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直属于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云南省内唯一的一所旅游类、大专层次、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国家旅游局授予的“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中国科协认定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从1956年建校到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成立,学院经过了四个重要的发展历程,即1956年4月,昆明地质学校建校;1965年昆明地质学校、重庆地质学校和四川地质技工学校“三校合并”,1994年被国家教育部评定为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97年12月25日,地矿部与云南省政府签署协议,将昆明地质学校改建为云南省旅游学校,直属于云南省旅游局;2010年2月26日获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2011年5月9日教育部备案,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正式成立,主管部门是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一、基本情况
(一)基础概况
学院占地面积142,617.5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975平方米。其中实践场所面积12,433.00 平方米,普通教室面积15,818.00 平方米,一体化教室面积3,191.00 平方米,图书馆面积5,840.00 平方米,体育馆面积989.00 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20,306.00 平方米,食堂面积2,626.00 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07.0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6.61万册。
(二)师资概况
截至2017年9月,学校教职工总数304人,专任教师185人,正高级职称3人,副高级职称78人,中级职称99人,有博士学位2人,在读博士4人,硕士学位100人,院级专业(学科)带头人8名,院级骨干教师16名;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名师工作室1个;有国家旅游局确定的青年专家培养对象2人;有国家旅游局“旅游万名英才”项目之双师型教师5名、学生实践性教学团队8个;有全国乡村旅游培训专家2人、乡村旅游规划专家1人;有院级专业(学科)带头人25人,院级骨干教师33人;有云南省旅游专家服务团成员20余人;云南省导游考试现场考官46名;有5名高尔夫专业教师通过国外机构培训,获得国际高尔夫职业经理人晋级资格证书(PDA)和苏格兰教师资格证书(AI)。学校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专业带头人为引领,以骨干教师为核心,以“双师素质”教师为主体,以外聘教师为补充,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基本合理,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双师结构”的教学队伍。
(三)专业及学生
为适应现代大学办学治教的要求,学校实施了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现设有酒店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外语学院、文化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资源工程学院、信息与传媒学院及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思政教学部等“七院三部”。在人、财、物管理等方面,均实现由学校一级管理改革为校院二级管理。
根据云南省经济社会及旅游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按照“按需设置、特色鲜明、持续发展”的专业设置理念,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突出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大专专业从“十二五”初期的6个,发展到现在的30个,基本形成以旅游类专业为主体,语言类和国土资源开发类等专业协同发展的专业布局。其中,导游、休闲服务与管理(高尔夫)是国家旅游示范专业,且酒店管理专业和导游专业是云南省行业特色鲜明、校企合作程度高的特色专业。
长期以来,学校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同步,实施全员招生,全力优化校园环境,全面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借助教育及旅游行业等媒介平台,坚持依法依规、抓实抓细招生工作,全日制在校生规模逐年增加,新生报到率逐年提高,在校生规模实现了以三年制大专为主体的结构性转型。截至2017年 9月新生报到完毕,学校在校生总规模8644人,其中三年制大专4770、五年制高职3584,提前三年达到和突破学校“十三五”规划设定的8000人办学规模目标。生源以云南省为主,覆盖川、渝、黔等西部六省,生源覆盖面不断向外延伸。同时,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专业对口率较高,多年来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处于省内同类院校前列。2014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8%,2015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9.7%,2016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8.06%。“出口畅”,带来“入口旺”,学院招生形势、规模发展均展现了良好的发展预期。
(四)校企合作与国际交流
1.合作办学实训基地建设。学院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基础组织开展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践教学活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学院已先后与相关行业和企业签订协议,共建了6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内建立了酒店管理专业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信息系统开发实训基地、宝玉石加工实训基地(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导游专业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项目)等14个校内实训基地,同时建立健全实习实训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了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较好地满足了职业教育对实作的需要。
2.多渠道深化校企合作模式。校企合作是学院始终坚持的办学方向,学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学生就业为根本,通过引厂入校、课堂进企业和企业建立合作等方式,与昆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等10余个城市,数10家单位建立了人才供求关系。为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突出我学院职业教育特色,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学院以《世界银行贷款云南职业教育发展项目》为契机,与企业深度合作成立了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两委会”具体参与学院的内涵建设任务。
