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首批“双高”建设学校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双高”建设单位。拥有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首批国家级示范职教集团。首届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特等奖,是教育部“专科临床医学(3+2)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学校、教育部中医学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教育部网络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学校、全国第一家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专业直招士官的医药卫生行业学校、全国“青爱工程”十大标杆学校,是国家卫生职业技能鉴定站,教育部药学专业、护理专业、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药学专业、中药学专业、护理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基地,中国护理职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拥有一批国家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办学水平社会高度认可
学校起源于1948年成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第一后方医院卫生学校。七十余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秉承“以生为本,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笃学求真,懿德善能”的校训,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十五余万名优秀医药卫生人才。
2015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2018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视察学校,充分肯定了学校的办学水平。
拥有一流师资队伍
学校有教授、副教授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0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27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300余人,其中博士学位80余人。拥有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有全国名老中医学术传承工作室专家、国家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校院合作专委会主任委员、国家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食品药品教学指导委员会药物制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青少年培养导师、首届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特等奖获得者、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最受喜爱的健康卫士、重庆市名中医指导教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十佳教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中医药学会会长、重庆市全科医学会会长等为代表的一批优秀教师。
学校近三年担任全国教材主编70人次,立项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300余项。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和社科成果奖6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5项。教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82篇,其中SCI 77篇,EI8篇。
建有现代化实训基地
学校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药学、药物制剂技术、护理学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有地方财政支持的生物制药技术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重庆高校中首家模拟GMP药学实训工厂等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有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中首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医学检验试剂研究所等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共建共管附属医院1所、非直管附属医院17所、教学医院20所及大中型制药厂、医药公司、医院等校外实习基地100多家。其中学校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重庆市中毒控制中心)是一所以职业病防、治、研及中毒处置为特色,以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市属三级医院。学校牵头成立的重庆医药职业教育集团,是国家首批示范集团,拥有180多家成员单位,为学生提供了一流的实习条件。
专业精度高、竞争力强
学校开设有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学、中医养生保健、助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针灸推拿、眼视光技术、医学营养、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等25个大专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是国控专业,药学、中药学、护理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是国家级骨干专业。“金平果”首次高职专业排行榜显示,学校医药卫生大类专业竞争力位居全国第一,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专业竞争力位居全国第七。
招生就业供需两旺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5600余人。多年来,学校录取分数稳居重庆市高职高专最高,就业综合竞争能力居重庆市高职高专前茅,专升本通过率居重庆市前茅。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8%以上,学生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双证获取率97%以上。
打造医药职业教育名校
在十四五期间,学校将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速推进“双高”建设,立足重庆、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精准对接健康服务、智慧医疗和药学服务等大健康产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良好医药职业素养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开展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引领产业发展。以药学专业群、护理专业群为龙头,推进医养、医技、医工、医管等专业群协调发展,努力把学校打造成主干专业优势突出、行业办学特色鲜明、国内领先、国际可交流的医药职业教育院校。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6年2月 教发函[2006]52号
第四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009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校本部占地面积近40万平方米,资产总额8.5亿,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建有万兆级无线网络、云计算中心,是重庆市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重庆市智慧校园试点单位,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
第八条 办学成果:
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药学专业示范点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护理专业示范点
首批全国示范职教集团单位
首批全国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教育部药学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
教育部网络空间运用优秀学校
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全国第一家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专业直招士官医药卫生学校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招生组织架构: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下设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及学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助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养生保健、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营养、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学制均为三年。
2.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173号(沙坪坝校区)。
我校招生专业中,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第一学年在沙坪坝校区就读,第二学年在大学城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均在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我校计划在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甘肃省、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辽宁省等省(市)招生。我校最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区)考试院公布信息。
第十二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限女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所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护理、助产专业考生要求四肢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考生要求无色弱;报考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考生要求四肢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报考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考生要求四肢无残疾。我校对身体未达到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专业调剂或退档。
第十三条 武警、陆军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 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4.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6250-8125元/年(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2.住宿费:7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第十七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学生资助项目涵盖了“奖、勤、助、贷、补、免”等六个方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企合作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层面的资助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生/年):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 ; 二等3300元 ;三等2300元
2.学校新生奖学金(生/年):一等5000元; 二等3000元 ;三等1000元
3.学校奖学金(生/年): 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 三等600元
4.企业奖学金(生/年): 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 三等1000元
5.企业助学金(生/年):5000元
6.学费减免(生/年):全免标准 8000元 ;半免标准4000元。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196905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网址:http://www.cqyygz.com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学校网址:http://www.cqyygz.com
邮编:4013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9001 61969002 61969003
