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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悠悠旌城,崇德尚阳;勃勃警院,杏坛之光。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始建于1982年,属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四川省司法厅。

  学院位于成都半小时经济圈、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园林城市——四川省德阳市,区位优越,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院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德阳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重点项目之“德阳职教服务区域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工程”牵头建设单位,四川省“双高计划”建设培育单位。同时,司法部藏汉双语培训基地、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党校、四川律师学院、四川省和德阳市律师行业党校和德阳市干部培训高校基地均建在学院。此外,学院还分别依托行业和企业,建有四川司法职业教育基地(金盾学院)和四川安防职教联盟两个合作办学平台。

  学院面向四川、重庆、西藏、福建、青海、贵州、河南、内蒙、陕西、甘肃、广西11个省(市、区)招生,常年在校生4500余人。同时面向四川、西藏、青海、甘肃、贵州等省(区)政法系统,开展警衔晋升、实习律师、藏汉双语、司法行政工作业务、警务实战技能等培训,年均培训规模6000人次以上。

  学院现有刑事司法系、侦查系、法学系、司法信息管理系、警察体育训练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教学机构,开设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社区矫正、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智能安防运营管理、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大数据技术等专业,其中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和司法警务六个专业属于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拥有全国政法院校改革试点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2个、省级质量工程建设专业1个,省级示范校建设重点专业3个,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1个。

  学院拥有一支德才兼备、充满活力、结构合理、教育观念新、科研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以及博士、硕士学位教师百余人。学院建有“人才双向交流”、“访问学者”制度,长期聘请来自政法机关的实务骨干、办案能手、知名律师、资深法官、检察官和相关企业的技术专家、能工巧匠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

  学院建有与各专业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训室47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86个,综合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学术交流中心、警体馆、图书馆以及指挥中心、模拟监狱、模拟法庭、室内射击靶场、监所突发事件处置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安全防范系统生产性实训基地等一应俱全,为满足司法职业教育教学实验实训需求、强化学生实践实战能力、培养输送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院秉承“政治建校、警魂塑校、人才强校、质量兴校”的办学理念,坚持“立足司法行政、面向政法系统、服务社会治理”的办学定位,践行“忠诚尚法、重能强警”的校训,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紧贴经济社会和政法事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为目标,全面推行“教学练战一体化”,按照“行为规范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的要求,对学生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学生在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同时,还定期组织学生深入实战实务部门进行实践锻炼,以培养学生过硬的职业技能和优良的作风纪律。

  近年来,学院学子先后获得全国司法职业院校法律实务技能大赛团体二等奖、安全防范技术团体二等奖和司法信息安全团体三等奖,全国高校军事课教学大赛女子团体一等奖、男子团体二等奖,全国司法警官院校首届散手比赛团体冠军,全国高职院校乒乓球锦标赛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季军,四川省高职高专大学生篮球赛女子冠军,四川省第七届、第九届大学生艺术节舞蹈一等奖和合唱甲组一等奖、荣获“四川省首届大学生国家安全暨人民防线知识与技能竞赛”一等奖以及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四川赛区总决赛冠军等多项殊荣,学院学子还被选树为全省大学生士兵十大先进典型。学院被教育部评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荣获四川省“宪法法律进高校”十大典范高校和四川省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被共青团四川省委授予“五四红旗团委”的称号,被中国教育在线评为“四川省十大中学信赖高职院校”,被评为四川省高等院校安全保卫工作“平安校园”先进单位。

  建校至今,学院已为西南地区政法系统累计培养法治人才四万余人,其中一万余名进入人民警察队伍。学院毕业生凭借其过硬的思想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娴熟的专业技能、较强的适应能力广受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欢迎和好评,被誉为“司法警官的摇篮”。

  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教育重要论述为指引,锚定“提高水平上层次、特色办学创一流”发展目标,紧扣“应用性政法人才培养摇篮、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基地、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智库”职能定位,按照“围绕党建抓队伍、围绕质量抓教学、围绕特色抓内涵、围绕基础抓建设”总体思路,以“一年强基固本、两年全面提速、三年提质培优、四年对标冲刺、五年基本达标”的路线步骤,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奋力推动新时代学院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四川、平安四川提供高素质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2年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政法类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社区矫正、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智能安防运营管理、司法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和司法信息安全,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和司法警务6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的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其中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20%。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0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学院体检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做手术达到均可),无色弱、色盲;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文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学院体检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身体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未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录取批次和调档比例对投档考生依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四川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

第十六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可在学院官网查询录取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学院外语课程教学统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六章 审查复审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复查,对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四川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独设置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计划,实行定向招录。其他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就业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佩带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等激励机制,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及时申报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学院还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8-2501823、2503811

传真:0838-2501823

邮政编码:618000

学院网址:http://www.sjpopc.edu.cn

Email:scjyzhaojiuchu@163.com

监督电话:0838—250452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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