3.以“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为依托,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国家“一带一路”政策指引下,在省旅游发展委的支持下,学校依托云南面向东南亚、南亚的独特区位优势和云南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的发展机遇,以“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为平台,设海外教学点3个,面向泰国、老挝、缅甸等国家开展旅游专业及中国文化等教育培训,具体承担“中国云南—缅甸合作论坛旅游官员及旅游企业高管交流活动”和“中国云南—老挝旅游官员及旅游企业高管培训交流活动”培训工作。目前已完成培训任务四期,培训老挝、缅甸旅游官员、企业高管近500人次。2017年与缅甸、老挝培训交流活动将于11月中旬举办。
同时,学校广泛开展业界对外交流互访,如组织赴韩国、泰国、台湾等海外交流与培训,接待老挝、缅甸、斯里兰卡、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来访学习、交流经验;与斯里兰卡旅游部合作,签署旅游从业人员及旅游专业学生进行教育、培训的合作备忘录;与柬埔寨国家旅游部就澜湄次区域旅游合作、协助柬方组建国家旅游学院等具体事宜进行磋商,并提上了日程;组织师生赴台湾侨光科技大学进行短期研修、赴台湾高雄餐旅大学参加“两岸餐旅通识教育发展”研讨活动等,学校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区域和深度稳步拓展,为推进学校职业教育和培训与国际接轨、提升国际影响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办学优势与特色
学院以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服务旅游产业发展、开展旅游科学研究、弘扬云南旅游文化为使命,充分发挥学校行业办学优势,重点发展旅游类及其相关专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院全局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提高质量”,加强学院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以立足云南、依托产业、服务全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办高质量有影响力的旅游职业学院为目标。以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为主、职业培训与技术服务并举、多种形式办学。培养旅游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为云南省实现“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迈进的战略目标培养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总体发展思路
在未来一段时期,学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思想引领,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在转型升级的基础上,坚持规模发展与内涵提升并驱,突出特色与提高质量并重,硬件建设与软件提升并举,走产学研结合、多方合作发展道路,立足云南,服务社会,面向世界,把“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旅游教育培训与合作交流品牌基地,把“全国重点建设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成为全国示范基地,争创省级示范院校,成为云南省旅游职业教育的品牌学院,西部区域有影响力的旅游职业院校。
(一)抢抓机遇,科学规划。在全面学习、深刻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学院面临的内外部机遇和挑战,认真总结“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学院办学与人才培养经验,分析学院当前发展面临的形势与问题,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积极融入国家教育事业、旅游产业发展战略部署,科学谋划阶段性发展规划,引领学院发展。
(二)内涵建设,提高质量。坚定不移走师资兴校、管理兴校、特色兴校、质量兴校之路,打造一支业务、专业、技能素质过硬的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突出旅游职业院校的专业、职业人文特色,面向城乡劳动力坚持办好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充分适应旅游产业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多方合作,开拓发展。依托 “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等优质资源平台,加强与省内外乃至周边国家和地区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大型集团、企业合作办学,以国际化视野,发挥地缘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合作办学模式,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连手企业共建、共促、共享、共赢,进一步拓展办学空间。
(四)扩大规模,提高效益。正确处理学院发展规模、质量、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学院发展仍处于成长期,没有规模为基础,提高质量就没有保证;没有效益做支撑,提高质量就缺乏动力;规模、效益都要为质量这一中心服务。学院将在保证结构合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包括三年制大专、五年制高职、成人大专、成人本科、国内外行业企业培训等构成的办学规模,切实提高学院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效益。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381。
第四条 校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6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委员和纪检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第十条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过程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2.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可通过学校网站查询(http://www.ynctv.cn)。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民族表演艺术”、“工艺美术品设计”、“音乐教育”专业,认可各省统考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十八条 学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外露部份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162-172cm,男生身高172-185cm。
