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
宜宾学院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学校于1978年开始高等教育办学历史,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升格为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建校40余年来,学校荣膺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造林绿化400佳单位”、四川省“党建示范高校”、四川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园林式院校”、“四川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四川省文明校园”等称号。
学校现有A区、B区和临港校区三个校区,总面积2300亩。固定资产总值约40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8亿元,馆藏图书近1200万册(含电子图书)。现有13个二级学部和3个二级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面向南亚东南亚招收留学生,现有学生2.4万余人。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地方办人民满意的大学,是四川省首批8所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学校紧紧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综合大学和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目标,大力实施“2468”总体谋划和“十大专项行动”,厚植“自强不息、至善致远”宜宾学院精神和“求实、求是、开放、创新”校训,形成了“12345”办学治校思想。通过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教学立校、科研兴校、服务荣校”四大战略,促进了学校高质量内涵发展,形成了“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办学格局。
人才强校推进有力。学校现有教职工1649人,其中,专任教师1361人,博士410人(其中外籍博士38人),硕士849人,有高级职称教师460人,双师型教师334人;有省学术和科技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省高校教学名师20人;有电子信息、农业、社会工作、食品科学与工程、法学、生物学等硕士研究生导师55名。聘有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专家学者和外聘教授233人。形成了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以高素质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专业人才队伍。
教学立校成效显著。学校开设本科专业63个,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艺、农、医十大学科门类。近年来,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国家综合改革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9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6个,国家级“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3项、省级“课程思政”系列项目13项、获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100余项。近五年,学生获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各类奖励1709项,获“挑战杯”国家级省级奖131项,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省级项目1007项,获国家授权专利106项。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有效彰显,学生就业率连续多年达90%以上。
科研兴校成果丰硕。学校紧扣国家战略,紧密对接省市产业发展,推进政产学协同创新发展。组建了9个省厅级科研创新团队,30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立了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院等一批具有产教融合特色的研究院,2个省市级成果转化平台,30个市厅级科研平台。成立了服务南向开放战略的南亚东南亚研究院、三江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院士工作站、全省高校首个“诺贝尔奖专家联合工作站”。建成第一个厅市共建的“智能终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及固态资源发酵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精制川茶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中国酒史研究中心、四川省思想家研究中心等7个省级重点研究平台。建设有四川省大学科技园,建立了四川省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四川省法律援助研究所。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项目90多项,获横向课题800余项。发表理论研究成果1700多篇(部),拥有科技攻关和关键应用技术20多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共23项,其中一等奖2项。
服务荣校稳步推进。学校主动对接和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党管人才原则,积极组建“博士专家服务团”,深化校企、校地合作,着力为省、市产业发展和宜宾高质量建设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提供应有的服务和支撑。建立了全面服务省市竹、茶、质检、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的竹学院、茶学院、质量与标准化学院、自动化与机电工程学院等特色学院,是四川省“精制川茶骨干培育产业”支撑单位之一,与80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川茶学院成功获批首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与地方政府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着力培养服务地方发展的基层管理干部;共建教师教育学院,为地方培养基础教育教师。“油樟植物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智慧农业系列集成软件”“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系统运维能力及大数据工程研究”等一批应用性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充分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已为地方培养培训了2000余名基层干部、7万余名各类教育人才,教育服务优势日益突出。
对外合作特色明显。学校借力国际化打造转型发展特色,是教育部“中美双百计划”全国首批15所试点高校之一。与湄公河流域5个国家11所高校签订谅解备忘录,与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等12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引进国际现代教育理念和国外课程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国际化办学。学校成立了中美应用技术学院、中德工程学院、澜湄汉语学院,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教育。实施学生国际交流能力提升计划,建设有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学生海外交流学习项目。引育结合,建设国际化师资队伍。实施优秀人才国际交流计划,选送大量教师到国外开展交流和学习;近年来聘请了来自日本、德国、俄罗斯等17个国家的44名外籍教师。教育部高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把学校借力国际化推进转型发展的特色称为“宜宾模式”。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肩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按照第三次党代会擘画的发展蓝图,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 “2468”总体谋划和“十大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内涵发展道路,为建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综合大学而努力奋斗!
