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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是四川省和中国气象局共建、四川省重点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51年,1956年改制为中央气象局成都气象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成都气象学院;2000年学校由中国气象局划转四川省,更名为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01年原隶属国家统计局的四川统计学校整体并入;2015年更名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校是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四川省首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四川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优先培育高校。


学校现有航空港、龙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余亩。学校拥有馆藏丰富的图书馆和设施齐备的现代化体育场馆,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构建起“三段培养、两次分流,多元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为国家培养具有健康心智体魄、良好人文素质、系统理论知识、扎实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现设有20个教学单位,58个本科专业,有近26000名全日制在校生。有31个专业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国家级13个;有8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和9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学校借鉴国际CDIO工程教育理念,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是中国西部高校唯一的国际CDIO组织正式成员。


学校全面加强学科建设,学科特色与优势日益凸显。学校以信息学科、大气学科和经管学科为重点,以学科交叉为特色,以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工、理、管、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融合发展。现有2个省级“双一流”建设学科,5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形成了大气、信息、经济管理三大学科群。


学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全面服务气象、统计、国防等事业发展,全面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四川“一干多支”发展战略,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持续攀升。学校现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2个、省市级科普和培训基地6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近年来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项目近200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7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3项。


学校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力量不断壮大。现有专任教师1400余人,其中博士600余人,高级职称近600人,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突贡专家等120余人次;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气象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省教学名师10余人,聘有100余名院士、长江、杰青等高层次专家为我校兼职教授。本校教师担任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20余人,比较有影响力的主要学术兼职46项。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及“一带一路”对教育国际化的要求,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40余所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塞维亚贝尔格莱德大学等国外知名高校合作建立4个国际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院),在教学、科研以及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


面向未来,学校将继续秉承“成于大气,信达天下”的大学精神,以人为本,追求卓越,努力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标代码:10621),英文译名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原隶属中国气象局,2000年划转至四川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以信息学科、大气学科和经管学科为重点,以学科交叉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融合发展。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为主。对达到学校相关毕业与授位要求的普通本科学生,毕业时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共有航空港、龙泉两个校区。航空港校区位于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龙泉校区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幸福路10号。
第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按照规定,成立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成立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战略、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科建设规划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均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分配招生计划,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八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优先向生源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地区及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九条 学校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的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采取专业专设、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在四川招生代码为“5507”,录取后不能转专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英语专业、翻译专业要求加试口语。

第十三条 按专业类招生学生在完成专业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模拟投档的最终确认计划数100%投档,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实施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规则为“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进档考生有给定排序分的按排序分排序,无排序分的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者,文科按语文、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综、外语的顺序进行比较、排序),再根据考生的位次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设计学类考生,专业成绩认同各省设计学类联考成绩,考生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均需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设计学类本科合格线。考生成绩的折算办法及排序录取办法执行生源省的相关规定。四川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要求报考我校考生文化成绩高于省控线30分(含3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当地“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实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在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气象部门就业学生,凡有意向报考者,需按各省的报考要求填报。单独设定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在相应批次正确填报我校定向招生专业的代码;未单独设定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按要求在我校录取相应批次中填报有定向招生的专业代码,或选填“服从定向调配”的选项。有以上填报情况的考生均视为愿意报考定向专业,学校将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划定的分数线上,从已投档考生中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按规定与相关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拒签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得转入普通专业就读。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进校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奖、贷、助学金支持。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为:

办公电话:028-85968271 85966857

传 真:028-85966857

学校网址: www.cui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 zjc.cuit.edu.cn

E-mail:zhaosheng@cuit.edu.cn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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