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第一所高职院校,四川省唯一一所农业公办高职院校,成都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共建院校。学校前身为1958年组建的四川省温江农业学校,至今已有60余年办学历史。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计划(“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四川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学校。
学校现有柳城校区(德通桥392号)和海科校区(新华大道二段179号)两个校区,均坐落于国际花园城成都市温江区,校园面积541亩,建有崇州现代农业创新创业示范园区等面积1000余亩的校外实践园区。
学校以培养现代服务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下设农业园艺学院、畜牧兽医学院、风景园林学院、休闲旅游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城乡建设学院、机电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10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农林牧渔、土木建筑、财经商贸、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交通运输、旅游等大类40余个专业,其中国家骨干专业3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1+X证书试点专业25个。学校年均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4500余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余人。
学校科研以应用型、技术型研究为重点,获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等;建成国家动物健康中心、国家大麦产业体系成都试验站等10余个科技创新平台;选育优质高产新品种玉米3个,大麦、苦瓜各2个,杏、丹参、大球盖菇各1个。获得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6项,获得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遂宁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遂宁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14名专家入选四川省“10+3”现代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4名专家入选“科技扶贫万里行”活动专家服务团,3名专家入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面向未来,学校明确提出了“13554”发展战略,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聚焦三农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办学方向,坚持“人才立校、科技强校、改革兴校、依法治校”的建校原则,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国际一流农业高职院校。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隶属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柳城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海科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新华大道二段179号
第二章 招生工作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考试、录取、安保、纪律监督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对象为报考我校并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录取条件的考生,调档比例为105 %以内。
第七条 我校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分别在艺术专科批、专科批、对口高职专科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市、区)则按当地省考试院的安排,参加高职专科批次或相应批次的录取。
第八条 在四川省艺术专科批专业只限于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符合专科批控制线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第九条 录取时,由我校在调档范围内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条 在已投档考生中,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高分者。
第十一条 按照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且专业不举行加试,按照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为艺术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五条 填报我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最好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专业建议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的考生方可填报;身高低于 1.58米的女生、身高低于1.68米的男生因就业原因不宜填报该专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联系电话:028-82732147、82732146
传 真:028-82731147
学校网站地址:www.cdnkxy.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地址:http://zsjy.cdnkxy.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现有柳城校区(德通桥392号)和海科校区(新华大道二段179号)两个校区,均坐落于国际花园城成都市温江区,校园面积541亩,建有崇州现代农业创新创业示范园区等面积1000余亩的校外实践园区。
学校以培养现代服务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下设农业园艺学院、畜牧兽医学院、风景园林学院、休闲旅游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城乡建设学院、机电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10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农林牧渔、土木建筑、财经商贸、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交通运输、旅游等大类40余个专业,其中国家骨干专业3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1+X证书试点专业25个。学校年均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4500余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余人。
学校科研以应用型、技术型研究为重点,获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等;建成国家动物健康中心、国家大麦产业体系成都试验站等10余个科技创新平台;选育优质高产新品种玉米3个,大麦、苦瓜各2个,杏、丹参、大球盖菇各1个。获得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6项,获得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遂宁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遂宁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14名专家入选四川省“10+3”现代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4名专家入选“科技扶贫万里行”活动专家服务团,3名专家入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面向未来,学校明确提出了“13554”发展战略,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聚焦三农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办学方向,坚持“人才立校、科技强校、改革兴校、依法治校”的建校原则,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国际一流农业高职院校。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隶属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柳城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海科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新华大道二段179号
第二章 招生工作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考试、录取、安保、纪律监督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对象为报考我校并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录取条件的考生,调档比例为105 %以内。
第七条 我校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分别在艺术专科批、专科批、对口高职专科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市、区)则按当地省考试院的安排,参加高职专科批次或相应批次的录取。
第八条 在四川省艺术专科批专业只限于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符合专科批控制线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第九条 录取时,由我校在调档范围内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条 在已投档考生中,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高分者。
第十一条 按照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且专业不举行加试,按照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为艺术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五条 填报我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最好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专业建议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的考生方可填报;身高低于 1.58米的女生、身高低于1.68米的男生因就业原因不宜填报该专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联系电话:028-82732147、82732146
传 真:028-82731147
学校网站地址:www.cdnkxy.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地址:http://zsjy.cdnkxy.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