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
安顺学院坐落在贵州省安顺市。安顺市位于贵州省中西部,素有“黔之腹、滇之喉”之称。全市总面积9267平方公里,总人口30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9%。安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贵州省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亚洲文明之灯”普定穿洞古人类文化遗址、“千古之谜”关岭“红崖天书”、“世界唯一”的明代屯堡村落、“中国戏剧活化石”安顺地戏、“东方第一染”安顺蜡染,有“屯堡文化之乡”“蜡染之乡”“西部之秀”的美誉,是国家最早确定的甲类旅游开放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美丽城市、中国十大特色休闲城市,境内有闻名遐迩的黄果树瀑布。安顺是中国共产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全国“100位为新中国成立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王若飞同志的故乡。
安顺学院是2006年升格组建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8年成立的黔江师范学校,历经国立黔江中学、省立安顺师范学校、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迄今已有80余年的历史。学校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近8万余名各类合格专业人才,毕业生大多工作在基础教育、基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第一线,为我国西南地区教育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学校2016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增列为贵州省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113亩,建筑面积36.68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88万余册,拥有超星电子图书及畅想之星电子图书156万种,购买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万方硕博论文数据库、维普、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数据库、国道外文专题数据库等中外文数据库16个,基本形成了符合学校专业设置、保障学校教学科研需求的馆藏文献资源体系。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881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366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师资495人,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1人,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2人,安顺市市管专家24人。开设有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共47个本科专业(方向),全日制在校生11489人。
学校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4个教研教学部、8个教学科研辅助机构以及省级院士工作站1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级学会、省级社科研究机构、省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省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省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省教育厅工程中心各1个和省教育厅创新团队2个。有省级双一流建设项目7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7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校级研究中心3个。
十三五期间,学校获批各级科研项目57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7项,省部级项目118项,地厅级项目232项,累计获科研经费4740万元。学校教师累计发表论文2104篇,SCI、SSCI、CSSCI、EI等科学引文收录222篇,出版著作63部。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5项,安顺市科技进步奖3项。学校教师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8项,学生荣获全国性奖项430项、省级奖项1592项。
学校积极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培育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特色优势学科。充分发挥人才优势、科研优势和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平台优势,主动服务贵州“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学校特殊教育、旅游管理、飞行器设计与工程等学科专业在服务区域战略发展中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贵州大学、广州大学、青岛大学、上海农科院等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与韩国、泰国、柬埔寨、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和中国澳门、台湾等地区20余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选派优秀学生赴合作高校学习。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秉承“安道乐学、顺理笃行”的校训精神,扎根安顺,立足贵州,服务西南,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学校深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科研促校、文化名校”五大战略,致力于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扎实,全面发展,具备较强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促进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
校训:安道乐学 顺理笃行
校风:求真惟实 自强有为
教风:为人师表 善教乐教
学风:知行合一 经世致用
考风:公平公正 诚实诚信
校歌:《安顺学院校歌》
办学类型:应用型。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 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
服务面向:扎根安顺,立足贵州,服务西南,面向全国,放眼世界。
人才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扎实,全面发展,具备较强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发展目标:坚持走特色发展、重点发展、创新发展之路,扎实推进内涵建设,着力提升教育质量,为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质量优良的地方性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安顺学院走过了80余年的风雨历程,面向未来,全校师生员工将凭着对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的无限忠诚,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建设多彩贵州现代化新篇章做出更大的贡献,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篇章。
安顺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安顺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中文名),ANSHUN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代码:4152010667。
第四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安顺学院2022年共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仅面向贵州省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继续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包含:“教育学类”(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植物生产类”(含农学、植物保护);“设计学类”(含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其他专业按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安顺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安顺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十三条 安顺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00%,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生源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平行投档)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要求
(一)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80分(含80分)以上。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三)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 安顺学院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班按专业招生,入学后编入相应专业就读;少数民族预科按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升转到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安顺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第十七条 安顺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安顺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九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其中,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报考美术、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应是非色盲考生;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应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安顺学院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含学费、住宿费等)考生可登陆学校官网主页“信息公开”栏目“财务及收费信息”中查询。
第二十三条 经安顺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 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33245016
