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
重庆三峡学院始建于1956年,现坐落于千年古城、移民之都——重庆市万州区,是三峡库区腹地唯一的一所综合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代码10643)。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被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历经60余年发展,学校成为重庆市首所倡导“绿色教育理念”、力推“绿色教育产教融合”的本科高校。现已形成以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理学、农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是全国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单位、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成员单位、重庆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重庆市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校。
学校占地面积达3039亩,校舍建筑面积72.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96.73万册,电子图书178.25万种。建有完善的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学校现有18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及以上学生2万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227人。有62个本科专业,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中国语言文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农林经济管理、数学),8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教育硕士、农业硕士、土木水利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电子信息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有中国语言文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农业、教育、土木水利、旅游管理7个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
学校现有1412名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107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27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4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91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19人。建有人社部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重庆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柔性引进国内外院士4人,学术团队12支。在职教职工中,有欧洲科学院院士、国家“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重庆英才5人,重庆市巴渝学者11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9人,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2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1人;重庆市名师1人,优秀教师1人,骨干教师13人;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
学校近2届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6项。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一流专业2个,省部级特色学科专业群1个,省部级特色专业、一流专业等21个;省部级教学团队6个;省部级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等43门;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虚拟仿真实验项目4项;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省部级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近5年承担省部级教改项目96项。近5年,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赛事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2000余项,其中国家级500余项。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省部及以上奖34项;获中国TRIZ杯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特等奖;连续两届获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一等奖;中国大学生计算机博弈大赛10连冠,重庆市大学生武术比赛团体13连冠;巧固球队代表中国组队参加第三届东亚巧固球竞标赛,男、女队均获第一名。
学校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强化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近5年,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励31项,其中,中宣部第十五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1项。现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29个,其中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承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课题600余项;获批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科研项目549项,获批省部级创新团队(创新研究群体)12个,获国家授权专利100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140余项;出版学术著作20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4652篇,北大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1294篇,三大检索系统收录565篇,CSSCI来源期刊文章336篇,CSCD来源期刊文章326篇。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等多所国外大学,与德国BSK、印尼国际日报等多家国外公司和研究机构,与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多所国内大学建立了联合办学、互派教师、访问学者和学术交流等合作关系;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部门和地方政府,与中兴通讯、中科曙光、锐捷等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习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重庆三峡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学院
2.院校国标代码:10643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
6.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四川三峡学院,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三峡学院,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7.办学条件及社会声誉:学校占地面积达3039亩,校舍建筑面积68.5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79.9万册,电子图书176.2万种。开设涵盖9个学科门类的62个本科专业,拥有4个学术(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已形成以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理学、农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在校本科及以上学生2万余人。
8.颁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受理举报电话:023—58106302,邮箱:jjjcs@sanxiau.edu.cn。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1年,学校拟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我校现有四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一是工商管理类,包含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两个专业。二是旅游管理类,包含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两个专业。三是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和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两个专业。四是植物生产类,包含园艺、农学两个专业。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需要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八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其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九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就业面向开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和巫溪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山东、海南、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专业(类)选考科目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学校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
2.投档分数相同时,前序专业志愿优先。
3.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市政策规定执行。
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合格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分数排序录取;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同分文化优先。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第十七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125——6875元/年,美术类专业11500元/年,体育类专业4375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刊物上公布。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大类招生的专业若因收费标准不统一在分流前实行低标准,分流后实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生/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提前批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2021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或届时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助学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和参评。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三峡学院百安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
邮编:404020
学校网址:http://www.sanxia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sanxiau.edu.cn/zsb/
招生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58106702 、58102133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学校占地面积达3039亩,校舍建筑面积72.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96.73万册,电子图书178.25万种。建有完善的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信息网络服务体系。
学校现有18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及以上学生2万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227人。有62个本科专业,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中国语言文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农林经济管理、数学),8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教育硕士、农业硕士、土木水利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电子信息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有中国语言文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农业、教育、土木水利、旅游管理7个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
学校现有1412名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107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27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4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91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19人。建有人社部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重庆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柔性引进国内外院士4人,学术团队12支。在职教职工中,有欧洲科学院院士、国家“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重庆英才5人,重庆市巴渝学者11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9人,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2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1人;重庆市名师1人,优秀教师1人,骨干教师13人;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
学校近2届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6项。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一流专业2个,省部级特色学科专业群1个,省部级特色专业、一流专业等21个;省部级教学团队6个;省部级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等43门;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虚拟仿真实验项目4项;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省部级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近5年承担省部级教改项目96项。近5年,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赛事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2000余项,其中国家级500余项。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省部及以上奖34项;获中国TRIZ杯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特等奖;连续两届获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一等奖;中国大学生计算机博弈大赛10连冠,重庆市大学生武术比赛团体13连冠;巧固球队代表中国组队参加第三届东亚巧固球竞标赛,男、女队均获第一名。
学校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强化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近5年,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励31项,其中,中宣部第十五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1项。现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29个,其中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承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课题600余项;获批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科研项目549项,获批省部级创新团队(创新研究群体)12个,获国家授权专利100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140余项;出版学术著作20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4652篇,北大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1294篇,三大检索系统收录565篇,CSSCI来源期刊文章336篇,CSCD来源期刊文章326篇。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等多所国外大学,与德国BSK、印尼国际日报等多家国外公司和研究机构,与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多所国内大学建立了联合办学、互派教师、访问学者和学术交流等合作关系;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部门和地方政府,与中兴通讯、中科曙光、锐捷等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习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重庆三峡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三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重庆三峡学院
2.院校国标代码:10643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
6.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校始建于1956年,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四川三峡学院,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重庆三峡学院,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7.办学条件及社会声誉:学校占地面积达3039亩,校舍建筑面积68.5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79.9万册,电子图书176.2万种。开设涵盖9个学科门类的62个本科专业,拥有4个学术(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已形成以工学、文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理学、农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全日制在校本科及以上学生2万余人。
8.颁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署名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三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受理举报电话:023—58106302,邮箱:jjjcs@sanxiau.edu.cn。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1年,学校拟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我校现有四类专业实施大类招生。一是工商管理类,包含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两个专业。二是旅游管理类,包含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两个专业。三是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和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两个专业。四是植物生产类,包含园艺、农学两个专业。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需要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八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其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九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就业面向开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和巫溪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山东、海南、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专业(类)选考科目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学校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
2.投档分数相同时,前序专业志愿优先。
3.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市政策规定执行。
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合格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分数排序录取;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同分文化优先。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第十七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125——6875元/年,美术类专业11500元/年,体育类专业4375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刊物上公布。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大类招生的专业若因收费标准不统一在分流前实行低标准,分流后实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生/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提前批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2021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或届时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助学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和参评。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三峡学院百安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星路666号)
邮编:404020
学校网址:http://www.sanxia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sanxiau.edu.cn/zsb/
招生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58106702 、58102133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