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是黔南州贵定师范学校,创建于1952年,为贵州省重点师范学校,1988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百强师范学校。2002年经黔南州政府批准加挂“黔南师院贵定分院”牌子,招收五年制大专生,2007年秋季开始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生,同年与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学院联合举办大学本科自考,涵盖语文教育、英语教育、数学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2014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升格为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非学历教育。2015年5月,学校正式建立党委。学校是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贵州省教育干部培训市(州、地)级基地、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贵州省第188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贵州省普通话机测站点、贵州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贵州省健身气功示范学校、贵州省幼儿篮球培训基地、黔南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黔南州教师教育培训基地、黔南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基地、黔南州幼儿教师发展中心、黔南州文明校园学校等。
学校已形成了相当的办学规模,具备了良好的办学条件。坚持“立德树人、学艺兼修”校训,“守正创新、和谐兴校”校风,“博学敬业、为人师表”教风,“笃学敏行、求真尚美”学风,弘扬“砥砺奋进、忧乐担当”的办学精神,在学校的发展建设中,教职员工生奋发前进,不断推进学校稳步发展,形成了良好的育人氛围。七十年来,学校为黔南州培养了5万余名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于1983年秋季开始招生,迄今已有30多年历史),许多毕业生成长为所在单位的骨干力量。现在,学校已经成为地方培养和培训学前幼儿教师的主要基地。
一、办学条件
学校在贵定县有新、老两个校区,新校区占地面积641亩,老校区占地面积182亩;校舍建筑面积34.4万平方米;运动场面积1.8万平方米,设置有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等,有室内体育馆1个和室内游泳馆1个;图书馆1.76万平方米;标准形体训练室21间;实践实训建筑面积8.3601万平方米,内含学前、音乐、美术、语言、服务类实训中心;阶梯教室座椅2967人位、标准化考场144个,280个语音教室学位,琴房541间、电子钢琴教室11间(每间31台电子钢琴),多媒体教室及微格教室数345间,教学用计算机台数983台,纸质、电子图书84.03万册。建有功能完善的省级开放共享实训平台 2 个,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2 个,建有1所附属幼儿园、1个托育服务中心,在省内有141所幼儿园、50所小学、5所初级中学、50余家企事业单位作为固定的实习实践基地,学校还与省内外数十所示范幼儿园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能满足各种专业教育见习、实习实训的需要。
二、师资队伍
七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培养造就了一批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既能讲授好专业理论知识,又能指导好学生实践实训。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双师队伍建设计划”“教师成长计划”等大力开展教师校本培训,搭建了名师工作室、辅导员工作室、博士工作站、教授工作室等人才工作平台,积极选派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学习深造,提升了教师的综合素质,优化了教师队伍结构。形成了一支由教授、副教授、博士、硕士组成的高水平教师队伍。有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贵州省优秀教师、贵州省职教名师、贵州省高校“金师”、贵州省社科学术先锋、黔南州州管专家等25人次,担任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3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95人,具备高级职称98人,博士、硕士164人。此外,学校聘请了数十位大学教授或行业专家为客座教授,数十位幼儿园名园长及骨干教师为兼职教师。
三、专业建设
学校现有三年制专科(高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初中起点)、中职教育、“专升本”联合培养、自考本科等办学类型。开设有涵盖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小学语文教育、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等 17 个专科专业,其中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9个师范类专业和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书画艺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8个非师范类专业。学前教育是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美术教育是省级骨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群是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形成了学前教育专业群、美术教育专业群、小学教育专业群、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群等四大专业群。
四、办学定位
学校以“精细化、精致化、精品化”为要求,构建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的现代教师培养体系,积极开展“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创建,争取跻身全省职业院校第一方阵,建成贵州一流、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严格实施新时代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立足黔南、面向贵州、辐射周边,主动服务民族地区0—12岁儿童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做强学前教育、做优小学教育、做特艺术教育,以“四个服务”为遵循,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以师范专业认证为抓手,以开放创新为驱动,以协同育人为引领,以特色鲜明的专业群建设为重点,构建“两适应三胜任”为核心素养的教师教育体系,探索建设高质量的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一体化融通体系的新时代教师教育,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五、招生就业
学校从建校开始招收87人的规模发展到现在每年招收3000人以上。学校生源稳定,招生人数连年稳步上升,在校生规模逐年扩大。大专招录学生报到率名列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前列,先后与雷山县职中、凯里职中、锦屏县职中、兴仁县职中、平塘县职中、荔波县职中、瓮安县职中、罗甸县职中等联合办学。发展至今,累计联办学生达到4000余人,赢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声誉。学生就业前景好,就业率高,年均就业率超过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学校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加强对学生学习特点的研究,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加大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学生培养质量较高。近年来,学校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力指导和支持下,狠抓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成果丰硕,人才培养质量高。目前,学校已与省内外数百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辟了稳定的创业就业实习基地,确保学生充分、高质量就业。
