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愿景:树职教典范 立百年名校
校训:崇德精术 仁爱济世
学风:志存高远 知行合一
教风:为人师表 一丝不苟
校风:求真务实 技道相融
核心价值观:以学生为中心,以爱育人,以奋斗者为本,长期艰苦奋斗,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
办学有优势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的全日制医药类高等院校,学校现有昆明和安宁两大校区,基础建设投资达6 亿元,教学科研仪器价值7000 万余元,目前建有实验实训室129 间,拥有专业的基础实验(训)中心、口腔医学实验(训)中心等多个实验室。学校在实现“健康中国 2030”规划的引领下,致力于培养服务云南生物医药产业、大健康产业和养老产业,助力云南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师资有水平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 50%,专任教师中研究生以上学历占 48%,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 58%。学积极引进各大高校、医院知名专家教授、主任医师、博士、到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学校以科研促进教学水平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学校教师获各级各类科研基金项目、授权专利、产学研项目等共128 项。
专业有实力
学校设有口腔医学(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类)、针灸推拿(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中药学和康复治疗技术、体育保健与康复、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科专业。
升学有平台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为在校学生搭建良好的升学平台,让广大学子在获得优质教学资源的同时,可通过“专升本”和“专本套读”的方式提升学历。
出国有渠道
学校秉承国际化办学理念,为学生搭建多元化、多渠道的出国学习交流平台。目前已开展出国学历提升项目、出国就业实习项目、出国前语言培训、跨文化适应能力课程教学、短期海外游学、培训等。
实践有基地
学校建有附属医院1 家,实习基地63 家,实习医院63 家,教学医院3 家,教学实践基地2 家,产学研合作2 家。现已形成了“校院一体、医教融合”的办学特色,在同类院校中独树一帜。
就业有保障
学校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积极为毕业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积极开拓就业市场,保障毕业生实现就业。学校还提供奖助医保服务,设立“翰文教育助学金”,为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未来有发展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中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以及支持建设高水平职业学校的目标,结合云南省开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新局面发展规划,积极探索“专业 + 非通用语”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就业选择,真正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649(国标)
第四条 学校性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
第五条 学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校官网:www.ynmhc.com
第八条 办公电话:0871-68314772
第九条 办学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班子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且该考生投档成绩高于申请录取专业的最低分,原则上学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三)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四)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省级招办未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到我校的,我校概不录取。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免、补”学生资助保障体系,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翰文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训:崇德精术 仁爱济世
学风:志存高远 知行合一
教风:为人师表 一丝不苟
校风:求真务实 技道相融
核心价值观:以学生为中心,以爱育人,以奋斗者为本,长期艰苦奋斗,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
办学有优势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的全日制医药类高等院校,学校现有昆明和安宁两大校区,基础建设投资达6 亿元,教学科研仪器价值7000 万余元,目前建有实验实训室129 间,拥有专业的基础实验(训)中心、口腔医学实验(训)中心等多个实验室。学校在实现“健康中国 2030”规划的引领下,致力于培养服务云南生物医药产业、大健康产业和养老产业,助力云南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师资有水平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 50%,专任教师中研究生以上学历占 48%,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 58%。学积极引进各大高校、医院知名专家教授、主任医师、博士、到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学校以科研促进教学水平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学校教师获各级各类科研基金项目、授权专利、产学研项目等共128 项。
专业有实力
学校设有口腔医学(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类)、针灸推拿(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中药学和康复治疗技术、体育保健与康复、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科专业。
升学有平台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为在校学生搭建良好的升学平台,让广大学子在获得优质教学资源的同时,可通过“专升本”和“专本套读”的方式提升学历。
出国有渠道
学校秉承国际化办学理念,为学生搭建多元化、多渠道的出国学习交流平台。目前已开展出国学历提升项目、出国就业实习项目、出国前语言培训、跨文化适应能力课程教学、短期海外游学、培训等。
实践有基地
学校建有附属医院1 家,实习基地63 家,实习医院63 家,教学医院3 家,教学实践基地2 家,产学研合作2 家。现已形成了“校院一体、医教融合”的办学特色,在同类院校中独树一帜。
就业有保障
学校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积极为毕业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积极开拓就业市场,保障毕业生实现就业。学校还提供奖助医保服务,设立“翰文教育助学金”,为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未来有发展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中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以及支持建设高水平职业学校的目标,结合云南省开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新局面发展规划,积极探索“专业 + 非通用语”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就业选择,真正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649(国标)
第四条 学校性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
第五条 学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校官网:www.ynmhc.com
第八条 办公电话:0871-68314772
第九条 办学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班子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且该考生投档成绩高于申请录取专业的最低分,原则上学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三)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四)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省级招办未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到我校的,我校概不录取。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免、补”学生资助保障体系,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翰文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