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教育部代码:14576)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毗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
学院依山依水而建,空气清新宜人、景观优美雅致。位于重庆主城区——璧山区,东靠缙云山,南接长江,北拥嘉陵江,地处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第二国际机场腹地。学院占地287.95亩,校舍面积11万余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26万余册。学院现开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中医康复技术、社会工作、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9个专业,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招生,目前在校生总数4655人。
2021年7月,我院入选重庆市高水平建设项目,成为重庆市唯一的特色高水平护理专业群,凸显“从生命起点到终点”全生命周期的专业群育人优势。初步形成以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为核心的康复专业群,护理、助产专业被列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370余人,80%以上具有丰富的临床或行业工作经历。“双师型”教师人数 154 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任教师54人,硕士及以上学位 89 人。拥有党的十九大代表、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全国杰出护理工作者、教育部高等教育医学人文素养与全科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医院协会护理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生命关怀协会人文护理专委会委员、中国老年医学会院校教育分会委员、国家养老照护标准制作专家、国家护理标准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医院协会护理管理专委会主任委员、重庆市专科护理质控中心主任委员、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重庆市最美女教师等。重庆市十佳全能校医等为代表的优秀师资队伍。学院始终致力于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构建以综合素质为目标,教育教学能力为基础,专业能力为核心的高职教师培养体系。自2018年来,学院教师在国家级、市级比赛中取得佳绩,其中国家级奖项38项,市级奖项195项。
学院建有设备完善、种类齐全、能够充分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室和实训室。宽敞明亮的综合大楼,藏书丰富的图书馆,干净整洁的学生食堂,满足学生们的日常需求;配套齐全的学生公寓、体育馆、健身房等基础设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建有手术室、基础护理实训室、急救护理实训室、模拟产房、PT实训室、OT实训室、康复保健实训室、中医综合实训室、健康评估实训室等近60间实训室。在硬件配备上,始终与时代共进步。
学院高度重视校企合作,积极推动产教融合,建立校企合作机构100余家,其中81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实习基地,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我院获批为重庆市新职业培训基地,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对接产业(行业)开展社会培训46余项,开展义诊活动和健康宣教59余次,服务对象60000余人,为地方经济发展助力。
学院着力抓好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以文化建设为载体,注重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近3年来,学生荣获国家级奖项3项、市级奖项60项。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和用人单位满意度名列全市前茅,并屡创新高。毕业生因表现突出,多次收到实习机构和用人单位表扬信,育人成效先后被人民日报、重庆日报、华龙网等主流媒体报道。
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立足重庆、服务基层、院校结合”的办学方针和“呵护健康、德高技强、仁爱奉献、传承南丁格尔精神”的办学理念,积极利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院集团“1+4+17+5”的医疗、养护、教学等丰富资源,突出“校院”结合的办学特色,探索“医养教”深度融合模式,坚持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护理和健康服务人才为主要任务,以临床护理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为特色,积极践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质量上乘、西部一流、辐射全国”的高素质的护理和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创建成为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优质高等护理和健康类职业院校,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行为,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综合评价、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护理职业学院(Chongqing Nurs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教育部代码:14576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第八条 基本办学条件: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教育部代码:14576)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毗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
学院占地287.95亩,校舍面积近10万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00万元。
学院于2016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同年开始招生。现开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中医康复技术、社会工作、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8个专业,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招生,目前在校生总数43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条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录取基本原则:学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一)学院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投档规则。
(二)对于报考我院,符合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三)重庆市录取规则如下:我院严格遵循我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排序进行录取。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考发〔2021〕20号)公布的执行。
(四)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录取规则如下: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因分低未能满足,则参加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以此类推参加后序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除以上所有要求外,我院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所有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但鉴于专业特点,《助产》专业不招收男生。
3.录取体检标准:我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身高限制条件录取
《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四肢无残疾。我院对身体不达报考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专业调剂或退档。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官网查询。
第十八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考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专业10000元/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暂定10000元/年(具体金额以最终批复为准)。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专业1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分别按照教育部及学院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突发困难临时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cqnvc.com
招办电话:023-87389028、023-87389029
监督电话:023-87389019
招办邮箱:cqhlxyzs@163.com
招办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邮政编码:402763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其他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2021年4月23日
