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察学院
贵州警察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主办,贵州省公安厅主管,贵州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全省唯一的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2月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1978年分为贵州省公安干部学校和贵州省政法干部学校,1985年两校分别升格为贵州公安干部学院和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0年两校合并组建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本科层次的贵州警察学院;2020年9月,与贵州民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2021年6月,被贵州省学位办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在校生5000余人,年均培训在职民警5000人左右。
学校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毗邻龙洞堡国际机场、双龙生态公园、贵阳森林公园,先后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省文明校园”等称号。学校占地520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412.81万元,馆藏纸质图书74万册,电子图书115万册,有63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和43个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司法鉴定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贵州公安英烈墙”系贵州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88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2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8%;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人员19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6.7%;双师型教师138人。有全国优秀教师、贵州省优秀教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6人,全国公安系统教学名师2人,全省优秀教育训练工作者10人,省管专家、全省高校“黔灵学者”和省级学术带头人6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贵州省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9人。学校和个人多次被公安部、省政府、省公安厅授予一、二、三等功。
学校现有9个教学系部,开设本科专业12个,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和公安管理学为省级一流建设专业,刑事科学技术系被评为全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系,刑事科学技术教学团队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有省部级精品课程7门,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3项,拍摄的微电影《承路》获全国“我心中的思政课”大赛特等奖,散打队连续多次获得全国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团体和个人第一名。
学校的公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为省级重点支持学科,建有贵州政法大数据技术创新中心、安防工程中心等多个省级科研平台。开展本科办学以来,共完成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78项,其中国家和省部级项目83项;出版专著、教材20部,公开发表论文542篇,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3项;多项成果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贵州省文艺奖一等奖,省科技强警一等奖和省政法委优秀调研论文一等奖。有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2名,贵州省“学术先锋”4名,公安管理系、治安系被授予“贵州省学术先锋号”称号,学校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
学校先后为省内外公、检、法、司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5万余名毕业生,培训在职民警和政法干部等7万余人。2018年5月,公安部批准“中国—东盟及周边国家大数据警务国际交流合作基地”落户学校,并以此为依托,举办了两届中国—东盟及周边国家大数据警务国际交流合作论坛。学校还先后举办了缅甸内政部警员培训班、缅甸禁毒执法培训班、约旦警察武力使用教官培训班、中国—东盟及周边国家大数据警务国际研修班、老挝刑事侦查技术硏修班、坦桑利亚禁毒执法研修班等外警培训项目。
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着力打造贵州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基地、贵州在职民警培训基地、贵州公安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持基地、中国—东盟及周边国家大数据警务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区位优势明显、办学特色鲜明、符合实战需要的重点公安院校。
贵州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贵州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贵州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贵州警察学院 ( 学校代码:4152012107)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五条 贵州警察学院是贵州省唯一一所公安政法类本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201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本科层次的贵州警察学院。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公安院校办学特色,坚持“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公安政法事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70余年来,学校先后为省内外公、检、法、司、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毕业生达5万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审核发布的为准。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学校公安专业招收女生计划数不超过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中包含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计划。
拟在贵州、云南、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广西、广东、山东、河南、江苏、福建等省市投放招生计划(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只投放贵州省)。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条 报考非公安类专业的考生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适应学校警务化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满足第十条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十七条 报考非公安类专业的考生不参加上述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各省(市)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报考我校公安类本科专业的贵州省考生须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报考我校非公安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在本科志愿栏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分流。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非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报考我校的省外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时间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同志愿下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进行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考生排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二十二条 公安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非公安类学生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物价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标准收费。第九章 管理与就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并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察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就业。公安专业毕业生,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5407599,0851-85407159
监督电话:0851-85400182
传 真:0851-85407599
学院官网:http://www.gzjgxy.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二一年五月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生源地为贵州(考生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贵州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五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计算方式:体重/身高的平方,单位:千克/米2)。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第十六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学校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毗邻龙洞堡国际机场、双龙生态公园、贵阳森林公园,先后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省文明校园”等称号。学校占地520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412.81万元,馆藏纸质图书74万册,电子图书115万册,有63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和43个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司法鉴定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贵州公安英烈墙”系贵州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88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2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8%;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人员19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6.7%;双师型教师138人。有全国优秀教师、贵州省优秀教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6人,全国公安系统教学名师2人,全省优秀教育训练工作者10人,省管专家、全省高校“黔灵学者”和省级学术带头人6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贵州省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9人。学校和个人多次被公安部、省政府、省公安厅授予一、二、三等功。
学校现有9个教学系部,开设本科专业12个,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和公安管理学为省级一流建设专业,刑事科学技术系被评为全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系,刑事科学技术教学团队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有省部级精品课程7门,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3项,拍摄的微电影《承路》获全国“我心中的思政课”大赛特等奖,散打队连续多次获得全国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团体和个人第一名。
学校的公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为省级重点支持学科,建有贵州政法大数据技术创新中心、安防工程中心等多个省级科研平台。开展本科办学以来,共完成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78项,其中国家和省部级项目83项;出版专著、教材20部,公开发表论文542篇,获授权发明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3项;多项成果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贵州省文艺奖一等奖,省科技强警一等奖和省政法委优秀调研论文一等奖。有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2名,贵州省“学术先锋”4名,公安管理系、治安系被授予“贵州省学术先锋号”称号,学校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
学校先后为省内外公、检、法、司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5万余名毕业生,培训在职民警和政法干部等7万余人。2018年5月,公安部批准“中国—东盟及周边国家大数据警务国际交流合作基地”落户学校,并以此为依托,举办了两届中国—东盟及周边国家大数据警务国际交流合作论坛。学校还先后举办了缅甸内政部警员培训班、缅甸禁毒执法培训班、约旦警察武力使用教官培训班、中国—东盟及周边国家大数据警务国际研修班、老挝刑事侦查技术硏修班、坦桑利亚禁毒执法研修班等外警培训项目。
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着力打造贵州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基地、贵州在职民警培训基地、贵州公安科学研究与技术支持基地、中国—东盟及周边国家大数据警务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区位优势明显、办学特色鲜明、符合实战需要的重点公安院校。
贵州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贵州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贵州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贵州警察学院 ( 学校代码:4152012107)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五条 贵州警察学院是贵州省唯一一所公安政法类本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201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本科层次的贵州警察学院。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公安院校办学特色,坚持“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公安政法事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70余年来,学校先后为省内外公、检、法、司、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毕业生达5万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审核发布的为准。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学校公安专业招收女生计划数不超过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中包含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计划。
拟在贵州、云南、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广西、广东、山东、河南、江苏、福建等省市投放招生计划(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只投放贵州省)。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条 报考非公安类专业的考生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适应学校警务化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满足第十条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十七条 报考非公安类专业的考生不参加上述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各省(市)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报考我校公安类本科专业的贵州省考生须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报考我校非公安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在本科志愿栏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分流。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非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报考我校的省外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时间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同志愿下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进行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考生排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二十二条 公安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非公安类学生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物价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标准收费。第九章 管理与就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并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察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就业。公安专业毕业生,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5407599,0851-85407159
监督电话:0851-85400182
传 真:0851-85407599
学院官网:http://www.gzjgxy.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二一年五月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生源地为贵州(考生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贵州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五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计算方式:体重/身高的平方,单位:千克/米2)。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第十六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