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肇基于1813年重建的笔山书院,历经高等小学堂、兴义县立中学、贵州省兴义中学等历史时期。建国后,于1952年改为贵州省兴义师范学校,开始了现代师范教育的历史。1975年名为兴义地区“五·七”师范大学,1978年改称兴义师范专科学校,1982年改名黔西南民族师专,1993年又更名为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开始与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培养本科学生。2005年,兴义师范学校、安龙民族师范学校并入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大了办学规模。2009年3月,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系“省州共建、以州为主”的一所地方性全日制本科院校。2016年12月,学校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经贵州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新增为“十三五”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列为贵州省第二批应用型发展转型试点高校,2019年,与宁波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并招生。两百年来,学校持续办学、未断文绪,而今,更是秉承“勤学、尚美、求实、创新”的校训,将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人才近4万人,为黔西南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地理位置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黔滇桂三省(区)结合部,南邻广西,西接云南,地处珠江上游和南昆铁路中段,属“左右江革命老区”。学校位于黔西南州州府所在地兴义市。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121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4.02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5.02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1.4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0.74万平方米,学生宿舍7.89万平方米;图书馆2.72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72万册,电子图书80.1万册,数字资源11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577.65万元。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41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和农学九大学科门类,学校获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现有8个省级一流大学建设项目,10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和专业、1个省级一流培育教学团队、3个省级一流课程(群)、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5个省级挂名学科;有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中国民族师范教育研究中心、国际山地旅游发展研究院等19个校内科研机构(中心)。
教职工队伍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721人,其中正高职称69人,副高职称248 人,引进和培养博士111 人、硕士392 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专家和享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各1人,贵州省“千”层次人才4人、贵州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9人。
人才培养 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11445人,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2013年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有31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20年本专科毕业去向落实率达82.65%,其中本科毕业去向落实率达81.82%。
科研成果 升本以来,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1项;获省部级项目99项、地厅级科研项目500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2奖、三等奖6项,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黔西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教师共发表论文近4000篇,其中核心及以上期刊共552篇,SCI、EI、ISSHP等收录论文59篇;出版教材和著作148部;建有贵州省黔西南特色产业扶贫与生态修复协同创新中心1个、山地旅游教育与推广省级人文社科示范基地1个,厅级重点实验室4个。
合作交流 学校先后与首都师范大学、宁波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的20余所高校和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师生交流、科研合作、资源共享和校园文化等方面展开了合作与交流,先后组团赴美国、加拿大、英国、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及澳门、中国台湾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参加教育交流活动,进一步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内涵,积极推动学校的高质量发展。与贞丰县、晴隆县人民政府等5个地方政府签订校地合作框架协议,与中国移动黔西南州分公司等5家企业签订校企战略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旅游、基地建设等方面展开了交流与合作。积极鼓励中青年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通过贵州省“千人海外留学计划”等平台,向美国、英国、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及中国台湾等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派出师生300余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成功举办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系列活动和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系列活动 ——“中国-东盟旅游教育论坛”“国际山地旅游与户外体育学术研讨会”“国际山地旅游与户外运动发展论坛”“中国-东盟多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研讨会”及“‘疫情时代下的云上教育’学术研讨会举办新时代笔山论坛”,承办“精准扶贫:理论、政策与黔西南州乡村的实践”学术研讨会、纪念张之洞诞辰180周年学术研讨会,对外合作交流层次进一步提升,办学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066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中心校区:贵州省兴义市顶效开发区兴义路1号
市内校区: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街32号
安龙校区:贵州省安龙县杨柳街18号
九丘田教学点:贵州省义龙新区义龙大道与康宁大道交叉路口荣东北280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语种要求:英语和翻译专业外语语种限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份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在各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范围内,各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考生所在省(市)份专业统(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④综合。
第十三条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份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省内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省外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照当地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和民汉双语预科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民汉双语预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少数民族预科就读于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需要贷款的学生可以选择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9)3236966(兼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59)3229634
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街32号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就处
邮编:562400
网址: http://zsjy.xynun.edu.cn
地理位置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黔滇桂三省(区)结合部,南邻广西,西接云南,地处珠江上游和南昆铁路中段,属“左右江革命老区”。学校位于黔西南州州府所在地兴义市。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121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4.02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5.02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1.4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0.74万平方米,学生宿舍7.89万平方米;图书馆2.72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72万册,电子图书80.1万册,数字资源11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577.65万元。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41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和农学九大学科门类,学校获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现有8个省级一流大学建设项目,10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和专业、1个省级一流培育教学团队、3个省级一流课程(群)、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5个省级挂名学科;有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中国民族师范教育研究中心、国际山地旅游发展研究院等19个校内科研机构(中心)。
教职工队伍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721人,其中正高职称69人,副高职称248 人,引进和培养博士111 人、硕士392 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专家和享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各1人,贵州省“千”层次人才4人、贵州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9人。
人才培养 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11445人,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2013年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有31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20年本专科毕业去向落实率达82.65%,其中本科毕业去向落实率达81.82%。
科研成果 升本以来,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1项;获省部级项目99项、地厅级科研项目500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2奖、三等奖6项,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黔西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教师共发表论文近4000篇,其中核心及以上期刊共552篇,SCI、EI、ISSHP等收录论文59篇;出版教材和著作148部;建有贵州省黔西南特色产业扶贫与生态修复协同创新中心1个、山地旅游教育与推广省级人文社科示范基地1个,厅级重点实验室4个。
合作交流 学校先后与首都师范大学、宁波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的20余所高校和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师生交流、科研合作、资源共享和校园文化等方面展开了合作与交流,先后组团赴美国、加拿大、英国、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及澳门、中国台湾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参加教育交流活动,进一步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内涵,积极推动学校的高质量发展。与贞丰县、晴隆县人民政府等5个地方政府签订校地合作框架协议,与中国移动黔西南州分公司等5家企业签订校企战略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旅游、基地建设等方面展开了交流与合作。积极鼓励中青年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通过贵州省“千人海外留学计划”等平台,向美国、英国、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及中国台湾等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派出师生300余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成功举办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系列活动和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系列活动 ——“中国-东盟旅游教育论坛”“国际山地旅游与户外体育学术研讨会”“国际山地旅游与户外运动发展论坛”“中国-东盟多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研讨会”及“‘疫情时代下的云上教育’学术研讨会举办新时代笔山论坛”,承办“精准扶贫:理论、政策与黔西南州乡村的实践”学术研讨会、纪念张之洞诞辰180周年学术研讨会,对外合作交流层次进一步提升,办学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066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中心校区:贵州省兴义市顶效开发区兴义路1号
市内校区: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街32号
安龙校区:贵州省安龙县杨柳街18号
九丘田教学点:贵州省义龙新区义龙大道与康宁大道交叉路口荣东北280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语种要求:英语和翻译专业外语语种限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份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在各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范围内,各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考生所在省(市)份专业统(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④综合。
第十三条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份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省内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省外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照当地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和民汉双语预科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民汉双语预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少数民族预科就读于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需要贷款的学生可以选择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9)3236966(兼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59)3229634
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街32号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就处
邮编:562400
网址: http://zsjy.xynun.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