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学院
吉利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由世界500强企业吉利控股集团于1999年在北京创建,前身为北京吉利大学。2014年4月30日,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高校并更名为北京吉利学院。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首都北京,提出了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战略。吉利学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26讲话精神,努力践行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战略,主动向有关部门提请搬迁至成都市办学。在教育部、北京市、四川省、成都市和北京大学的大力支持下,2020年3月30日,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整体搬迁至成都市办学,更名为吉利学院。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按照李书福董事长提出的“走进校园是为了更好地走向社会”的校训,充分发挥吉利控股集团企业办校优势,着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强、综合素质高的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桥头堡-成都东部新区,地理位置优越,毗邻成简快速路、第二绕城高速、厦蓉高速和渝蓉高速;距离天府国际机场30分钟车程;规划建设中的成都地铁13号线在学校南门设站,直达成都市中心。
学校办学用地20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按照百年高校的建设目标,秉承人与建筑、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以规划建设中国智造的创梦校园、五元平衡的温馨校园、共享互通的智慧校园、山水交融的生态校园的先进理念,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 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的智美校园。
学校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数字化为引领,聚焦汽车产业与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建设与成渝经济圈和吉利集团产业发展密切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汽车、电子信息两大万亿产业,做强智能科技专业集群;发挥集团办学、产教融合优势,做优经济管理专业集群;适应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做特人文艺术专业集群。
学校现设有汽车工程学院、智能科技学院、商学院、盛宝金融科技学院、人文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航空航天学院8个二级学院和博雅学院(通识教育)、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设有车辆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艺术设计学、产品设计、财务管理、电子商务、金融科技、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运动康复、飞行器制造等40个本科专业。
学校创新构建了“六双”“六融合”人才培养体系,秉承“走进校园是为了更好地走向社会”的校训,构建了“520”综合素质教育体系。围绕学生理想信念、可持续发展能力、精英特质、人文素养、身心健康的5大核心素养,20项关键能力,形成100门特色通识课程,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近年来,学校按照“稳定、培养、引进、借智”的人才队伍建设思路,以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为中心,以优化结构为重点,优先配置重点专业的师资队伍资源,初步构建了一支师德高尚、结构科学、业务精湛、勤勉奋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学校不断加强教育改革创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在全球范围吸引优秀教师、行业企业专家、专家教授到校任教和开展科研工作。
学校依托吉利控股集团企业办校优势,打造一流的教学软硬件环境和实践性教学平台。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需求和成长过程,形成了工程认知、工程实践、现代汽车技术、创新创业等实践教学体系。学校与行业领军企业合作建设“数字化制造工程中心”和“超算中心”等高精尖实验实训室;高标准建设一批“实践基地和产业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共享性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真实多维度的实习实训及生产应用场所。学校现有1个国家紧缺人才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四川省人社厅公务员、建造师等职业资格社会化考试考点,获批新能源(电动)汽车诊断维修技师认证中心,国家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认证中心”,拥有57个校外实训基地、109个实验实训室、17500平米的汽车工程试验实训中心、3000平米创新创业学院和181间智慧教室。
学校与吉利汽车、领克、极氪、沃尔沃、百度、京东、铭泰集团、顺丰、华为、腾讯科技、阿里巴巴、融创中国、科大讯飞、万豪国际、金蝶、通威、丹麦盛宝银行、Smart、北京字节跳动等国内外知名企业、行业头部企业建立深度合作,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
办学23年来,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持续提升,毕业生获得企业和社会高度认可。学校荣获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授予的“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荣誉;两次荣获北京市民政局授予的“5A级社会组织”荣誉称号;荣获北京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北京市服务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先进集体”、《基于汽车产业链“六双”“六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荣获四川省教学成果二等奖、荣获四川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获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艾瑞深2022校友会排名“中国一流应用型大学”等30余项荣誉;学校获批国家紧缺汽车人才培养基地、车辆工程专业入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获批国家级“新能源(电动)汽车诊断维修技师培训认证中心和国家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认证中心”。
展望未来,学校依托北京大学双一流建设资源优势和吉利控股集团产业资源优势,以全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先导,瞄准全球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沿,做好学科和专业群的战略布局,持续提升吉利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打造公办和民办高校融通发展、创新发展的典范,培养一大批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应用型人才,将吉利学院建设成为数字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为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创新发展做出新贡献。
吉利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吉利学院 国标代码:12802
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吉利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九条 报考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地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取得有效的高考成绩,并按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学校结合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检录,最终确定录取结果。
第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第二学期期末根据学校培养计划和学生意向进行专业分流,具体专业分流办法按照《吉利学院大类招生、培养和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2022年招生专业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最终分省招生专业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录取问题。
第十六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具体加分标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学校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排序原则执行,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未完成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征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类专业承认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当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排序原则执行;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二)对于取得学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只需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联考),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考生省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对于使用学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使用学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它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排序原则执行;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当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排序原则执行;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相关省份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要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
(一)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校书福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践创新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三)银行贷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勤工助学:根据学校实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提供学生自助和校内实践机会。
(五)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年综合表现和成绩,申请不高于40%的学费减免。
(六)临时补贴: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可参评中央奖补;对于家庭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
具体奖助政策详见“吉利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guc.edu.cn/)或“吉利学院招生网站”(http://zs.guc.edu.cn/)。
第七章 颁发文凭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举报、申诉及纪检监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等事宜。
举报、申诉及纪检监察电话:028-63286077。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执行校长阙海宝签发。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630-2020 028-63286000 028-63286222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
邮政编码:641423
微博地址: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
