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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著名历史文化名城、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批重点大学,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学校前身为1950年创建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成立西南政法学院,郭沫若先生题写院名,首任院长是抗日民族英雄、原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周保中将军。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置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2年,经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批准成为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成为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2017年,入选重庆市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实现了重庆市新闻传播学科博士点零的突破,也实现了全国法科大学新闻传播学科博士点零的突破;202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我校增列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历经72载的励精图治,学校恪守“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校训,坚持“教学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出“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已形成以法学为主,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学校具有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及台湾免试生招生资格。办学72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30余万人,是全国培养法治人才最多的高校,有8位校友任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和中共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近90位校友担任省部级领导职务。曾任或现任国家首席、一级或二级大法官和大检察官的西政毕业生有50余位。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全国知名高校法学院中,均有西政毕业生从事教学研究工作。近年来,学生辩论队曾在世界华语辩论锦标赛、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大学生辩论赛、全国WTO模拟法庭竞赛等活动中获冠军,学生艺术团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多次获得一等奖。学生在中国大学生沙滩排球赛、全国大学生排球联赛、全国大学生武术散打和太极推手锦标赛、全国啦啦操联赛等重大赛事中获得省部级以上竞赛冠军170余个。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入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100强。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共3000余亩。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为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宝圣湖校区为科研和创新创业基地。现有在校学生24000余人,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600余人,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全国资深翻译家、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重庆英才”计划人选、重庆市“巴渝学者”计划人选、重庆市“两江学者”特聘教授等。近年来,学校涌现了“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等先进集体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最美高校辅导员”“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等先进个人。

  学校现设有法学学部、文新学部、政教学部、经管学部、新学科学部5个学部,有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监察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应用法学院)、刑事侦查学院(国家安全学院)、商学院(监察审计学院)、经济学院、外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3个学院,设置人权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地方立法研究院等。

  学校现有30个本科专业,其中有法学、新闻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广播电视学、行政管理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现有法学、新闻传播学、国家安全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经济法学和诉讼法学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学、新闻传播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工商管理、国家安全学(交叉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党内法规(交叉学科)、翻译(专业学位授权点)、审计(专业学位授权点)等12个学科为重庆市“十四五”重点学科,其中法学学科入选重庆市一流学科。2017年,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法学一级学科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四所高校法学学科共同入围A档学科,成为重庆市唯一入围A档的学科。2018年,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与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一起获评A档,也是重庆市唯一进入A档的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拥有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培育单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教育部共建、教育部高校高端智库联盟首批成员单位)、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审计署等单位协同共建研究基地以及省部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市新型智库、重庆市科普基地等38个。学校司法鉴定中心是中西部唯一的国家级鉴定机构。2015年至今,学校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近1700项,其中获得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45项,法学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53项,位居全国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坚持教育对外开放战略,与近40个国家和地区的190余所高校或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开展130余个学生交流项目。入选教育部“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入选重庆市国际化特色高校和“巴渝海外引智计划”。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比利时、以色列等国知名高校合作举办20余个来华留学生短期学术课程项目。现有英国考文垂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和美国凯斯西储大学法律硕士项目等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西部唯一承办法学学科中外合作办学双学位项目的高校。学校来华留学学历教育覆盖本、硕、博三个层次,推出了东盟英才博士班项目、“中国法”全英文硕士项目、中柬境外合作办学本科“2+2”项目等系列“留学西政”品牌项目。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来校调研并勉励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跟时代步伐,积极适应大数据智能化发展要求,争创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为国家培养造就更多优秀法治人才。

  2018年12月,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共同加快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意见,强调要“继续落实教育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西南政法大学。”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心中有方向感、工作有使命感、师生有获得感的工作理念,不断推进高质量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双一流”建设,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力书写西政事业发展的“奋进之笔”,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朝着“建设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宏伟目标而奋力迈进!





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西南政法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适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三条 学校遵循“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652。

第七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等三个校区。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为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宝圣湖校区为科研和创新创业基地。现有在校学生23000余人。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 渝北校区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十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优秀华侨和港澳台保送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及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审定本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不录取无志愿考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考生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进档不退。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八条 公安学类(含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本科一段线。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参照行业用人标准,针对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学类专业考生,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

第二十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将进行适当调整。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高水平运动队等非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不适用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由西南政法大学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我校完成前3年的学习,且雅思成绩达到6.5分以上,可赴英国完成最后一年的学业,毕业时同时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英国考文垂大学的法学学士学位证书。该项目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模式,外语基础薄弱者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按照所在省考试院的同分规则进行排序,如果考试院未规定同分规则,则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执行以上条款规定外,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苏省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专业组内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高考改革省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五条 录取到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公安学类(含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审计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

经济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专业)。

第二十六条 为便于管理,录取到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六个学院学习。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由经济法学院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 “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专业为法学专业,学生在完成双学位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学历为法学。录取到“法学+”双学士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考生在双学位项目中的法学以外专业所在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学生入学后确因成绩或其他个人问题不适宜就读双学位项目的,经学校审批后,转入到双学位项目中的法学以外专业就读。

第二十八条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渝学位函〔2021〕4号)批准的“法学+法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为我校与四川外国语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联合学位项目,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为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且达到两校学士学位要求的,可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四川外国语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位证书上标注)。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录取的学生1-3学期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就读,4-8学期在西南政法大学就读。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两校联合办学协议执行。学生入学后确因成绩或其他个人问题不适宜就读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的,经学校审批后,转入到国际法学院普通法学专业就读。

第二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面向全国开展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简章,详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三十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一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书面延期报到申请的学生,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二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21级各专业学年制收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21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一)学费

1.普通专业(除英语、德语、法学(中外合作办学)外)及“法学+英语”双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法学+法语”联合学士学位办学外的其他双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

2.英语、德语专业、“法学+法语”联合办学项目、“法学+英语”双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

3.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英国考文垂大学标准收取;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上公布。

(二)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4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4日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本科招办电话:023—67258088,67258829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wupl.edu.cn

本科招办邮箱:xzbkzb@swupl.edu.cn

西南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xinanzhengfa-swupl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879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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