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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两所1951年开始办学并保持良好声誉的原中央部委属学校——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全国示范性高工专重点建设学校)合并组建,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学校是全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属高校转型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重庆市重点支持的高水平新工科高校,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近3500亩,已建成校舍建筑总面积约68.7万平方米,在建校舍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7亿元。主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地处国家(西部)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腹地、重庆建设科学城的智核所在。东邻歌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西有缙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地理优势得天独厚,学习、生活和文化体育运动设施齐全配套。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4.4万多平方米,现有纸质图书196万余册,电子图书200万余种,并拥有大批数字化信息资源。学校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第一批重庆市文明校园。

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600余人,博士550余人。有各级各类人才100多人,柔性引进院士5人,重庆英才•名家名师3人,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2人、重庆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7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专业技术人才)1人,巴渝学者•特聘教授6人、巴渝学者•讲座教授9人、巴渝学者•青年学者15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7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0人,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有重庆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等为代表的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团队34个。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万余人,研究生1600余人,留学生160余人。近年来,研究生就业率保持100%,本科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设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应急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法政与经贸学院、数理与大数据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艺术学院、体育部、智能技术与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等16个学院(部)。有化学、资源与环境、机械、电子信息、土木水利、公共管理等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有石油工程、冶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安全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艺术设计等67个本科专业。其中,石油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是国家级一流专业,油气储运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安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24个专业是重庆市一流专业。10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第一方阵”。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教育教学平台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在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4项。建成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8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市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有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等3门。学生先后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制作、机器人、体育竞技舞蹈等竞赛中获得了400余项国家级奖励。2015年、2019年两次获得第9届、第14届世界模拟炼钢挑战赛总决赛冠军,2016年包揽第十届世界网络炼钢大赛中国大陆赛区前5名,连续获第44届、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银牌。

学校以工为主,以石油与化工、冶金与材料、机械与电子、安全与环保为特色,理、工、经、管、法、文、艺多学科协调发展,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等1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群,有省部共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协同创新中心1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2个,复杂油气田勘探开发、纳微复合材料与器件、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工业发酵微生物、能源工程力学与防灾减灾、纳微生物医学检测技术、稠油开采、油气生产安全与风险控制等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非常规油气田开发、工业过程在线分析与控制、复杂金属矿产资源增值处理与清洁提取等3个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高校工程研究中心3个,社科研究中心2个,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个。2014年以来,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130余项国家级课题,获授权专利1000余件。“十三五”期间,年科研经费均超过亿元。学校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00余项。其中,参与完成的“超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研发与应用”获2014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机械炉排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关键技术及应用”被授予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

积极开展海内外合作办学和科学研究,与美国伯特利大学、加拿大里贾纳大学、芬兰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荷兰格罗宁根汉斯应用科技大学、墨西哥维拉克鲁斯大学、韩国国立庆北大学、韩国国立昌原大学、台湾中央大学、重庆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西南石油大学、西安科技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勤务学院等60余所高校建立了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合作关系;学校依托行业办学,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武钢铁、西南铝、重钢、美国卡万塔能源公司、美国国际钻井承包商协会(IADC)等400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组织签订了产学研合作的战略协议。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发展、遵循规律、依法治校的教育理念,致力于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和研究环境,先后为社会输送了10余万名各级各类人才。精心打造文化艺术节、创新创业节、体育文化节和民族传统文化系列、现代大学文化系列的“三节两系列”品牌活动,组织开展新生入学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公寓社区文化系列活动、“红五月”主题系列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和大学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各类学生社团文化活动、元旦晚会等传统活动,积极举办英语配音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数学建模比赛等各类专业竞赛,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学校是重庆市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坚持以“立德立人、求是求新、载文载道、为国为民”为办学宗旨,大力发扬“创业、创新、创优”的学校精神,紧扣“行业性、地方性、开放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深入实施“特色立校、文化兴校、人才强校”发展战略,确立了要把学校办成一所特色鲜明、国内知名、走向国际的高水平特色科技大学的奋斗目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肩负新的历史使命,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奋力谱写改革发展新篇章,为早日建成高水平应用型特色科技大学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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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分数为基准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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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科技学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1155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51年,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为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校 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硕士、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学校现占地2122亩,校舍建筑面积68.7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5亿元,图书馆藏书194.6万册,并拥有丰富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学校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在校学生2万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66个,其中26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0个大类进行招生,学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所包含专业名称如下。

1.土木类(包含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2.机械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3.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

4.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5.材料类(包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功能材料、焊接技术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

6.计算机类(包含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专业)

7.化学类(包含应用化学、化学专业)

8.化工与制药类(包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

9.地质类(包含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

10.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历年招生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生源省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在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1.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4625—6250元/人,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11500元/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每学年学费25000元/人;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

2.如因故退学,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学校学生缴费相关办法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提前毕业学生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学费,按实际住宿时间结算住宿费。

3.分专业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一并公布,并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批准,新生入学须知中通知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芬兰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双学位模式,招生规模为60人/年。引进的专业核心课程由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派专业教师在重庆科技学院校内用全英文授课。学生本科毕业且达到授位条件,颁发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重庆科技学院与哈格-赫利尔应用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条件

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除英语、翻译专业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学校认可依据教育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投档规则,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4.普通类别进档考生专业(类)同分排序规则。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考生排序规则。

(2)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使用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对普通类别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类)。

(1)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规则录取。

(2)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直至录取满额;对所填报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7.艺术美术设计类

(1)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并以招生计划数1:1设定调档比例录取,按投档分数公布相关录取信息。

(2)学校认定考生所属省统考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成绩。艺术美术设计类考生的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分÷专业总分)×70+(艺术文化分÷艺术文化总分)×3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8.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按《重庆科技学院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均到大学城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就读。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奖贷助措施

1.设置了十余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禾裕田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生进校后转专业按《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以当年发布的有关工作通知为准。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监督及联络

第二十一条 监督申诉

重庆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022134

邮 箱:jjsb@cqust.edu.cn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 编:401331

2.联系电话:023-65026868,65022363

3.邮 箱:zsb@cqust.edu.cn

4.学校网址:http://www.cq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qust.edu.cn

5.重庆科技学院微信公众号:cqust-xwzx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或个人从事代办招生事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公布内容为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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