学院依山依水而建,空气清新宜人、景观优美雅致。位于重庆主城区——璧山区,东靠缙云山,南接长江,北拥嘉陵江,地处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第二国际机场腹地。学院占地287.95亩,校舍面积11万余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26万余册。学院现开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中医康复技术、社会工作、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9个专业,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招生,目前在校生总数4655人。
2021年7月,我院入选重庆市高水平建设项目,成为重庆市唯一的特色高水平护理专业群,凸显“从生命起点到终点”全生命周期的专业群育人优势。初步形成以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为核心的康复专业群,护理、助产专业被列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370余人,80%以上具有丰富的临床或行业工作经历。“双师型”教师人数 154 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任教师54人,硕士及以上学位 89 人。拥有党的十九大代表、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全国杰出护理工作者、教育部高等教育医学人文素养与全科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医院协会护理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生命关怀协会人文护理专委会委员、中国老年医学会院校教育分会委员、国家养老照护标准制作专家、国家护理标准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医院协会护理管理专委会主任委员、重庆市专科护理质控中心主任委员、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重庆市最美女教师等。重庆市十佳全能校医等为代表的优秀师资队伍。学院始终致力于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构建以综合素质为目标,教育教学能力为基础,专业能力为核心的高职教师培养体系。自2018年来,学院教师在国家级、市级比赛中取得佳绩,其中国家级奖项38项,市级奖项195项。
学院建有设备完善、种类齐全、能够充分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室和实训室。宽敞明亮的综合大楼,藏书丰富的图书馆,干净整洁的学生食堂,满足学生们的日常需求;配套齐全的学生公寓、体育馆、健身房等基础设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建有手术室、基础护理实训室、急救护理实训室、模拟产房、PT实训室、OT实训室、康复保健实训室、中医综合实训室、健康评估实训室等近60间实训室。在硬件配备上,始终与时代共进步。
学院高度重视校企合作,积极推动产教融合,建立校企合作机构100余家,其中81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实习基地,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我院获批为重庆市新职业培训基地,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对接产业(行业)开展社会培训46余项,开展义诊活动和健康宣教59余次,服务对象60000余人,为地方经济发展助力。
学院着力抓好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以文化建设为载体,注重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近3年来,学生荣获国家级奖项3项、市级奖项60项。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和用人单位满意度名列全市前茅,并屡创新高。毕业生因表现突出,多次收到实习机构和用人单位表扬信,育人成效先后被人民日报、重庆日报、华龙网等主流媒体报道。
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立足重庆、服务基层、院校结合”的办学方针和“呵护健康、德高技强、仁爱奉献、传承南丁格尔精神”的办学理念,积极利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院集团“1+4+17+5”的医疗、养护、教学等丰富资源,突出“校院”结合的办学特色,探索“医养教”深度融合模式,坚持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护理和健康服务人才为主要任务,以临床护理和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为特色,积极践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质量上乘、西部一流、辐射全国”的高素质的护理和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创建成为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优质高等护理和健康类职业院校,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行为,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综合评价、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护理职业学院(Chongqing Nurs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教育部代码:14576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第八条 基本办学条件: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教育部代码:14576)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毗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
学院占地287.95亩,校舍面积近10万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00万元。
学院于2016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同年开始招生。现开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中医康复技术、社会工作、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8个专业,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市招生,目前在校生总数43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条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录取基本原则:学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一)学院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投档规则。
(二)对于报考我院,符合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三)重庆市录取规则如下:我院严格遵循我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排序进行录取。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考发〔2021〕20号)公布的执行。
(四)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录取规则如下: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因分低未能满足,则参加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以此类推参加后序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除以上所有要求外,我院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所有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但鉴于专业特点,《助产》专业不招收男生。
3.录取体检标准:我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身高限制条件录取
《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护理、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四肢无残疾。我院对身体不达报考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专业调剂或退档。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官网查询。
第十八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考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专业10000元/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暂定10000元/年(具体金额以最终批复为准)。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专业1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分别按照教育部及学院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突发困难临时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cqnvc.com
招办电话:023-87389028、023-87389029
监督电话:023-87389019
招办邮箱:cqhlxyzs@163.com
招办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邮政编码:402763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其他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2021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