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
办学历程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财经职业院校,其前身为始建于1934年11月6日的云南省立鼎新初级商业职业学校,1942年更名为“云南省立昆华高级商业职业学校”。在此基础上,1959年组建云南省财经学校。2015年2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升级为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财经职业院校,并命名为“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办学基础

学校位于昆明市,校区占地总面积167932.78平方米,其中,校舍总建筑面积124556.07平方米;教学及行政用房58554.78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06平方米/生,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168.3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996.89元/生,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12955.94平方米。建有多功能实训室3个、自习室和期刊阅览室5个,阅览室有座位800个。拥有馆藏纸质图书62.47万册,电子图书24.53万册,生均图书96.66册/生。学校建有会计多功能实训室、市场营销实训室、电子商务实训室、金融综合实训室、物流综合实训室、ERP沙盘模拟企业经营实训室等40余个校内实训基地,实习实训场地13913.27平方米。

学校扎根云南,深耕财经职业教育,是中国职教学会表彰的“黄炎培优秀职业学校”、云南省委省政府命名的“省级文明单位”、省文明办省教育厅首批命名的“省级文明学校”。学校财经行业教育背景底蕴深厚,是全国财政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云南省财政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云南省商业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云南省财政系统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办学88年来,学校为社会输送了大批财经专业人才,被誉为“云南财经人才的摇篮”。办学基础

专业群建设

学校下设5个学院、2个教学部。现有24个高职专科专业,涉及财经商贸、电子与信息等专业大类,初步形成了以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为龙头的财会专业群、以电子商务专业为龙头的电子商务专业群、以财税大数据应用专业为龙头的财税服务专业群、以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为龙头的金融专业群、以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为龙头的信息技术专业群。

社会服务

学校面向行业和全社会大力开展培训,服务社会成效显著,近五年非学历培训达20余万人次,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在云南省高职学校中排名第一。积极开展扶贫攻坚、乡村振兴、社区服务、智库咨询等多项服务,社会声誉良好。

发展愿景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良好校风,秉承“立德立信立己,达观达技达人”的校训,传承和发扬优秀学校文化,以培养更多高素养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己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打造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度高、校企深度融合的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水平高等财经职业院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202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云南财经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08号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50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公办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招生就业与合作交流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要求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九条 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有完整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等,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

第四章 收费标准 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学费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毕业条件,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五章 招生办公室地址 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08号办公楼4楼408室

招生网址: http://www.ynczy.edu.cn/

联系方式: 0871—65841605 0871—65810290(传真)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08号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合作交流处

邮编:650222

电子邮件地址:czyzsjyc@163.com

申诉举报电话:0871-65813822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任何未经授权以“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抵触,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