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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始创于1952年,2002年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的高水平财经类应用研究型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高校、重庆市国际人文特色高校。学校传承和弘扬“含弘自强、经邦济民”的重工商大精神,秉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遵循“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抢抓高等教育发展重大机遇,综合实力迅速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社会影响日益扩大。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重庆市“十佳园林式单位”“文明单位”、重庆市首批“美丽校园”、重庆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一、学科建设

近年来,学校以“双一流”国家战略为引领,瞄准学科发展国际前沿,以“大商科+新工科”的商工融合创新发展为驱动,以“学科-科研-平台-团队”四位一体建设为关键,强化经管优势,打造理工精品,培育文法艺品牌,构建多学科融合发展的学科生态体系。学校现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3个国家“一流专业”,28个重庆市“一流专业”,5个市级特色学科专业群、22个市级特色专业。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2个市级“一流学科”,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等14个市级重点学科;智能商务、智能金融2个重庆市“人工智能+”学科群;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进入ESI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排名前1%。获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教育部第四轮的学科评估中,我校6个学科上榜,排名进入全国前70%,其中5个学科排名市属高校第一。

二、人才培养

学校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专门人才。现有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研究生3万余人,人才培养层次实现了从专科—二本—硕士研究生,到二本—一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重大突破;从2012年开始首次在部分省份实现本科一批次招生至今,一本批次或超过特殊类型资格控制线的招生遍及55个专业20个省份,实际录取人数超过录取总数90%,生源质量持续向好;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有国家级经济管理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人才培养支撑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近年来,毕业生考研、考博人数和上线率大幅度增加,优质就业率达55%以上;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大赛”等各类赛事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2400余项;高水平大学生女排运动队获重庆市排球比赛26连冠。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获得认可,获评“全国就业50强典型高校”。

三、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积极促进科学成果转化,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拥有智能制造服务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41个科技部、教育部和重庆市级科研机构。近5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0余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数连续三年位居全国财经类高校前5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青”项目等国家级项目立项取得历史性突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等重大奖项。近年来,学校新型高校智库建设取得新成效,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提交智库成果900余份,获中央领导人批示60项(其中获中央主要领导批示39项);200余项科技成果实现转移转化,入选中国大学专利转让60强,获“2018年中国智库咨政建言地方贡献奖”。积极服务教育扶贫、乡村振兴工作并取得显著实效。

四、人才队伍建设

学校现有教职工2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190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职工860余人,博士学位教师920余人,博士专任教师比例接近50%。省部级创新团队13个。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柔性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4名、日本工程院院士1名;拥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计划”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重庆市“百人计划”专家、“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英才计划”人选等各类高层次人才50余人。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优秀教师代表。

五、合作办学

学校积极开展合作办学,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充分发挥特色学科优势,积极构建全球合作网络,大力推进国际化进程。学校有2个教育部复核通过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育部备案的区域与别国研究中心--东南亚研究中心;与31个国家(地区)的近100所高校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国际合作交流。与加拿大蒙特利尔高等商学院等国际知名高校联合培养学士、硕士,开设了ACCA、CFA、CIMA等国际特色项目班;获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重庆市高校国际化人文特色学校、重庆市国际交流合作示范学校,是“一带一路”中波大学联盟成员高校。与重庆、四川、贵州、山东等省(市)的多个区(县)建立了校地合作关系,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西南财经大学等多个高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与NIIT、新道公司、太极集团等200余家企业深度开展产学研合作和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同时,按照“传、联、搭、赞、助”思路,不断建立健全校友组织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校友作用,深入推进校地、校企、校校合作。

六、办学条件

学校坚持环境育人、文化育人理念,倾力打造花园式校园,是重庆市“十佳园林式单位”“文明单位”和重庆市首批“美丽校园”。按照中西部高校中“设施一流、环境一流”标准建成的新图书馆,已成为备受在校师生喜爱的学习研究场所。广阳岛校区建设持续推进,南岸、兰花湖、江北等校区功能布局和资源配置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师生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重庆工商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始创于1952年,2002年1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1.学校全称: 重庆工商大学

2.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3.国标代码:11799

4.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6.办学地址:

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邮政编码:400067

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28号;邮政编码:400067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号;邮政编码:400020

7.就读地点:国际商学院、体育学院新生就读南岸校区;机械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艺术学院、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新生就读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其余学院新生就读江北校区;大二年级起,除艺术学院和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外,其余学院学生将搬往南岸校区就读。

8.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工商大学是一所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支持高校,重庆市国际人文特色高校。学校设有80个本科专业,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三峡库区百万移民安稳致富国家战略人才培养项目。学校现有南岸校区(含兰花湖片区)、江北校区、茶园校区(建设中)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2390.8亩。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现有通过教育部复核的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外综函〔2006〕59号文件):一是与美国韦德恩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许可证编号为MOE50USA02DNR20000002O);二是与波兰华沙人文社科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许可证编号为MOE50NLA02DNR20030001O)。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设置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并根据事业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有经济与贸易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类、工商管理类(财会)、公共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计算机类、机械类和化工与制药类13个大类招生(含38个专业),其余专业仍按专业招生。具体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的规定,根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在大学就读期间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将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按照“专业+院校”志愿进行投档的省份,考生档案投档到我校后直接录取到所投专业,不再进行专业分配和调剂。

非高考改革省份或按照“专业组+院校”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具体规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1.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如所在省份无排序规则,则文史类、历史类或不分文理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物理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

2.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我校美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30%)+(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总分×300×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成绩相同则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直至录取满额。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控制线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控制线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40%)+(体育专业成绩÷体育专业总分×100×6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六条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辽宁、河北、重庆、江苏、福建、广东、湖南和湖北14个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外语、数学成绩要求:

1.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法语(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

2.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及以上。

3.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4.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和数据计算及应用5个专业的数学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及以上。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化工与制药类和体育教育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和不能识别红黄绿兰紫任意一种颜色的考生;应用物理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招收色盲和不能识别红黄绿兰紫任意一种颜色的考生;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类(财会)、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不能识别红黄绿兰紫任意一种颜色的考生。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份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网上公布,普通类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为10000-11500元,普通类其他专业每生每年学费为3200-5600元;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学费为3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商学院相关专业每生每年学费为28000元,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以重庆市物价部门审定为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50-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的收取、结算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学费、住宿费结算。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提前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核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有校长荣誉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励),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为学生提供实践经营、学生助理等学校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岗位平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咨询公开渠道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https://acgozs.ctb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62769696 023-62768134(传真)

监督电话:023-62769741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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