大上海大众、安大中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多个校企合作股份公司,建有宝马、保时捷、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一汽大众、东风雪铁龙、东风标致、东风日产、德国博世等30多个校企合作培训中心。与云南合兴、云南风神等300余家汽车维修和相关服务企业建立不同层次合作关系。

学院是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汽车专指委技工分指委主任单位,是中国交通教育研究会技工教育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学院被评定为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入围世界银行云南职业教育发展项目;被选定为云南首个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44届、45届、46届),全国公路科普教育基地,云南唯一汽车科技教育实践科普基地,省级校园创业平台,云南省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云南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云南省公共技能实训基地;在行业主管部门支持下,成为云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基地、云南汽车维修人才、公路施工养护人才、内河航运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院先后获得“云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

今后工作中,学院将强力推进基础设施、专业、师资、实验实训等建设,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以综合交通为主,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领先、辐射全国和南亚东南亚的双高院校和全国示范性技师学院。到十四五末期,具有应用型本科专业群,积极申报组建云南交通职业大学,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办学体制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属于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交通运输厅主管,接受省教育厅业务管理,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二、办学方向

1.办学定位:立足云南,面向全国,服务交通,辐射南亚东南亚。

2.办学目标:云南顶尖,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

3.办学理念:进校就是进厂,实训就是上班。

4.办学精神:唯实维新、通达天下。

5.学院校训:博学远志、技精业强。

6.办学特色:依托行业,服务地方。

7.规划目标:到2023年,力争进入全国“双高”行列。到2025年,进入应用型本科院校行列即云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在校生达到15000人。

三、培养模式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构筑“大专+高技能”的技术技能人才“双证”培养模式,成为一所以职业教育、社会培训、技能鉴定为一体,产学研协调发展的应用技术型高等职业院校。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621(国标)。

第五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西路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九条 颁发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及有关工作,学校招就处具体负责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过程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在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可通过学校网站查询(http://www.ynvct.com)。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落实“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六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七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考生的招录: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空中乘务(500405)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1.身高要求:男生175~185cm;女生163~173cm。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气质好,无明显的“O”型、“X”型腿;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3.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口齿清楚、听力不低于5米,中、英文发音准确,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第二十一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00406)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1. 身高要求:男生170~185cm;女生160~175cm。

2.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X”型腿,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3.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口齿清楚、听力不低于5米,中、英文发音准确,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第二十二条 直升机驾驶技术(500404)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1.身体条件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91部I类体检标准。

2.身高要求:男生170cm—185cm,女生160cm—172cm,腿长不低于74cm。

3.体重要求:男生不低于50KG,女生不低于45KG。

4.无先天性或后天性功能及形态异常;未进行过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移植;无恶性肿瘤;无手术后遗症等;无癫痫;无活动性肺结核;无肝硬化;无胆道系统结石;无使用胰岛素控制的糖尿病。

5.无器质性精神障碍;无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酒精等的滥用或依赖,无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冠心病、严重的心率失常、严重的心脏瓣膜疾病或心脏瓣膜置换、无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等。

7.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骨骼、 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8.无视野异常;无色觉异常,无夜盲,无双眼视功能异常,无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裸眼视力不低于C字表0.1;若屈光不正,须佩戴矫正镜且不低于C字表0.7。

9.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飞行员背景材料调查按照民航总局民航发【2007】117号《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进行。

10.英语及数学基础良好。

第二十三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500409)专业、通用航空器维修(500412)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限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四条 航海技术(500301)专业、轮机工程技术(500303)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1.身高155c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2.无色盲、无色弱,双眼裸眼视力4.7(0.5)以上,矫正视力达4.9(0.8)以上。

3.其它项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监督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直升机驾驶员执照培训费另行支付。

第二十九条 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871-68710080。

第六章 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西路8号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就处。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招生热线:0871-68672604、68672620、68672619

传真:0871-68674308。

邮编:650300

网址:http//www.ynvct.com。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就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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