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入学复查: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学助困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奖、助、勤、贷、补、免”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本年度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由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68号
2.邮编:650221
3.电话:0871—65187607(传真) 65187890 65187502 65126270
4.网址::http://www.ynctv.cn
一、基本情况
(一)基础概况
学院占地面积142,617.5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975平方米。其中实践场所面积12,433.00 平方米,普通教室面积15,818.00 平方米,一体化教室面积3,191.00 平方米,图书馆面积5,840.00 平方米,体育馆面积989.00 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20,306.00 平方米,食堂面积2,626.00 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07.0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6.61万册。
(二)师资概况
截至2017年9月,学校教职工总数304人,专任教师185人,正高级职称3人,副高级职称78人,中级职称99人,有博士学位2人,在读博士4人,硕士学位100人,院级专业(学科)带头人8名,院级骨干教师16名;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名师工作室1个;有国家旅游局确定的青年专家培养对象2人;有国家旅游局“旅游万名英才”项目之双师型教师5名、学生实践性教学团队8个;有全国乡村旅游培训专家2人、乡村旅游规划专家1人;有院级专业(学科)带头人25人,院级骨干教师33人;有云南省旅游专家服务团成员20余人;云南省导游考试现场考官46名;有5名高尔夫专业教师通过国外机构培训,获得国际高尔夫职业经理人晋级资格证书(PDA)和苏格兰教师资格证书(AI)。学校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专业带头人为引领,以骨干教师为核心,以“双师素质”教师为主体,以外聘教师为补充,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基本合理,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双师结构”的教学队伍。
(三)专业及学生
为适应现代大学办学治教的要求,学校实施了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现设有酒店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外语学院、文化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资源工程学院、信息与传媒学院及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思政教学部等“七院三部”。在人、财、物管理等方面,均实现由学校一级管理改革为校院二级管理。
根据云南省经济社会及旅游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按照“按需设置、特色鲜明、持续发展”的专业设置理念,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突出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大专专业从“十二五”初期的6个,发展到现在的30个,基本形成以旅游类专业为主体,语言类和国土资源开发类等专业协同发展的专业布局。其中,导游、休闲服务与管理(高尔夫)是国家旅游示范专业,且酒店管理专业和导游专业是云南省行业特色鲜明、校企合作程度高的特色专业。
长期以来,学校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同步,实施全员招生,全力优化校园环境,全面整合教育教学资源,借助教育及旅游行业等媒介平台,坚持依法依规、抓实抓细招生工作,全日制在校生规模逐年增加,新生报到率逐年提高,在校生规模实现了以三年制大专为主体的结构性转型。截至2017年 9月新生报到完毕,学校在校生总规模8644人,其中三年制大专4770、五年制高职3584,提前三年达到和突破学校“十三五”规划设定的8000人办学规模目标。生源以云南省为主,覆盖川、渝、黔等西部六省,生源覆盖面不断向外延伸。同时,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专业对口率较高,多年来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处于省内同类院校前列。2014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8%,2015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9.7%,2016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98.06%。“出口畅”,带来“入口旺”,学院招生形势、规模发展均展现了良好的发展预期。
(四)校企合作与国际交流
1.合作办学实训基地建设。学院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基础组织开展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践教学活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学院已先后与相关行业和企业签订协议,共建了6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内建立了酒店管理专业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信息系统开发实训基地、宝玉石加工实训基地(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导游专业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项目)等14个校内实训基地,同时建立健全实习实训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了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较好地满足了职业教育对实作的需要。
2.多渠道深化校企合作模式。校企合作是学院始终坚持的办学方向,学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学生就业为根本,通过引厂入校、课堂进企业和企业建立合作等方式,与昆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等10余个城市,数10家单位建立了人才供求关系。为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和专业建设,突出我学院职业教育特色,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学院以《世界银行贷款云南职业教育发展项目》为契机,与企业深度合作成立了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两委会”具体参与学院的内涵建设任务。
3.以“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为依托,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国家“一带一路”政策指引下,在省旅游发展委的支持下,学校依托云南面向东南亚、南亚的独特区位优势和云南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的发展机遇,以“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为平台,设海外教学点3个,面向泰国、老挝、缅甸等国家开展旅游专业及中国文化等教育培训,具体承担“中国云南—缅甸合作论坛旅游官员及旅游企业高管交流活动”和“中国云南—老挝旅游官员及旅游企业高管培训交流活动”培训工作。目前已完成培训任务四期,培训老挝、缅甸旅游官员、企业高管近500人次。2017年与缅甸、老挝培训交流活动将于11月中旬举办。