传真:(023)61969001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特别声明: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双高”建设单位。拥有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首批国家级示范职教集团。首届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特等奖,是教育部“专科临床医学(3+2)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学校、教育部中医学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教育部网络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学校、全国第一家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专业直招士官的医药卫生行业学校、全国“青爱工程”十大标杆学校,是国家卫生职业技能鉴定站,教育部药学专业、护理专业、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药学专业、中药学专业、护理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基地,中国护理职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拥有一批国家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办学水平社会高度认可
学校起源于1948年成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第一后方医院卫生学校。七十余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秉承“以生为本,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笃学求真,懿德善能”的校训,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十五余万名优秀医药卫生人才。
2015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2018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视察学校,充分肯定了学校的办学水平。
拥有一流师资队伍
学校有教授、副教授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0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27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300余人,其中博士学位80余人。拥有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有全国名老中医学术传承工作室专家、国家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校院合作专委会主任委员、国家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食品药品教学指导委员会药物制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青少年培养导师、首届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特等奖获得者、重庆市名师、重庆市最受喜爱的健康卫士、重庆市名中医指导教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十佳教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中医药学会会长、重庆市全科医学会会长等为代表的一批优秀教师。
学校近三年担任全国教材主编70人次,立项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300余项。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和社科成果奖6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5项。教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82篇,其中SCI 77篇,EI8篇。
建有现代化实训基地
学校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药学、药物制剂技术、护理学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有地方财政支持的生物制药技术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重庆高校中首家模拟GMP药学实训工厂等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有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中首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医学检验试剂研究所等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共建共管附属医院1所、非直管附属医院17所、教学医院20所及大中型制药厂、医药公司、医院等校外实习基地100多家。其中学校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重庆市中毒控制中心)是一所以职业病防、治、研及中毒处置为特色,以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市属三级医院。学校牵头成立的重庆医药职业教育集团,是国家首批示范集团,拥有180多家成员单位,为学生提供了一流的实习条件。
专业精度高、竞争力强
学校开设有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学、中医养生保健、助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针灸推拿、眼视光技术、医学营养、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等25个大专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是国控专业,药学、中药学、护理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是国家级骨干专业。“金平果”首次高职专业排行榜显示,学校医药卫生大类专业竞争力位居全国第一,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专业竞争力位居全国第七。
招生就业供需两旺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5600余人。多年来,学校录取分数稳居重庆市高职高专最高,就业综合竞争能力居重庆市高职高专前茅,专升本通过率居重庆市前茅。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8%以上,学生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双证获取率97%以上。
打造医药职业教育名校
在十四五期间,学校将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速推进“双高”建设,立足重庆、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精准对接健康服务、智慧医疗和药学服务等大健康产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良好医药职业素养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开展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引领产业发展。以药学专业群、护理专业群为龙头,推进医养、医技、医工、医管等专业群协调发展,努力把学校打造成主干专业优势突出、行业办学特色鲜明、国内领先、国际可交流的医药职业教育院校。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6年2月 教发函[2006]52号
第四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009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校本部占地面积近40万平方米,资产总额8.5亿,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建有万兆级无线网络、云计算中心,是重庆市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重庆市智慧校园试点单位,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
第八条 办学成果:
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药学专业示范点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护理专业示范点
首批全国示范职教集团单位
首批全国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教育部药学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
教育部网络空间运用优秀学校
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全国第一家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专业直招士官医药卫生学校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招生组织架构: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下设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及学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助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养生保健、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营养、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学制均为三年。
2.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173号(沙坪坝校区)。
我校招生专业中,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第一学年在沙坪坝校区就读,第二学年在大学城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均在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我校计划在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甘肃省、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辽宁省等省(市)招生。我校最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区)考试院公布信息。
第十二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限女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所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护理、助产专业考生要求四肢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考生要求无色弱;报考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考生要求四肢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报考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考生要求四肢无残疾。我校对身体未达到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专业调剂或退档。
第十三条 武警、陆军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 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4.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六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6250-8125元/年(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
2.住宿费:7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第十七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学生资助项目涵盖了“奖、勤、助、贷、补、免”等六个方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企合作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层面的资助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生/年):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 ; 二等3300元 ;三等2300元
2.学校新生奖学金(生/年):一等5000元; 二等3000元 ;三等1000元
3.学校奖学金(生/年): 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 三等600元
4.企业奖学金(生/年): 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 三等1000元
5.企业助学金(生/年):5000元
6.学费减免(生/年):全免标准 8000元 ;半免标准4000元。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196905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网址:http://www.cqyygz.com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学校网址:http://www.cqyygz.com
邮编:4013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9001 61969002 61969003
传真:(023)61969001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特别声明: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