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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2004年12月,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选高校。2016年4月,成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7年11月,获首届“全国文明校园”。2018年2月,成为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1月,入选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21年1月,获批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4637.61亩,另有教学实验农场985.37亩,图书馆藏书总量375.8万余册,电子图书366.92万余册。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及艺术学12类。下设38个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34437人,研究生13507人。现有在职职工4163人,其中专任教师279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396人,占比49.9%。正高级职称人员525人,副高级职称人员923人。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高校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学科群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9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7个;ESI全球前1%学科4个,植物与动物科学、化学进入ESI全球前3‰和5‰,农业科学、工程学进入ESI全球前1%,国家“双万计划”一流专业总数7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

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国家级领军人才16人、中宣部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青年人才28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科技人才”9人、贵州省核心专家22人、贵州省省管专家63人。通过一流学科特设聘用岗位人员196人,杰出人才3人、卓越人才4人、青年英才10人、一流学科特区人才178人、“溪山学者”特聘教授1人。此外,有连续7年入选全球“高被引科学家”名录1人;入选Elsevier“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3人。

学校现有省部共建公共大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5个、贵州大学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111”引智基地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技术转移机构1个、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心)6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团队1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中心)5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国家级教学平台27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和示范基地9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教学名师 11人、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教学团队11个,省级教学名师45人,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14人、教学团队14个,省级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2个。

学校积极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培育发展特色优势学科,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力以赴围绕“四新”抓“四化”,主动服务贵州“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学校脱贫攻坚成果获教育部第二届、第三届和第四届省属高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典型案例。绿色农药与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创新团队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农学院党委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获批“全国最美十佳大学生”和“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坚定地把科研论文写在贵州大地上,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努力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贡献贵大力量。

学校是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对口合作建设高校,与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江南大学等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学校积极推动贵州高等教育发展,与贵州省9个市(州)高校开展对口合作。同时,学校与茅台集团、大北农集团、国家天文台、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磷化集团、中烟贵州分公司、贵阳农投集团、江苏丰山集团等500多家企业和科研单位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实施贵州省“三区科技人才支持”“科技特派员行动”“博士村长”“111博士工程”“教授、博士进企业”等行动计划,深化校地、校企合作,提升合作层次,校地合作覆盖全省9个市(州)各区县。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与43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195所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是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院校,先后在冈比亚大学设立孔子学院、美国普莱斯比学院设立汉语教学中心,分别与美国、英国、加拿大高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此外,学校在SEAMEO(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AUN(东盟大学联盟)、EPU(欧亚太平洋学术协会)等国际组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以来,学校连续14年主、承、协办了“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系列活动。

  学校秉承“兴学育人”办学初心宗旨和“明德至善、博学笃行”的校训,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部省合建和“双一流”高水平大学建设,为贵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作出积极贡献,为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更大的贡献,奋力书写创建高水平大学实现百年辉煌的奋进之笔,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篇章。





贵州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贵州大学,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和研究生。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代码:4152010657。学校主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

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及第二学士学位计划的招生录取)。

第五条 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西藏外)。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确定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一)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二)学校执行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顺序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三)在投档范围内,当专业成绩相同考生数大于剩余计划数时,学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均按照学校已发布的各类型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次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高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高考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50%。

(1)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英国林肯大学联办,前三年学生在贵州大学学习,符合林肯大学要求的学生最后一年前往林肯大学进行学习,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修完规定学分者,颁发英国林肯大学国际旅游管理文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学生最后一年未能前往英国林肯大学学习,则继续留在贵州大学完成最后一年学业,达到毕业条件,颁发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其招生简章网址http://rso.gzu.edu.cn)

(2)由贵州大学和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共同设立的贵州大学北阿拉巴马国际工程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学生四年均可在贵州大学学习,满足英语要求、顺利完成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课程,并达到贵州大学毕业要求及双方学校学位授予要求,可同时获得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双方学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满足一方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该校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其招生简章网址http://rso.gzu.edu.cn)

4.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的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计划。两项专项计划仅招收贵州省内实施区域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贵州省、四川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在录取时,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区、市)录取子系统中的同分排序顺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录取子系统中未进行同分排序的,依次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个阶段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七条 除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贵州大学北阿拉巴马国际工程技术学院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共计四个专业高考语种为英语外,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大学英语,少数学生可申请并经所在学院推荐选择修读大学日语、大学俄语等作为大学外语必修课程。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公共事业管理(预征入伍实验班)仅招收男性考生,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九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1、公共事业管理(预征入伍实验班)招生要求。在贵州省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学生在人民武装学院校区(花溪)就读,执行军事化管理。考生入伍意愿须坚决,年龄为2002年1月后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男性学生;身高160cm以上;17.5≤体重BMI<30,BMI≥28的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要求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空腹血糖<7.0mmol/L;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或通过视力手术矫正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无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扁平足、腋臭、瘢痕体质及色盲、色弱等情况,无肾结石、胆结石等疾病,无哮喘等既往病史,其它身心条件须达到国家最新《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实验班学生身心条件进行复查。考生大学本科应届毕业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学校要求应征入伍。2、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3、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醒目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4.绘画、环境设计、雕塑、视觉传达与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其余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24000元/年执行,在国外学习期间由外方按当地的规定及标准收取相关费用。贵州大学北阿拉巴马国际工程技术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若在读期间申请赴北阿拉巴马大学交换学习则由北阿拉巴马大学按当地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奖助(贷)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住宿费)减免、社会捐助等多项资助措施,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英国林肯大学学习期间,英方给予不低于2000英镑的奖学金,国内不再给予资助。

贵州大学北阿拉巴马国际工程技术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期间,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按贵州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同时,学习期间选择赴北阿拉巴马大学交换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北阿拉巴马大学为优秀学生提供的奖学金(每学期4000至5000美元)。

第六章 新生报到及复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入学,根据《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贵州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预征入伍实验班)的学生将在贵州人民武装学院校区由人武学院进行培养和管理。除艺术类专业、软件工程、护理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贵州大学北阿拉巴马国际工程技术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人工智能、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工业设计、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类、土木类、水利水电工程、材料类、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测绘工程、矿业类、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地质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建筑类、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新生外,其余新生将统一集中在阳明学院培养一年。最终安排情况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贵州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网站:http://rso.gzu.edu.cn

联系电话:(0851)88305150、88305151、88292075

监督电话:0851-88292118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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