同时,学校广泛开展业界对外交流互访,如组织赴韩国、泰国、台湾等海外交流与培训,接待老挝、缅甸、斯里兰卡、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来访学习、交流经验;与斯里兰卡旅游部合作,签署旅游从业人员及旅游专业学生进行教育、培训的合作备忘录;与柬埔寨国家旅游部就澜湄次区域旅游合作、协助柬方组建国家旅游学院等具体事宜进行磋商,并提上了日程;组织师生赴台湾侨光科技大学进行短期研修、赴台湾高雄餐旅大学参加“两岸餐旅通识教育发展”研讨活动等,学校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区域和深度稳步拓展,为推进学校职业教育和培训与国际接轨、提升国际影响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办学优势与特色
学院以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服务旅游产业发展、开展旅游科学研究、弘扬云南旅游文化为使命,充分发挥学校行业办学优势,重点发展旅游类及其相关专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院全局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提高质量”,加强学院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以立足云南、依托产业、服务全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办高质量有影响力的旅游职业学院为目标。以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为主、职业培训与技术服务并举、多种形式办学。培养旅游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为云南省实现“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迈进的战略目标培养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总体发展思路
在未来一段时期,学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思想引领,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在转型升级的基础上,坚持规模发展与内涵提升并驱,突出特色与提高质量并重,硬件建设与软件提升并举,走产学研结合、多方合作发展道路,立足云南,服务社会,面向世界,把“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旅游教育培训与合作交流品牌基地,把“全国重点建设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成为全国示范基地,争创省级示范院校,成为云南省旅游职业教育的品牌学院,西部区域有影响力的旅游职业院校。
(一)抢抓机遇,科学规划。在全面学习、深刻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学院面临的内外部机遇和挑战,认真总结“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学院办学与人才培养经验,分析学院当前发展面临的形势与问题,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积极融入国家教育事业、旅游产业发展战略部署,科学谋划阶段性发展规划,引领学院发展。
(二)内涵建设,提高质量。坚定不移走师资兴校、管理兴校、特色兴校、质量兴校之路,打造一支业务、专业、技能素质过硬的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突出旅游职业院校的专业、职业人文特色,面向城乡劳动力坚持办好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充分适应旅游产业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多方合作,开拓发展。依托 “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等优质资源平台,加强与省内外乃至周边国家和地区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大型集团、企业合作办学,以国际化视野,发挥地缘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合作办学模式,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连手企业共建、共促、共享、共赢,进一步拓展办学空间。
(四)扩大规模,提高效益。正确处理学院发展规模、质量、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学院发展仍处于成长期,没有规模为基础,提高质量就没有保证;没有效益做支撑,提高质量就缺乏动力;规模、效益都要为质量这一中心服务。学院将在保证结构合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包括三年制大专、五年制高职、成人大专、成人本科、国内外行业企业培训等构成的办学规模,切实提高学院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效益。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381。
第四条 校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6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委员和纪检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第十条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过程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2.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可通过学校网站查询(http://www.ynctv.cn)。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民族表演艺术”、“工艺美术品设计”、“音乐教育”专业,认可各省统考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十八条 学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外露部份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162-172cm,男生身高172-185cm。
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入学复查: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学助困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奖、助、勤、贷、补、免”为主线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本年度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由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68号
2.邮编:650221
3.电话:0871—65187607(传真) 65187890 65187502 6512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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