宜宾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宾学院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A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B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敬业路146号(邮编:644000),临港校区位于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5号(邮编:644005),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国标代码为10641,学制为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三条在规定年限内,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宜宾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规定拟定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认可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2、严格执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计专业级差),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同等情况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显示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在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按专业大类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收民族、美声考生,器乐只招收钢琴、双排键、竹笛、手风琴、古筝、小提琴、二胡考生。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日语、俄语除外)。
第十四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需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完整的以奖、助、贷、勤、补为主的多元化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及程序详见宜宾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gzc.yibinu.edu.cn/。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未授权、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如下:
1、招生咨询电话:0831-3545029(兼传真),3530929
2、学校网址:http://www.yibinu.edu.cn
3、招生网址:http://zsw.yibinu.edu.cn
4、Email:ybxyzsk@yibinu.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校现有A区、B区和临港校区三个校区,总面积2300亩。固定资产总值约40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8亿元,馆藏图书近1200万册(含电子图书)。现有13个二级学部和3个二级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面向南亚东南亚招收留学生,现有学生2.4万余人。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地方办人民满意的大学,是四川省首批8所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学校紧紧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综合大学和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目标,大力实施“2468”总体谋划和“十大专项行动”,厚植“自强不息、至善致远”宜宾学院精神和“求实、求是、开放、创新”校训,形成了“12345”办学治校思想。通过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教学立校、科研兴校、服务荣校”四大战略,促进了学校高质量内涵发展,形成了“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办学格局。
人才强校推进有力。学校现有教职工1649人,其中,专任教师1361人,博士410人(其中外籍博士38人),硕士849人,有高级职称教师460人,双师型教师334人;有省学术和科技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省高校教学名师20人;有电子信息、农业、社会工作、食品科学与工程、法学、生物学等硕士研究生导师55名。聘有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专家学者和外聘教授233人。形成了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以高素质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专业人才队伍。
教学立校成效显著。学校开设本科专业63个,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艺、农、医十大学科门类。近年来,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国家综合改革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9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6个,国家级“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3项、省级“课程思政”系列项目13项、获国家级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100余项。近五年,学生获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各类奖励1709项,获“挑战杯”国家级省级奖131项,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省级项目1007项,获国家授权专利106项。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有效彰显,学生就业率连续多年达90%以上。
科研兴校成果丰硕。学校紧扣国家战略,紧密对接省市产业发展,推进政产学协同创新发展。组建了9个省厅级科研创新团队,30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立了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院等一批具有产教融合特色的研究院,2个省市级成果转化平台,30个市厅级科研平台。成立了服务南向开放战略的南亚东南亚研究院、三江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院士工作站、全省高校首个“诺贝尔奖专家联合工作站”。建成第一个厅市共建的“智能终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及固态资源发酵与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精制川茶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中国酒史研究中心、四川省思想家研究中心等7个省级重点研究平台。建设有四川省大学科技园,建立了四川省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四川省法律援助研究所。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项目90多项,获横向课题800余项。发表理论研究成果1700多篇(部),拥有科技攻关和关键应用技术20多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共23项,其中一等奖2项。
服务荣校稳步推进。学校主动对接和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党管人才原则,积极组建“博士专家服务团”,深化校企、校地合作,着力为省、市产业发展和宜宾高质量建设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市提供应有的服务和支撑。建立了全面服务省市竹、茶、质检、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的竹学院、茶学院、质量与标准化学院、自动化与机电工程学院等特色学院,是四川省“精制川茶骨干培育产业”支撑单位之一,与800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川茶学院成功获批首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与地方政府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着力培养服务地方发展的基层管理干部;共建教师教育学院,为地方培养基础教育教师。“油樟植物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智慧农业系列集成软件”“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系统运维能力及大数据工程研究”等一批应用性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充分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已为地方培养培训了2000余名基层干部、7万余名各类教育人才,教育服务优势日益突出。
对外合作特色明显。学校借力国际化打造转型发展特色,是教育部“中美双百计划”全国首批15所试点高校之一。与湄公河流域5个国家11所高校签订谅解备忘录,与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等12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引进国际现代教育理念和国外课程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国际化办学。学校成立了中美应用技术学院、中德工程学院、澜湄汉语学院,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教育。实施学生国际交流能力提升计划,建设有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学生海外交流学习项目。引育结合,建设国际化师资队伍。实施优秀人才国际交流计划,选送大量教师到国外开展交流和学习;近年来聘请了来自日本、德国、俄罗斯等17个国家的44名外籍教师。教育部高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把学校借力国际化推进转型发展的特色称为“宜宾模式”。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肩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按照第三次党代会擘画的发展蓝图,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 “2468”总体谋划和“十大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内涵发展道路,为建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综合大学而努力奋斗!
宜宾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宾学院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A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B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敬业路146号(邮编:644000),临港校区位于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5号(邮编:644005),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国标代码为10641,学制为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三条在规定年限内,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宜宾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规定拟定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认可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2、严格执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计专业级差),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同等情况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显示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在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按专业大类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收民族、美声考生,器乐只招收钢琴、双排键、竹笛、手风琴、古筝、小提琴、二胡考生。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日语、俄语除外)。
第十四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需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完整的以奖、助、贷、勤、补为主的多元化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及程序详见宜宾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gzc.yibinu.edu.cn/。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未授权、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如下:
1、招生咨询电话:0831-3545029(兼传真),3530929
2、学校网址:http://www.yibinu.edu.cn
3、招生网址:http://zsw.yibinu.edu.cn
4、Email:ybxyzsk@yibinu.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