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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
岷峨挺秀,锦水含章。巍巍学府,德渥群芳。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的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的成都,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7050亩,校舍建筑面积269.4万平方米。校园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两次合并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1994年,原四川大学和原成都科技大学合并为四川联合大学,1998年更名为四川大学,江泽民、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就两校合并为学校题词并寄予深切厚望。2000年,四川大学与原华西医科大学合并,组建了新的四川大学。李岚清同志在考察新四川大学时说:“四川大学是我们改革最早的大学,对我国高校的改革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可以说是高校体制改革的先锋。”在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期间,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到四川大学视察慰问。2016年,李克强总理来校视察,勉励川大要为全国“双创”带头,多出世界一流学科。

四川大学承文翁之教,聚群贤英才。百余年来,学校先后汇聚了历史学家顾颉刚、文学家李劼人、美学家朱光潜、物理学家吴大猷、植物学家方文培、卫生学家陈志潜、数学家柯召等大师。历史上,吴玉章、张澜曾执掌校务,共和国开国元勋朱德、共和国主席杨尚昆、文坛巨匠郭沫若、人民作家巴金、一代英烈江竹筠(江姐)等曾在川大求学。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有64位是川大校友。

四川大学学科门类齐全,覆盖了文、理、工、医、经、管、法、史、哲、农、教、艺等12个门类,有35个学科型学院(系)及研究生院、海外教育学院等学院。我校为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专业学位授权点38个,博士后流动站39个,国家重点学科4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45个,是国家首批工程博士培养单位。

四川大学大师云集,名师荟萃。截至2020年底,学校有专任教师4578人。学校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0人(其中双聘院士9人),四川大学杰出教授7人,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8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入选者64人 ;“973”首席科学家7人(9项);国家级教学名师15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4人(4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54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委托)及各类专项项目获得者61人(67项);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2人、“重点领域创新团队”3个。

四川大学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形成了深厚的人文底蕴、扎实的办学基础和以校训“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校风“严谨、勤奋、求是、创新”为核心的川大精神。近年来,学校围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川大风格的世界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确立了“以人为本,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现代大学办学理念,建立了“以院系为管理重心,以教师为办学主体,以学生为育人中心”的管理运行新机制,提出了“精英教育、质量为本、科教结合、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确立了培养“具有崇高理想信念、深厚人文底蕴、扎实专业知识、强烈创新意识、宽广国际视野的国家栋梁和社会精英”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持续推进“探究式—小班化”课堂教学改革,成功举办8届“实践及国际课程周”,开展了“大川视界”学生海外访学计划。学校有全国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示范中心1个,国家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及工科基础课程教学基地9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9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9个。2003年以来,学校获批立项2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1个,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31项(其中特等奖1项)、国家级一流课程64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31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9门。2015年以来,学校共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13项,金奖数位居全国第五。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7万余人,硕博士研究生2.8万余人,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近4500人。

四川大学科研实力雄厚,标志性成果不断涌现。学校现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个,教育部前沿科学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0个、工程研究中心7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4个、监管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级科研基地等56个;国家高端智库培育单位1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区域与国别研究培育基地4个。2005年以来,学校共获国家科技三大奖64项。2020年,学校科研经费达30.80亿元。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学校先后编撰出版了《甲骨文字典》《汉语大字典》《全宋文》《中国道教史》《儒藏》等大型文化建设成果。

四川大学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增强。四川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是全国高校中最早设立的6家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之一。四川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最早批准的15个国家大学科技园之一,是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2016年,学校被批准成为首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之一、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是教育部推荐入选全国首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的7个部属高校之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认定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近年来,学校与国内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多个地市和1万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建了300多个校地企产学研平台。近5年来,学校承担了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技术开发、转让、许可、服务和咨询项目1.4万余项,一大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已成为相关行业的主导技术。2009年,学校被批准成为首批13个“全国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之一。学校设有4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管理医院,在汶川特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雅安芦山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伤员救治和新冠肺炎医疗救护、疫情防控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我国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华西医院组建的中国国际应急医疗队(四川)通过世界卫生组织认证,成为全球首支非军方III类国际应急医疗队(Type3 EMT)。华西口腔医院获批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华西第二医院获批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华西远程医学网络成为中国最大规模远程医学教育与分级协同医疗体系,覆盖20个省市区、843家医疗机构,惠及5亿多人口。

四川大学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目前,学校不断深化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 “2+2”“3+1”“3+1+1”等模式的联合培养项目,与34个国家和地区的268所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与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和相关机构建立了四川大学九寨沟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中心、四川大学中德能源研究中心、四川大学中英联合材料研究所、四川大学—意大利国家研究会国际多功能聚合物和生物材料合作研究中心、川大-牛津华西消化道肿瘤中心联合研究中心、四川大学欧洲研究中心等20余个国际高端科研合作平台。学校与香港理工大学共建了四川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与美国匹兹堡大学共建了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

四川大学现有纸本文献817万册、中外文文献数据库312个,收藏文物8.5万余件、动植物标本87万余件(份),各类档案约34万卷(其中珍贵历史档案9000余卷)。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齐全、设备先进。学校还建有分析测试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国家外语考试与出国留学人员培训机构以及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等。

锦江黉门,弦歌铿锵。当前,四川大学已经确立了“全面推进学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新的伟大事业”的宏伟目标。展望未来,学校将始终肩负集思想之大成、育国家之栋梁、开学术之先河、促科技之进步、引社会之方向的历史使命与社会责任,再谱中国现代大学继承与创造并进、光荣与梦想交织的辉煌篇章!





四川大学202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大学(国标代码10610),英文译名: Sichuan University ,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在西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两次合并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

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的成都,现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学生在校期间将在相应校区就读。

第四条 四川大学将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川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况。

第八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平行志愿的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四川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实施一体化人才培养,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左利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临床医学(卓越检验医师试验班)培养高层次临床检验医师。该试验班本科阶段为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依托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培养国家紧缺的高层次临床检验医学领军人才,合格毕业生授医学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获得推免研资格的,研究生阶段攻读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并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开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五个专业,入校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四川大学与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合作开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护理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九条 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一批次)招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报考考生无需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第二十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四川大学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以及四川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属地化原则,四川大学按四川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四川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或在各省公布的2022年招生计划目录中查看,如遇国家和四川省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四川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和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另行制定相关招生简章。对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的为准。预科阶段在四川大学就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阶段学习结束后,对于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学校根据预科阶段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六条 四川大学选拔遵守招生政策法规,熟悉招生业务的人员参加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工作,签订《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四川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邮编: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

招生咨询邮箱:zs@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四川大学本科招生

第三十条 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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