学校网址:http://www.gu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uc.edu.cn
微信公众号:bgu2000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首都北京,提出了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战略。吉利学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26讲话精神,努力践行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战略,主动向有关部门提请搬迁至成都市办学。在教育部、北京市、四川省、成都市和北京大学的大力支持下,2020年3月30日,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整体搬迁至成都市办学,更名为吉利学院。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按照李书福董事长提出的“走进校园是为了更好地走向社会”的校训,充分发挥吉利控股集团企业办校优势,着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强、综合素质高的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桥头堡-成都东部新区,地理位置优越,毗邻成简快速路、第二绕城高速、厦蓉高速和渝蓉高速;距离天府国际机场30分钟车程;规划建设中的成都地铁13号线在学校南门设站,直达成都市中心。
学校办学用地20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按照百年高校的建设目标,秉承人与建筑、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以规划建设中国智造的创梦校园、五元平衡的温馨校园、共享互通的智慧校园、山水交融的生态校园的先进理念,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 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的智美校园。
学校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数字化为引领,聚焦汽车产业与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建设与成渝经济圈和吉利集团产业发展密切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汽车、电子信息两大万亿产业,做强智能科技专业集群;发挥集团办学、产教融合优势,做优经济管理专业集群;适应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做特人文艺术专业集群。
学校现设有汽车工程学院、智能科技学院、商学院、盛宝金融科技学院、人文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航空航天学院8个二级学院和博雅学院(通识教育)、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设有车辆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艺术设计学、产品设计、财务管理、电子商务、金融科技、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运动康复、飞行器制造等40个本科专业。
学校创新构建了“六双”“六融合”人才培养体系,秉承“走进校园是为了更好地走向社会”的校训,构建了“520”综合素质教育体系。围绕学生理想信念、可持续发展能力、精英特质、人文素养、身心健康的5大核心素养,20项关键能力,形成100门特色通识课程,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近年来,学校按照“稳定、培养、引进、借智”的人才队伍建设思路,以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为中心,以优化结构为重点,优先配置重点专业的师资队伍资源,初步构建了一支师德高尚、结构科学、业务精湛、勤勉奋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学校不断加强教育改革创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在全球范围吸引优秀教师、行业企业专家、专家教授到校任教和开展科研工作。
学校依托吉利控股集团企业办校优势,打造一流的教学软硬件环境和实践性教学平台。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需求和成长过程,形成了工程认知、工程实践、现代汽车技术、创新创业等实践教学体系。学校与行业领军企业合作建设“数字化制造工程中心”和“超算中心”等高精尖实验实训室;高标准建设一批“实践基地和产业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共享性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真实多维度的实习实训及生产应用场所。学校现有1个国家紧缺人才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四川省人社厅公务员、建造师等职业资格社会化考试考点,获批新能源(电动)汽车诊断维修技师认证中心,国家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认证中心”,拥有57个校外实训基地、109个实验实训室、17500平米的汽车工程试验实训中心、3000平米创新创业学院和181间智慧教室。
学校与吉利汽车、领克、极氪、沃尔沃、百度、京东、铭泰集团、顺丰、华为、腾讯科技、阿里巴巴、融创中国、科大讯飞、万豪国际、金蝶、通威、丹麦盛宝银行、Smart、北京字节跳动等国内外知名企业、行业头部企业建立深度合作,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
办学23年来,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持续提升,毕业生获得企业和社会高度认可。学校荣获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授予的“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荣誉;两次荣获北京市民政局授予的“5A级社会组织”荣誉称号;荣获北京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北京市服务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先进集体”、《基于汽车产业链“六双”“六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荣获四川省教学成果二等奖、荣获四川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获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艾瑞深2022校友会排名“中国一流应用型大学”等30余项荣誉;学校获批国家紧缺汽车人才培养基地、车辆工程专业入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获批国家级“新能源(电动)汽车诊断维修技师培训认证中心和国家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认证中心”。
展望未来,学校依托北京大学双一流建设资源优势和吉利控股集团产业资源优势,以全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先导,瞄准全球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沿,做好学科和专业群的战略布局,持续提升吉利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打造公办和民办高校融通发展、创新发展的典范,培养一大批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应用型人才,将吉利学院建设成为数字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为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创新发展做出新贡献。
吉利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吉利学院 国标代码:12802
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吉利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九条 报考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地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取得有效的高考成绩,并按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学校结合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检录,最终确定录取结果。
第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第二学期期末根据学校培养计划和学生意向进行专业分流,具体专业分流办法按照《吉利学院大类招生、培养和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2022年招生专业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最终分省招生专业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录取问题。
第十六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具体加分标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学校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排序原则执行,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未完成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征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类专业承认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当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排序原则执行;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二)对于取得学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只需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联考),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考生省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对于使用学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使用学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它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排序原则执行;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当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排序原则执行;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相关省份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要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
(一)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校书福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践创新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三)银行贷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勤工助学:根据学校实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提供学生自助和校内实践机会。
(五)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年综合表现和成绩,申请不高于40%的学费减免。
(六)临时补贴: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可参评中央奖补;对于家庭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
具体奖助政策详见“吉利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guc.edu.cn/)或“吉利学院招生网站”(http://zs.guc.edu.cn/)。
第七章 颁发文凭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举报、申诉及纪检监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等事宜。
举报、申诉及纪检监察电话:028-63286077。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执行校长阙海宝签发。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630-2020 028-63286000 028-63286222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
邮政编码:641423
微博地址: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
学校网址:http://www.gu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uc.edu.cn
微信公众号:bgu2000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