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8年2月,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6年创办的毕节市农业学校,学校于2015年加挂毕节市第一技工学校牌子,是毕节市唯一一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综合类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贵州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六十余载办学路,筚路蓝缕,玉汝于成。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秉承“立足毕节、提升内涵”的发展思路,在全校教职员工奋力拼搏下,从一个规模小、底子薄的中职学校发展成为一个规模适度、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地方高职院校,形成了以高职教育为主体的办学格局。在办学的过程中,学校着力提升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加强社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逐渐形成独特的办学特色和发展优势。
学校现占地面积780亩,地处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环境优美,交通区位优势明显,毗邻机场、高铁站和高速公路出口,校园总建筑面积约33.26万㎡,拥有校内实验实训室(中心)87个、校外实习或就业基地83个,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1亿元,图书馆藏书73万余册,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万余人;设有电子信息工程系、工矿建筑系、农业工程系、财政经济系、旅游管理系、教育科学系、医学护理系和基础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继续教育与培训部等10个教学系部;现有招生专业29个,重点建设黔西北特色农业和智能建造等2个高水平专业群,着力打造乡村电商、旅游管理等2个特色骨干专业群和社会服务特色新兴专业群1个;现有专任教师560人,其中高级职称114人,中级职称134人,硕士学位教师110人,贵州省职教名师4人,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校长奖1人。
近年来,学校抢抓东西部协作机遇,加强与广东省特别是广州市和深圳市有关部门、企业、学校和工青妇等组织的对接,深入实施校际合作、校企合作、校政合作,促进双方资源互补、共建共享办学资源,积极探索人力资源协作开发“资源联用一体化、校企联办订单化、基地联建实用化、权益联保最大化、平台联创公益化”等为主要内容的“五联五化”新模式,走出了一条后发地区职业院校人力资源开发的后发赶超之路,得到了《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以及贵州、广东两省多家主流媒体的持续报道。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关于对贵州对毕节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省市重要决策部署,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历史机遇,围绕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新三大主题,紧扣“一区三高地、五个新毕节”战略部署,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深化产教融合,以“双高计划”建设为引领,以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核心,着力提升育人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毕节领军、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独具毕节示范区特色的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创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中段
学校是2008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贵州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占地面积740亩,总建筑面积约33.26万㎡,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现有在校学生1万余人,专任教师560人,高、中级职称教师248人,省级职教名师4人,省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大师工作室1个,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校长奖1人。
学校以促进高质量就业、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重点推进内涵体质创新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特色骨干专业群建设,抢抓国家东西部协作重大机遇,主动融入政企环境,积极探索推进校企双元育人,办学治校综合能力全面提升。随着高水平学校建设工作纵深推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必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必将大幅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招生工作决议。
第五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纪委(监察室)对教职工在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部分专业要求分别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1.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态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残疾;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形象气质佳;
3.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口齿清楚晰,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4.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专业是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订单培养,只招男生,身高要求1.65米以上,双眼裸视视力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恐高症;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报考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按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书本费据实收取。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生申请的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日常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在校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资助;对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企业设有专项奖学金等资助项目;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联系人:熊荣谦
举报监督电话:0857-5464436
网 址:http://www.gzbjzy.cn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551700
六十余载办学路,筚路蓝缕,玉汝于成。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秉承“立足毕节、提升内涵”的发展思路,在全校教职员工奋力拼搏下,从一个规模小、底子薄的中职学校发展成为一个规模适度、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综合性地方高职院校,形成了以高职教育为主体的办学格局。在办学的过程中,学校着力提升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加强社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逐渐形成独特的办学特色和发展优势。
学校现占地面积780亩,地处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环境优美,交通区位优势明显,毗邻机场、高铁站和高速公路出口,校园总建筑面积约33.26万㎡,拥有校内实验实训室(中心)87个、校外实习或就业基地83个,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1亿元,图书馆藏书73万余册,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万余人;设有电子信息工程系、工矿建筑系、农业工程系、财政经济系、旅游管理系、教育科学系、医学护理系和基础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继续教育与培训部等10个教学系部;现有招生专业29个,重点建设黔西北特色农业和智能建造等2个高水平专业群,着力打造乡村电商、旅游管理等2个特色骨干专业群和社会服务特色新兴专业群1个;现有专任教师560人,其中高级职称114人,中级职称134人,硕士学位教师110人,贵州省职教名师4人,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校长奖1人。
近年来,学校抢抓东西部协作机遇,加强与广东省特别是广州市和深圳市有关部门、企业、学校和工青妇等组织的对接,深入实施校际合作、校企合作、校政合作,促进双方资源互补、共建共享办学资源,积极探索人力资源协作开发“资源联用一体化、校企联办订单化、基地联建实用化、权益联保最大化、平台联创公益化”等为主要内容的“五联五化”新模式,走出了一条后发地区职业院校人力资源开发的后发赶超之路,得到了《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以及贵州、广东两省多家主流媒体的持续报道。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关于对贵州对毕节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省市重要决策部署,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历史机遇,围绕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新三大主题,紧扣“一区三高地、五个新毕节”战略部署,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深化产教融合,以“双高计划”建设为引领,以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核心,着力提升育人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毕节领军、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独具毕节示范区特色的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创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中段
学校是2008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贵州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占地面积740亩,总建筑面积约33.26万㎡,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现有在校学生1万余人,专任教师560人,高、中级职称教师248人,省级职教名师4人,省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大师工作室1个,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校长奖1人。
学校以促进高质量就业、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重点推进内涵体质创新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特色骨干专业群建设,抢抓国家东西部协作重大机遇,主动融入政企环境,积极探索推进校企双元育人,办学治校综合能力全面提升。随着高水平学校建设工作纵深推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必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必将大幅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招生工作决议。
第五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纪委(监察室)对教职工在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部分专业要求分别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1.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态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残疾;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形象气质佳;
3.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口齿清楚晰,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4.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专业是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订单培养,只招男生,身高要求1.65米以上,双眼裸视视力在4.9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恐高症;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报考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按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书本费据实收取。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生申请的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日常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在校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资助;对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企业设有专项奖学金等资助项目;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联系人:熊荣谦
举报监督电话:0857-5464436
网 址:http://www.gzbjzy.cn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55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