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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创建于1963年,隶属四川省财政厅,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四川省优质高职院校、四川省“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全国财经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四川财经职业教育联盟牵头单位,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四川省财政系统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四川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学校地处交通便捷、生态优美的成都市龙泉驿区,校园占地面积524亩,校舍建筑面积154219.48平方米、现有各类教学用房面积53501.52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8086人,纸质图书56万册,电子图书33万册。现有现代化实训室51个,多媒体及智慧教室21间,多功能报告厅3个,实践实训、教育教学条件在全国财经类院校中居于领先水平。

学校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和学生成长发展规律,秉承“理财至诚 精业致能”的校训精神,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根本宗旨,以培养财经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复合人才为使命,坚持扎根财经沃土,坚持服务行业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追求进取、社会满意”的办学理念,坚持差异化、特色化、数字化、品牌化融合发展,先后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7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财经人才。目前,学校建有大数据与会计、金融科技、电子商务、信息技术4大专业群,设有大数据技术、财税大数据应用、政府采购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金融科技应用、财富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会计信息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移动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等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473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28.16%,具有博士、硕士学历占87.6%,专业课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占60.41%。学校师资队伍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二级教授、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四川省高校名辅导员、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及多名专业带头人。

近年来,学校科研团队参加中央统战部、财政部、教育部、亚行技术援助项目、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省人大、省哲学社会科学、省财政厅等20余项省部级项目,完成130余项市厅级和120余项校级项目课题立项申报与结题工作,平均每年课题立项近30项。教职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00余篇,公开编写出版教材350余部。

学校多次代表四川省参加全国会计技能大赛,曾连续三年获得全国第一名,并于2017、2018年成功举办了两次“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会计技能赛项”。在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建设发展迎来了第三次跨越。被省教育厅确定为财经商贸类技能考试全省统考组考院校、西部会计职称考试阅卷基地。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四川省文明校园”“四川省首批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四川省模范职工之家”“四川省先进职工之家”“四川省工会财务工作竞赛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曾连续两次被评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为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财经及高质量内涵式发展道路的要求,学校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启动党建引领下治理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人才鼎兴计划,不断完善诚信培育、实践培育、合作培育的“三维共育”人才培养模式和以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成长为要素,学生方、教师方、第三方共同参与的“三纵三横”人才培养评价模式。积极争取全省职教本科试点,“三全育人”院系建设以及国家会计学院成都基地等重大项目落地。学校以平台建设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财经专业跨界新兴专业群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融入服务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努力建成“院校推崇的一流财经教育、行业认可的一流产教融合、社会信赖的一流财经培训、教工舒心的一流事业平台、学生满意的一流财经文化”的“五个一流”发展愿景的全国一流财经职业院校。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

学院隶属四川省财政厅,是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四川省“双高计划”建设立项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三条 省外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及招生代码以该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

第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第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六条 考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安排教学。因会计(中澳合作)专业澳方课程实行双语教学,要求报考此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会计(中澳合作)专业招生代码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第七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考生可在本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九条 报考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条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会计(中澳合作)专业,在修满澳方、学院规定的学分后,颁发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TAFE会计专科文凭和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建立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就业资助金、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教育收费政策性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由学院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于冒用学院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8-84642024(兼传真) 028-84642070

纪检监察办:028-84642073

邮 编:610101

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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