六、合作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泰国格乐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积极参加和承办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会议、第七届海峡两岸学前教育论坛,不断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
学校与贵州师院、黔南师院、晓雯音乐、成都华领等国内外高校、行业企业签署合作协议。与安顺市、兴仁市教育局及黔南州各县(市)教育局、84家学校(幼儿园)等签订UGS协同育人协议,推进UGS协同育人模式在省内辐射应用。积极探索专本贯通培养、产教融合等人才培养路径,加强课程改革和人才培训交流合作,推进黔南州学前教育职教集团优质资源共享和互补。
七、办学成效
2015年学校党委成立以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6年被贵州省委、黔南州委分别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7年被省委教育工委评为“五好基层党组织”;2018年被黔南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评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2019年被贵州省委、黔南州委分别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基层党组织”。
学校办学特色突出,成效明显。2018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评估荣获“优秀”等次,系黔南高校唯一获优秀的学校;校园文化品牌建设效果突出,“青春五月花”校园文化艺术节2016年获全国第九届高校校园文化成果二等奖;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廉政作品获全国二、三等奖,系该项活动全省唯一获奖的高职高专学校;坚持党建带团建,共青团改革稳步推进,志愿服务活动成果丰富,学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暑期“三下乡”活动成果受到团中央、团省委表彰,校团委获“黔南州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学校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教学科研水平逐渐提高。近五年来,教师发表论文668篇,出版著作35部,省州各类课题立项92项;学校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省科厅级科研成果奖5项,州级科研成果奖2项;获批省级骨干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大师工作室、省级实训基地等数十项;在2020年、2021年“中国体育彩票杯”全国藤球锦标赛上,我校学生代表贵州省队参赛,包揽了女子专业组双人赛、单组赛、四人赛的三个冠军;由我校教师指导的舞蹈作品《金花玉朵》荣获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三等奖,舞蹈《染缬》跳到了中央电视台,大型朗诵《青春报告》全国展播;师生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省州各类竞赛,共获得一、二、三等奖等共计400余项2000余人次。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49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22年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坚持“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及其它信息,以各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依据。
第九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区)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学校在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前提下,从教育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
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美术教育专业、书画艺术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专业基础,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学政策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帮其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4-4956899(兼传真)、0854-4969675
资助贷款咨询:0854-4969306
交费方式咨询:0854-4956399
监督投诉电话:0854-4956599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qnyzh.cn/
学校已形成了相当的办学规模,具备了良好的办学条件。坚持“立德树人、学艺兼修”校训,“守正创新、和谐兴校”校风,“博学敬业、为人师表”教风,“笃学敏行、求真尚美”学风,弘扬“砥砺奋进、忧乐担当”的办学精神,在学校的发展建设中,教职员工生奋发前进,不断推进学校稳步发展,形成了良好的育人氛围。七十年来,学校为黔南州培养了5万余名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于1983年秋季开始招生,迄今已有30多年历史),许多毕业生成长为所在单位的骨干力量。现在,学校已经成为地方培养和培训学前幼儿教师的主要基地。
一、办学条件
学校在贵定县有新、老两个校区,新校区占地面积641亩,老校区占地面积182亩;校舍建筑面积34.4万平方米;运动场面积1.8万平方米,设置有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等,有室内体育馆1个和室内游泳馆1个;图书馆1.76万平方米;标准形体训练室21间;实践实训建筑面积8.3601万平方米,内含学前、音乐、美术、语言、服务类实训中心;阶梯教室座椅2967人位、标准化考场144个,280个语音教室学位,琴房541间、电子钢琴教室11间(每间31台电子钢琴),多媒体教室及微格教室数345间,教学用计算机台数983台,纸质、电子图书84.03万册。建有功能完善的省级开放共享实训平台 2 个,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2 个,建有1所附属幼儿园、1个托育服务中心,在省内有141所幼儿园、50所小学、5所初级中学、50余家企事业单位作为固定的实习实践基地,学校还与省内外数十所示范幼儿园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能满足各种专业教育见习、实习实训的需要。
二、师资队伍
七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培养造就了一批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既能讲授好专业理论知识,又能指导好学生实践实训。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双师队伍建设计划”“教师成长计划”等大力开展教师校本培训,搭建了名师工作室、辅导员工作室、博士工作站、教授工作室等人才工作平台,积极选派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学习深造,提升了教师的综合素质,优化了教师队伍结构。形成了一支由教授、副教授、博士、硕士组成的高水平教师队伍。有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贵州省优秀教师、贵州省职教名师、贵州省高校“金师”、贵州省社科学术先锋、黔南州州管专家等25人次,担任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3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95人,具备高级职称98人,博士、硕士164人。此外,学校聘请了数十位大学教授或行业专家为客座教授,数十位幼儿园名园长及骨干教师为兼职教师。
三、专业建设
