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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始建于1922年,1923年正式开学,时为私立东陆大学,1934年更名为省立云南大学,1938年改为国立云南大学,是我国西部边疆最早建立的综合性大学之一。1937年,著名数学家、教育家熊庆来出任校长,一大批著名学者受聘到校任教,奠定了学校较高的发展基础和深厚的学术底蕴,开创了云大办学历史上的第一个辉煌时期。20世纪40年代,云南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包括文、法、理、工、农、医等学科在内,规模较大,在国际上有影响的中国著名大学之一。1946年,《不列颠百科全书》将云南大学列为中国15所在世界最具影响的大学之一。


五十年代院系调整,部属云南大学一些重要而有特色的系科,如航空、土木、法律、铁道等划出并入当时的北京航空学院、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学院、长沙铁道学院等高校;工、医、农等先后独立建校,并逐步发展为今天的昆明理工大学、昆明医科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等高校。1958年,云南大学由中央高教部划归云南省管理。1978年,云南大学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


改革开放后,云南大学获得了长足的进步。1996年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1年列入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2004年成为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高校,2006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共19项二级指标全部评定为A,被教育部评为本科教学优秀学校,2012年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实施院校,2017年成为国家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之一,2018年跻身中西部14所“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行列,2022年,继续入选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云南大学下设27个学院、10个研究机构,1个附属医院,设有研究生院。云南大学现有教职员工3000余人(不包括附属医院),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7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近1300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近1500人。学校有全日制本科生近17000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近12000人,博士研究生1500余人,学历教育国际学生近1500人。学校占地面积4367亩,有呈贡校区和东陆校区,公用校舍建筑面积133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5亿余元,图书馆藏书400万余册。学校是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络(CERNET)云南主节点单位。


学校有本科专业83个,其中有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建设专业68个。有12个国家特色专业,7个专业“菁英班”,10个专业“卓越班”,1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有2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4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2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类学科2个(民族学为A+,生态学为A-),B类学科14个,形成了以民族学、生态学、生物学、特色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以及边疆问题和东南亚、南亚国际问题研究为优势特色,学科较为齐全,人才密集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高层次人才持续增长。现有院士12人(含双聘),长江、杰青、千人、优青等国家高层次人才70余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首席科学家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6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13人,国务院学位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4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14人,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6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


学校大力实施“学术兴校”战略,科学研究成绩显著。学校先后主持国家“973计划”“863计划”项目6项,国家水专项重大项目2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3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2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7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5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5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项。荣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惠特克杰出生态学家奖、国际青年古生物学家“Hodson Award”奖等多项大奖。荣获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3项、特等奖3项。20余篇论文发表于《Nature》《Science》和《中国社会科学》。学校主办有《思想战线》《云南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思想战线》是首批入选教育部“名刊工程”建设的11种期刊之一。


学校有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2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1个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察站,2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1个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教育部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国家科学决策咨询研究中心。有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项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1个国家级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4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以及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拥有实验动物中心、先进计算中心、电镜中心、1.6米多通道测光巡天望远镜等一大批一流的重要科研设施平台。学校为教育部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学校发挥毗邻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主动融入服务“一带一路”和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构建多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国际合作交流格局。学校与国际上100多所高校和机构开展合作交流,其中与剑桥大学、欧洲南方天文台、耶鲁大学等29所一流大学和国际学术组织合作开展科研,与东京大学、温莎大学等33所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联合培养项目。建有覆盖东南亚、南亚、西亚、非洲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较为完备的区域国别研究体系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数据库,有8个教育部备案区域国别研究中心。作为永久秘书长单位发起成立涵盖16个南亚东南亚国家120余所高校的“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实施院校。留学生生源国数量达70个,基本实现南亚东南亚国家全覆盖,是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重要的留学生培养基地。


学校积极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合作承担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卷)缅甸、老挝等五国语言的翻译、出版、推广工作;“中缅油气管道与中国能源安全”“南方丝绸之路经济大走廊”等成果上升为国家重大决策,“阳宗海砷污染治理”“跨境生态安全和国际河流研究”“高原湖泊治理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国周边外交研究”“政治学与边疆民族问题研究”“古生物和生命起源研究”“生物多样性资源保育与利用研究”“致密天体与高能现象”“银河系与近邻宇宙”“根结线虫生物防治技术”“多年生稻技术”等科研方向和成果直接服务于解决重大现实问题,创造了良好的效益,产生了重要影响,为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秉承“会泽百家,至公天下”的云大精神,以一流党建为引领,以一流大学建设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加快建设立足祖国西南边疆、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综合性、国际性、研究型世界一流大学,走出一条边疆民族地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特色发展之路,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云大力量。





云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云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首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以部为主、部省合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东外环南路。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云南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云南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考生的录取以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云南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将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同批次同科类中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外,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施“经济管理类”、“生命化学类”和“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等大类培养,招生类别分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 “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等七类。录取到相关类别的学生入校后随机分配到相应学院管理,进行一年大类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按照学校规定分流到具体学院和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一)录取到“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经济管理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二)录取到“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生命化学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以上专业不包括基地班、菁英班。

(三)录取到“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的学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各培养类别可供选择的专业,以分流时学校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两个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为准。两个学院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均不得相互跨学院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中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为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

(二)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认可的省级统考子科类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为准。

(三)对已投档至我校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高考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音乐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3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以上各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并已投档至我校考生,在高考文化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报考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并已投档至我校考生,在高考文化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足球专项成绩×2.5÷专业统考满分×7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英国思克莱德大学合作的土木工程专业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填报该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填报此类专业如服从专业调剂,可在同一批次该项目在当地招生专业间相互调剂。录取在该项目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项目之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 大气科学(定向)、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生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2022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2022年将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以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在本科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入学及毕业

第三十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2022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第三十二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且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业完毕,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东外环南路(呈贡校区)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东陆校区)

电话:(0871)65939873、65033819

云南大学招生网:http://zsb.ynu.edu.cn

云南大学主页:http://www.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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