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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1951年,根据毛主席指示,为修建康藏公路、建设大西南,邓小平主持的西南军政委员会创办学校,时名西南交通专科学校。1960年,组建重庆交通学院。随后成都工学院土木系、四川冶金学院冶金系、武汉水运学院水工系等相继并入。2000年,学校由交通部划转重庆市管理,为省部共建高校。2006年,学校更名为重庆交通大学,并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办学条件日臻完善。学校现有南岸、科学城、大坪三个校区,占地3000余亩。全校固定资产总值36.93亿元,校舍建筑面积82万多平方米。各类仪器设备总值7.38亿元,拥有1个国家级和6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图书馆馆藏文献427.6万册,其中纸质文献222.9万册,电子图书204.7万册。年订报刊1000余种,购有SCI、EI、Elservier、CNKI、万方、维普等中外文数据库约50个。

师资队伍素质优良。学校现有教职工约2200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约900人。拥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人才和重庆英才计划、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人才160余人次。聘请李应红、王光谦、郑皆连、杜彦良等两院院士,中国工程设计大师孟凡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蒋树屏等一大批业界精英担任学校特聘或兼职教授。

学科专业特色鲜明。学校现有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土木工程等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土木水利等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获批重庆市3个一流学科、16个重点学科、智能交通和智慧城市2个“人工智能+”学科群。设有土木工程学院、河海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等20个学院(部)。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8个。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运输3个国家特色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等7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有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15个、特色学科专业群7个。学校为重庆市高水平新工科建设高校。

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学校健全完善教育教学协同联动机制,创新人生教育,拓展实践平台,凸显“交通+”培养特色,打造“创新创业园”,开办茅以升班、英才班、卓越工程师班、海外项目管理人才班、CIMA班、创新创业班等实验班。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名,其中普通本科生2.4万余名,在校博硕士研究生6000余名。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24年超过90%,学校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办学70年来学校累计培养各类各层次人才20万余名。

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学校拥有山区桥梁与隧道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水利水运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山区桥梁结构与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城市轨道车辆系统集成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智能物流网络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山地城市交通系统与安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绿色航空能源动力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等41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西南水运科学研究所、沙漠土壤化研究院等20余个研发机构。在山区交通基础设施、生态航道、轨道装备、运输物流、绿色航空等领域取得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14项,省部级科技奖励485项。公开发行《应用数学和力学》《重庆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社会科学版)等核心学术期刊。

国际交流合作富有成效。学校高度重视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先后与30余个国家近100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发起成立了“一带一路”中(国)波(兰)大学联盟,并一直担任轮值主席。学校在非洲贝宁和美国开办有2所孔子学院,拥有欧洲研究中心和贝宁研究中心共2个教育部备案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来华留学生规模约600人次/年,留学生曾在中央电视台和国家汉办联合举办的“汉语桥”在华留学生汉语大赛中摘金夺银。先后与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高校合作举办了6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泰国、斯里兰卡和贝宁等国高校和机构合作举办了3个境外办学项目。

党建引领保障推动事业发展。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半月谈》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特等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重庆市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并入选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教职工当选党的十六大、十九大代表,荣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一些基层党支部获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教工党支部书记工作案例入选中组部、教育部工作案例汇编。学校建成重庆高校首个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中心,入选重庆市“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面向未来,学校将秉承“明德行远、交通天下”校训,弘扬“甘当路石、进无止境”办学传统,立足西部,面向全国,争创一流,努力建设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国内知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大学,为交通运输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重庆交通大学

注:相关数据更新至2021年8月。

地 址:中国 · 重庆 · 南岸 · 学府大道 66号

邮 编: 400074

校内电话查询:(023)62651999

学校通讯服务部传真:(023)62650387

党政办公室电话:(023)62652333 62652334

党政办公室传真:(023)62650561

法人代表:唐伯明

网 站:http://www.cqjtu.edu.cn/

渝ICP备 11007697号-1





重庆交通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重庆交通大学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由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学校院校国标代码为10618。学校现有南岸、科学城两个教学校区,南岸校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科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

2.学校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学士-硕士-博士”培养体系完整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拥有15个博士点、65个硕士点、57个本科招生专业;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有13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9个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拥有山区桥梁与隧道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占地3000余亩。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2.4万余名,在校博硕士研究生5300余名。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后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58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七条 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57个,其中34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4个大类进行招生;重庆交通大学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个。大类招生情况具体如下: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应用统计学、材料类、应用化学、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等专业(类)2021级新生大学四年均在科学城校区就读;建筑类2021级新生大学期间均在南岸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大一、大二在科学城校区就读,后续学年在南岸校区就读;学校有权根据学校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录取批次,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院校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录取批次,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投档规则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云南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其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第十三条 考生进档后,除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按照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的非艺术类批次,投档分数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考生投档排序规则进行比较。按照非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的非艺术类批次,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第十五条 考生进档后,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总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第十六条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普通本科专业不分别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第二十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1.应用化学、轮机工程、航海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且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2.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在招生录取时不作视力要求;如要上船从事船员职业,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9)要求,其中视力要求为:双眼祼视力均要达到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要达5.0(1.0)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2021年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费。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

第二十五条 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

第二十六条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5600元/人·年-680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一年学费预收:23000元/人·年;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科学城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 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学费、住宿费结算。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七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北京中交路通百万奖学金等二十余项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均可申请。详情请登录:http://yx.cqjtu.edu.cn查询。

第二十八条 我校已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先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多家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几十项专项奖助学金,共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五种途径咨询:

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cqjtu.edu.cn);

2.报考咨询电话:023-62652498,录取期间开通咨询电话:023-62652497、62652498、62652361;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

4.招生咨询QQ群:

重交招生-西南片区宣传QQ群:575488388

重交招生-华中片区宣传QQ群:738779620

重交招生-华东片区宣传QQ群:552551403

重交招生-华北片区宣传QQ群:738747398

重交招生-华南片区宣传QQ群:320476100

重交招生-西北片区宣传QQ群:554844616

重交招生-东北片区宣传QQ群:518441429

5.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62652747。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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