学校现有三年制专科(高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初中起点)、中职教育、“专升本”联合培养、自考本科等办学类型。开设有涵盖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小学语文教育、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等 17 个专科专业,其中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9个师范类专业和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书画艺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8个非师范类专业。学前教育是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美术教育是省级骨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群是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形成了学前教育专业群、美术教育专业群、小学教育专业群、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群等四大专业群。
四、办学定位
学校以“精细化、精致化、精品化”为要求,构建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的现代教师培养体系,积极开展“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创建,争取跻身全省职业院校第一方阵,建成贵州一流、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严格实施新时代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立足黔南、面向贵州、辐射周边,主动服务民族地区0—12岁儿童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做强学前教育、做优小学教育、做特艺术教育,以“四个服务”为遵循,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以师范专业认证为抓手,以开放创新为驱动,以协同育人为引领,以特色鲜明的专业群建设为重点,构建“两适应三胜任”为核心素养的教师教育体系,探索建设高质量的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一体化融通体系的新时代教师教育,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五、招生就业
学校从建校开始招收87人的规模发展到现在每年招收3000人以上。学校生源稳定,招生人数连年稳步上升,在校生规模逐年扩大。大专招录学生报到率名列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前列,先后与雷山县职中、凯里职中、锦屏县职中、兴仁县职中、平塘县职中、荔波县职中、瓮安县职中、罗甸县职中等联合办学。发展至今,累计联办学生达到4000余人,赢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声誉。学生就业前景好,就业率高,年均就业率超过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学校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加强对学生学习特点的研究,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加大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学生培养质量较高。近年来,学校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力指导和支持下,狠抓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成果丰硕,人才培养质量高。目前,学校已与省内外数百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辟了稳定的创业就业实习基地,确保学生充分、高质量就业。
六、合作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泰国格乐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积极参加和承办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会议、第七届海峡两岸学前教育论坛,不断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
学校与贵州师院、黔南师院、晓雯音乐、成都华领等国内外高校、行业企业签署合作协议。与安顺市、兴仁市教育局及黔南州各县(市)教育局、84家学校(幼儿园)等签订UGS协同育人协议,推进UGS协同育人模式在省内辐射应用。积极探索专本贯通培养、产教融合等人才培养路径,加强课程改革和人才培训交流合作,推进黔南州学前教育职教集团优质资源共享和互补。
七、办学成效
2015年学校党委成立以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6年被贵州省委、黔南州委分别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7年被省委教育工委评为“五好基层党组织”;2018年被黔南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评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2019年被贵州省委、黔南州委分别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基层党组织”。
学校办学特色突出,成效明显。2018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评估荣获“优秀”等次,系黔南高校唯一获优秀的学校;校园文化品牌建设效果突出,“青春五月花”校园文化艺术节2016年获全国第九届高校校园文化成果二等奖;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廉政作品获全国二、三等奖,系该项活动全省唯一获奖的高职高专学校;坚持党建带团建,共青团改革稳步推进,志愿服务活动成果丰富,学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暑期“三下乡”活动成果受到团中央、团省委表彰,校团委获“黔南州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学校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教学科研水平逐渐提高。近五年来,教师发表论文668篇,出版著作35部,省州各类课题立项92项;学校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省科厅级科研成果奖5项,州级科研成果奖2项;获批省级骨干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大师工作室、省级实训基地等数十项;在2020年、2021年“中国体育彩票杯”全国藤球锦标赛上,我校学生代表贵州省队参赛,包揽了女子专业组双人赛、单组赛、四人赛的三个冠军;由我校教师指导的舞蹈作品《金花玉朵》荣获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三等奖,舞蹈《染缬》跳到了中央电视台,大型朗诵《青春报告》全国展播;师生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省州各类竞赛,共获得一、二、三等奖等共计400余项2000余人次。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49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22年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坚持“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及其它信息,以各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依据。
第九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区)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学校在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前提下,从教育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
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美术教育专业、书画艺术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专业基础,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学政策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帮其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4-4956899(兼传真)、0854-4969675
资助贷款咨询:0854-4969306
交费方式咨询:0854-4956399
监督投诉电话:0854-4956599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qnyzh.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