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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嘉陵江中游的川东北中心城市、千年绸都——南充市。南充是共和国开国元帅朱德和首任国家副主席张澜的故里,是四川省第二人口大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清洁能源示范城市、高等教育强市之一,是三国文化和春节文化的发祥地,三国文化、丝绸文化、红色文化和嘉陵江文化在这里交融生辉,川北大木偶、川北灯戏、川北剪纸、川北皮影饮誉中外。

学院先后获得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四川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校、四川省文明单位、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全省高校卫生工作优秀学校等荣誉。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保留部分中职教育,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社会培训等社会服务,现有全日制各类在校生16472人。学院附设初级中学和幼儿园各1所。

专业门类齐全 学院现设有财经系、电子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教师教育系、农业科学技术系、汽车工程与交通运输系、土木与建筑工程系、外语系、艺术系9个教学系57个普通专科专业,其中学前教育、建筑工程技术为教育部和财政部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 会计为省级重点专业,畜牧兽医、学前教育、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程造价为省级示范性专业,畜牧兽医、学前教育、英语教育、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会计电算化、印刷技术、通信技术为学院八大重点专业。

师资力量雄厚 学院现有在岗教职员工716人,校内专任教师644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29人,“双师素质”教师284人,博士4人。另有外聘教师211人,聘有十余名国内外著名教授、专家为客座教授。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四川省劳动模范,四川省、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获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省市“三•八”红旗手、市“十大杰出青年”、市师德标兵、市科技顾问团成员。2020年成功申报四川省首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

科研成果丰硕 建有南充电子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南充市农业产业技术学院等市级研究院2个;动物疫病防控与检测、工业机器人、果实品质控制与深加工技术市级重点实验室3个,乡村振兴发展研究中心等南充市首批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会计文化市级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建有现代农业发展研究中心、汽车汽配发展研究中心、现代物流发展研究中心、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院级科研机构4个,建有现代畜牧业研究所等系级科研机构12个;建有省级科研创新团队1个、学院科研创新团队10个。建院以来,学院教师发表论文3730余篇,编写教材350余部,出版学术专著40部,知识产权授权173项;市级及以上立项科研课题453项(教育部社科司1项、省科技厅2项),校企合作科研项目262项;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92项,其中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市科技进步奖1项、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3项。成功申报17项“1+X”证书制度。

办学条件优良 学院占地1403.4亩(另有200余亩正在规划中),现有建筑面积32.7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4.1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先进,设备总值1.15亿元,拥有教学用微机3912台、馆藏图书86.28万册,有电子图书38万册,中国知网等电子资源。校外有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畜牧兽医、园林技术、印刷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实习实训基地157个,另建有校内实践基地67个,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和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是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基地。学院全面建成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取得标志性成果268项。四川省“三全育人”成功试点,成为全省23所入选高校中唯一一所市属公办高职院校。学院还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川省优质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川东北科技培训中心、南充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南充市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培训单位、南充市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基地、南充市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中国智能制造教育联盟、中国机电协会智能制造产业分会秘书长单位。学院现设有国家、省、学院三级奖助学金。香港利奥集团、香港镇泰集团、上海协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有限公司、大北农集团等企业在我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及奖助基金”。健全了贫困学生扶助机制和优秀学生激励机制,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拓宽了求学就业的绿色通道。

办学特色鲜明 学院秉持“教学立校、服务兴校、科研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理念,不断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06年经四川省政府批准,学院与香港利奥纸品印刷集团实行股份制合作办学,开创了公办高职院校校企股份制合作办学的成功范例,创新了学院的办学体制,形成了校企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在校企股份制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引领下,学院相继组建了南充职业教育集团和南充职业教育联盟,成立了利奥学院、空间信息产业学院、德克特互联网学院、拓格机器人学院、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学院等多个校企双主体二级学院。目前,与学院合作的企业已达260余家,深度合作的企业20余家,实现了校企合作专业全覆盖。学院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彰显了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和产业特征,为学院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就业安置可靠 学院十分重视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学院与香港利奥集团、香港镇泰集团、京东物流、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务汽车、大北农集团、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好利来工贸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以及各地人才市场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四川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大北农集团等企业开设了多个冠名班,构建了广泛的就业网络,为毕业生施展才智提供了广阔舞台。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嘉陵江中游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部中心城市、千年绸都——南充市。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川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三全育人”综合试点改革院校、四川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培育单位。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及办学地址

学院国标代码:12639

办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宏发路94号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选拔培养人才。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工作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系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院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考试、录取、安保、纪律监督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当年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学院办学资源条件、专业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专业录取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同类别艺术类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分。

第十四条 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资格复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凡在我院规定报到截至时间15天之内,未到学院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院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奖助学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联系电话:0817-2702232、2706598

学院网站:www.nczy.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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