招生监督电话:(0851)33413024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
微信公众号: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子邮箱:zjc10667@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gzw.asu.edu.cn/
安顺学院是2006年升格组建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8年成立的黔江师范学校,历经国立黔江中学、省立安顺师范学校、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迄今已有80余年的历史。学校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近8万余名各类合格专业人才,毕业生大多工作在基础教育、基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第一线,为我国西南地区教育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学校2016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增列为贵州省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113亩,建筑面积36.68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88万余册,拥有超星电子图书及畅想之星电子图书156万种,购买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万方硕博论文数据库、维普、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数据库、国道外文专题数据库等中外文数据库16个,基本形成了符合学校专业设置、保障学校教学科研需求的馆藏文献资源体系。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881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366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师资495人,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1人,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2人,安顺市市管专家24人。开设有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共47个本科专业(方向),全日制在校生11489人。
学校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4个教研教学部、8个教学科研辅助机构以及省级院士工作站1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级学会、省级社科研究机构、省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省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省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省教育厅工程中心各1个和省教育厅创新团队2个。有省级双一流建设项目7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7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校级研究中心3个。
十三五期间,学校获批各级科研项目57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7项,省部级项目118项,地厅级项目232项,累计获科研经费4740万元。学校教师累计发表论文2104篇,SCI、SSCI、CSSCI、EI等科学引文收录222篇,出版著作63部。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5项,安顺市科技进步奖3项。学校教师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8项,学生荣获全国性奖项430项、省级奖项1592项。
学校积极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培育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特色优势学科。充分发挥人才优势、科研优势和贵州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贵州省高校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平台优势,主动服务贵州“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学校特殊教育、旅游管理、飞行器设计与工程等学科专业在服务区域战略发展中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贵州大学、广州大学、青岛大学、上海农科院等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与韩国、泰国、柬埔寨、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和中国澳门、台湾等地区20余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选派优秀学生赴合作高校学习。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秉承“安道乐学、顺理笃行”的校训精神,扎根安顺,立足贵州,服务西南,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学校深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科研促校、文化名校”五大战略,致力于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扎实,全面发展,具备较强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促进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
校训:安道乐学 顺理笃行
校风:求真惟实 自强有为
教风:为人师表 善教乐教
学风:知行合一 经世致用
考风:公平公正 诚实诚信
校歌:《安顺学院校歌》
办学类型:应用型。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 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
服务面向:扎根安顺,立足贵州,服务西南,面向全国,放眼世界。
人才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扎实,全面发展,具备较强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发展目标:坚持走特色发展、重点发展、创新发展之路,扎实推进内涵建设,着力提升教育质量,为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质量优良的地方性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安顺学院走过了80余年的风雨历程,面向未来,全校师生员工将凭着对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的无限忠诚,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建设多彩贵州现代化新篇章做出更大的贡献,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篇章。
安顺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安顺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中文名),ANSHUN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代码:4152010667。
第四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安顺学院2022年共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仅面向贵州省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继续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包含:“教育学类”(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植物生产类”(含农学、植物保护);“设计学类”(含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其他专业按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安顺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安顺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十三条 安顺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00%,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生源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平行投档)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要求
(一)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80分(含80分)以上。
(二)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三)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录取控制线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 安顺学院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班按专业招生,入学后编入相应专业就读;少数民族预科按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升转到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安顺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第十七条 安顺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安顺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九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其中,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身体缺陷;报考美术、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应是非色盲考生;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应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安顺学院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含学费、住宿费等)考生可登陆学校官网主页“信息公开”栏目“财务及收费信息”中查询。
第二十三条 经安顺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 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33245016
招生监督电话:(0851)33413024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
微信公众号: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子邮箱:zjc10667@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gzw.as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